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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项目的林地之殇

2015-11-19 14:28来源: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作者:姜小洁关键词:光伏电站选址光伏电站项目地面光伏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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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近期联合出台的“5号文”从国家政策层面明确了对于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占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允许以征租结合的方式取得用地。在适用该政策时,建设主体须注意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须确保项目用地性质为“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如项目为其他性质用地将无法利用该土地优惠政策;

2.须明确土地权利人,建设主体应注意与有权主体签订租地补偿协议,同时前述租地行为还须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对于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建设主体仍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

原标题:光伏电站项目的林地之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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