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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光伏电站普及仍存难题:部分小区余电直接归物业

2014-12-03 08:59来源:法治周末作者:周敏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家庭光伏电站屋顶光伏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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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疑团

作为“北京家庭屋顶电站并网发电第一人”,同时又是屋顶光伏行业的业内人士,任凯还是有一些疑惑。

“2013年,我家光伏发电2705度。每度电的国家补贴是0.42元,扣完税(17%增值税)之后,每度电实际得到补贴0.359元。”任凯对记者说。

但令他困惑的是,2013年2月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3]3号)规定: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而依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国家光伏补贴属于政府财政性基金补贴。任凯觉得,由此看来,他的补贴收入不应该被征税。

不过,任凯的困惑在顺义区供电公司方看来却不是问题。

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文件是这么规定的”,他们按照规定转付补贴每千瓦时0.42元(含税)。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认为,相关政策与地方实际操作出现了不一致,可能由于尚未协调好。

此外,2013年9月,财政部发文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而任凯称,他至今都没有享受到这个优惠。党纪虎也对记者记者表示,自己没有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不过,他对此表示理解,因为“政策落实需要一定时间”。

原标题:自建光伏电站普及仍存难题:部分小区余电直接归物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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