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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绿水青山新屏障
以系统观念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重要生态区为基础,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以自然保护地为核心,筑牢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骨架的国土空间保护修复格局,增强山西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本底,全力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实验区,为实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强化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聚焦增绿,继续安排造林任务,将林草项目向“两山”地区的81个县倾斜,在黄河干流4市19县率先实现基本绿化。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6%,森林蓄积量达到1.69亿立方米。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聚焦提质,不断壮大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康养产业,统筹推进森林经营和退化林生态修复,加强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聚焦“双碳”,推进和储备碳汇开发项目,积极支持省域森林碳汇项目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库,参与全国碳交易。依托碳汇收益,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和生态公益补偿,支持碳汇增收,实现“生态惠民”。
推进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快推进草原保护修复,鼓励和支持人工草地建设,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以山地草原类、山地草甸类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为重点,加强退化草地恢复,保持原有草地生态功能。推进历山舜王坪草原和沁源花坡草原等十大草原草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加强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开展以“七河”“五湖”为主的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加快划定河湖空间保护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安全流量目标。加强“七河”“五湖”为主的重要河流湖泊以及重点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严控地下水开发范围和强度,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山西重要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实施保护修复工程,适度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开展生态旅游,健全湿地保护体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推进荒漠生态系统治理。针对干旱化、沙漠化、盐碱化引起的土地生态系统退化问题,以防风固沙、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沟道拦沙拦污工程、坡面蓄水固土工程、固沟保塬综合治理等为重点,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及退化人工林、退化草地修复,完善防风固沙植被建设体系,提高林草覆盖水平。推进综合治理,坚持以水定绿,工程、生物、保护措施结合,乔灌草立体配置,强化沙地边缘区生态屏障建设,提升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能力。
创建国家公园。选择最具山西代表性、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的区域,创建国家公园,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生态安全。
创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创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森林、湿地、草原自然公园和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资源库)等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保护范围及功能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勘界定标,制定自然保护地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按照调整划定的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落实和完善自然保护地内镇村、探矿权、采矿权、人工商品林、线性基础设施建设等差别化管制规则。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建设“天空地网”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体系,对自然保护地内人为活动实施全面监控,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
(二)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廊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加强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和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和修复。加强两大纵向(吕梁山、太行山)和四大横向(恒山、系舟山—云中山、太岳山、中条山)陆生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连通性,建成太行山—燕山华北豹重要迁徙廊道。保护修复大同桑干河—汾河流域、雁门关滹沱河—清漳河—浊漳河两条线路形成的水禽迁徙和鱼类洄游通道,建成候鸟“中部重要迁徙地”。优化珍稀濒危物种迁地保护、人工繁育和基因保存体系布局,提升迁地保护能力。划定并严格保护重要栖息地,科学推进华北豹种群复壮和生境改善,开展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抢救性保护。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构建以吕梁山、太岳山—中条山、五台山及周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为核心,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为主体,以禁猎区、禁伐区、原生境保护小区为补充,以重要山脉、重要动物栖息地和迁徙路线等为脉络,以陆生野生动物和水鸟迁徙通道为廊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通过生态廊道和网络建设改善重要生态系统间的连通性,保障生物生存环境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进而提高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功能。加强黄河干支流湿地、生态缓冲带、沿岸防护林、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升生物洄游、迁徙等生态功能,构建山水联通、功能复合的生态网络。
构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网络。强化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濒危物种种群保护,构建重要原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体系,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有序迁出和退出耕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强化主要保护对象及栖息生境的保护恢复,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基于遗传多样性评价,制定就地、近地、迁地和离体等保护策略,建立完善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体系。
(三)推动矿区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
统筹推进矿区生态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全面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摸清历史遗留矿山问题现状,科学部署废弃矿区国土空间利用改造。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激发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修复的动力,加快生态修复进度。以我省黄河流域及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进复垦整地,倾斜支持采煤沉陷区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耕地生态治理、林草植被恢复等工程。到2025年,基本完成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修复治理工作。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引导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推进在建与生产矿山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效责任机制,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健全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机制,加强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矿业权人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完善绿色矿山体系建设。建立绿色矿山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绿色矿山评估指南,积极构建企业诚信体系,发挥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着力推进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模式、管理方式和政策机制创新。健全新建矿山生产标准体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落实老旧生产矿山改造升级政策,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将绿色矿山建设从年度遴选工作转变为常态化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良好氛围。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四)提升自然灾害抵御和防控能力
开展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价。开展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健全灾害区域综合风险普查机制。利用基于星载、航空、地面的一体化多源立体观测体系,开展多方法、分层次、多尺度综合遥感调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在全省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基础上,开展县域内重点调查区1∶1万调查评价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聚集区重点隐患初步勘查工作,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在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针对人口聚集区、公共基础设施区等开展地质灾害精细专项调查,在地面沉降易发区、地下水超采区、重要城市平原区和重大线性工程区,开展地面沉降与地裂缝专项调查。
提升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开展以位移、应力、地下水、降雨等要素为主的立体综合监测,建设全域全要素自然资源三维时空数据库,推进自然资源数据采集和实体数据治理,提升气象、地质等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搭建重点自然灾害区域立体化监测平台,完善典型自然灾害承灾体的智能化探测技术。构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网络,开展重点防灾减灾工程示范。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建立省、市、县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全覆盖,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直接服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的监管,强化对矿业权人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深化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推进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建设,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准度,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保持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持续提升群测群防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强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点网建设,完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完善自然灾害调查、评价、监测、治理技术标准,推进综合治理水平,探索符合我省自然灾害特点的治理机制和模式。
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体系建设。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体系,综合利用“天空地网”多种监测手段,提高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测和火情预警能力。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在重点地段配置宣传警示、检查管控设施,推广“防火码”。推行网格化管理,发挥无人机、护林员、瞭望员的火情探测作用,加强隐患排查和火情早期处理。构建防火标准体系,建立安全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构建协同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提升综合防控和救援能力。加强重大生物灾害预防和治理能力建设,建设林草生物灾害防控防治中心。
健全防灾减灾科教体系。强化对自然灾害形成机理、早期识别、成灾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支撑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多方参与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开展科普宣教活动,普及灾害防治基础知识,与科普场所联合开展以自救互救为核心的应急技能宣传培训,开展防灾避灾演练,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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