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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光伏电站普及仍存难题:部分小区余电直接归物业

2014-12-03 08:59来源:法治周末作者:周敏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家庭光伏电站屋顶光伏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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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小区仍有卖电难题

任凯的屋顶电站“生意”也并非一帆风顺。

2013年7月,他去顺义电网公司结算时,被告知要其出具增值税发票(电网公司以前买电厂的电时,要求电厂必须要出具增值税发票,所以在向个人买电时电网公司同样要求个人出具增值税发票)。但是税务部门认为按照规定不给个人的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边是电网公司要求必须开发票,另一边是税务部门坚持不给开发票。所以,虽然任凯已经卖了1207度电,却无法得到卖电的4百多元钱。

近一年后,这个难题得到了解决。

2014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在发布的《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中作出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这就解决了屋顶电站“卖电难”的问题。

更多的规定也在近年相继制定出台。

依据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18日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

2014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在项目备案时也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

不过,对于高压自管小区而言,别墅业主们要做屋顶电站“生意”不容易。

与一般的直供户不同,高压自管小区的用户对于电力公司来说,属于转供户。高压自管小区是指居民用电的一种高压自管的方式。它将整个小区看做一个自管户,小区居民将电费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本小区用电进行统一调度,居民有什么问题找物业公司,供电局不再负责解决此小区居民的具体问题。

记者从顺义区供电公司获悉,高压自管小区用户在建立个人光伏电站时,如果选择自发自用的模式,那么余电不能上网卖给电力公司。用不完的电量直接上传到物业,再被其他用户消纳掉。至于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如何,都要用户与物业协商。因此,一般来说,这些高压自管小区的用户在安装屋顶电站时,投资回收期限会相应延长。

据任凯了解,像这些高压自管小区建立个人光伏电站用户,如果申请并网,多余的电量是上传到物业,直接归物业所有,相当于“免费送给物业了”。

原标题:自建光伏电站普及仍存难题:部分小区余电直接归物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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