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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项目的林地之殇

2015-11-19 14:28来源: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作者:姜小洁关键词:光伏电站选址光伏电站项目地面光伏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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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滥伐林木罪

根据《森林法》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其中,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三、对光伏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的建议

根据笔者近些年参与新能源项目法律服务的切身体会,新能源之路并非坦荡大道,而是一条虽布满荆棘但却能始终朝向阳光的坎坷之路。在行进途中,不仅需要开拓者、企业家们对国家政策方向有正确把握,还需要在项目前期立项过程中对项目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用地、核准备案手续等重点风险问题开展细致、扎实的工作,避免在项目后期才发现颠覆性问题而导致项目受阻甚至失败。

笔者对于光伏项目用地前期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供项目开发者参考。

(一)项目选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尽量避让林地等敏感区域。若拟在严格限制开发项目的区域内投资光伏项目,则在相关开发障碍未清除前,务必禁止建设类投资,谨慎控制其他(大额)资金的投入。

(二)重视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开展深度,建议委托对当地情况比较了解的权威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此外,在召开可研报告评审会议时,应邀请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参加,广泛征询各部门的意见;确保可研成果除能满足项目开发备案需要外,还能实际有效指导后续项目建设工作。

(三)对于选址发生重大调整的,需要重新办理土地预审,否则将导致项目用地无法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手续。

原标题:光伏电站项目的林地之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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