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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用地需求!山西省发布“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通知

2023-01-28 12:07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用地十四五山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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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自然资源保障能力。构建省市县三级新型测绘数据生产及服务技术体系,加快推进实景三维山西建设。按需丰富地下空间、“七河”“五湖”等区域激光点云、水下地形数据等新型测绘产品,构建覆盖全省的实景三维地形级地理场景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精细城市级地理场景。建设山西省时空信息数据库,开展空间知识基础设施顶层设计,创新发展时空智能对数字经济的科技推动力,提升山西省地理信息服务能力。融合自然资源时空动态大数据与位置服务,聚焦智慧产业,服务智慧城市。着力打造区域一流地理信息高科技园区、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区。

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能力。健全测绘地理信息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省市县“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纵向联动、横向共享、协同更新”的新型基础测绘组织模式。构筑地理信息安全底线,改进基础测绘安全保密工作,强化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推广,优化现有成果管理及共享交换办法。持续推进测绘“放管服”改革,健全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实现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涉及的各阶段测绘事项“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平台联审”。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抽查机制。

(三)加强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

深化基础地质调查。以基础地质调查空白区、主要经济区和主要成矿区为主要工作区域,部署开展区域地质调查与基础地质数据更新、三维地质填图、地表基质与系统演变基础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与化学调查,强化基础地质数据集成与应用研究。

加快战略性矿产勘查行动。加大对煤层气、页岩气、干热岩、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勘查力度。以铁、铜、铝、锂、金等紧缺战略性矿产为重点,以重点成矿区(带)为重点区域、实施省地勘基金项目,加大已知矿集区、矿区深部和外围找矿力度,为战略性矿产找矿圈定找矿靶区。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成矿理论、找矿预测方法和勘查技术研究。对资源潜力大的地区,加大勘查力度,增加探明资源量;对已探明资源地区和老矿深部,加大勘探力度,增加可采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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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

创优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围绕“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三无”“三可”目标要求,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推进“网上审批”扩围提速,实行“网上交易”公开联动,升级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力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推动“标准地”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优化“三网两同一地”改革路径,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建立以门户网站为基础的“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系统,形成政务服务和社会监督网络化机制。将市县审批业务纳入三级联办平台,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网办,实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实施小时制办结。重点完善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升级网上交易和监管应用,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供需、交易、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自然资源系统申请事项清单、申报条件清单、资料要件清单和审查内容清单,认真落实大厅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事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修编完善新版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积极推广电子证照和“一事一码、一件一码、一证一码”智能服务。

强化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的行使,整合土地、地质、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多套网络等基础设施资源和各类数据库,按照统一的标准构建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建立安全高效自然资源“一张网”、三维立体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推动建成自然资源智能决策和一体化规划、审批、监管、决策应用服务体系。持续建设“互联网+山西省自然资源大数据云平台(山西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业务全覆盖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监管决策、“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三大应用体系。

八、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开创自然资源发展新局面

聚焦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一)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任务目标。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省域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天然气、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除自然资源部直接确权登记之外的省域内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

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分层级、分阶段有序开展省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先行完成省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一个簿”、产权管理“一张图”、登记信息“一张网”,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和数据连通模式。逐步推动主流业务“一次都不跑、全程网上办、随时可办理”。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域内通办”试点,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域内通办、就近能办”,并逐步推广到“一群两区三圈”域内通办,为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奠定基础。实现不动产登记同步生成电子证书(证明),加快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与更新,提高共享查询运用能力,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二)促进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快出台全省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和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深入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进一步规范、完善和调整与竞争性出让相关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方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构建自然资源领域市场配置体系。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自然资源市场配置体系,完善建设用地(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土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加强煤炭、煤层气、煤下铝、地热和砂石矿等矿产资源交易市场政策创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市场,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市场。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市场信用体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

完善自然资源网上综合交易监管平台。打造集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统一监管、分析预判、综合指挥等多种功能一体化的综合管理平台。科学配置自然资源网上交易,遵循“统一规则”“统一监管”要求,做到全省自然资源交易应上必上。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监管,融合视频监管、流程监控等高科技手段进入监管平台,对网上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实现对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乱占耕地等内容全网实时监管。实现自然资源综合指挥,通过信息化采集和大数据综合运用,实现对全省自然资源大数据实时分析研判,为全省自然资源宏观决策提供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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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

建立健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健全完善多部门协作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构建联合执法责任体系。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建立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法律监督、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探索建立土地执法查处方面的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与自然资源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优势互补。探索建立涉水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完善自然资源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体制。探索建立企业违法公示和自然资源执法“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建立健全非法违法采矿信息直报机制。推广建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监管区域实施全方位、多角度视频动态监管和实时预警。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压实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责任,整合优化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效能。加强定期监测和动态监管,强化与日常监管的衔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完善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卫片执法等工作体系。

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综合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将卫星遥感监测、实时视频监控、移动终端、“三调”数据等信息贯通,构建省市县三级上下互通、信息共享的一体化自然资源执法智能监管平台,对违法线索发现、报告、核查、移送、查处、整改等全过程留痕,实行数据化管理,形成监管闭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执法、执法过程实时监管。

启动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对市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山西开展的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督察工作。

健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根据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完善我省相关实施办法。配合国家开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条例的修订工作,适时开展我省相关配套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继续加强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立法,配合自然资源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等立法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四)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六类自然资源资产,在省级和试点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加强对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的统筹谋划,制定统一规划、统一考核监督、统一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和收益管理机制。构建统一完善的各类自然资源处置配置规则,制定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估算、资产数据库建立、负债表编制,建设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等级价格体系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配合中央调整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评价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考核机制,建立代理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制度,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提升监督管理效能。落实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加强考核监管。

(五)创新生态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为主体,加强森林、灌丛、荒漠、湿地、草地、耕地、水流等生态资源调查能力建设,摸清各类生态资源和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分类体系和生态产品目录。

创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以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类型和地域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方法和调节系数,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明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和算法等,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和核算成果应用。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纳入环境退化和生态破坏成本,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探索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等区域开展试点,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

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推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因地制宜推动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延伸生态农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

促进生态产品价值保值增值。做好生态产品认证宣传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认证机构开展生态产品认证,提升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

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规则,规范市场建设,明确受让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的要求。

健全森林、草原、耕地等分类补偿制度。完善以森林、草原、湿地、耕地、水等生态资源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构建以收益者付费为基础,政府与社会各方参与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按保护等级制定分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统筹考虑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规模及保护成效,确定补偿分配因素及权重;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

加大纵向生态补偿力度。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坚持生态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衔接,将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范围,继续对生态脆弱区给予生态补偿。结合中央政策调整,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机制。

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流域下游与上游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建立流域上下游地区有效的协商平台和补偿机制。

九、强化科技引领打造自然资源创新新引擎

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理论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认识自然、保护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绿色发展。

(一)研究重大基础科学问题

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开展重大基础地质、铝土矿勘查与综合利用、煤铝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理、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开展“煤下铝”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煤系地层及铝土矿中锂矿和“三稀”元素开发利用关键技术攻关,以及铁、铝、金、银、铜、石墨等矿种成矿规律研究和找矿预测,推进清洁能源探采技术创新,探索“探采一体化”发展道路,加快推动矿业开发板块发展。

加强公益性地质勘查研究和古生物保护发掘。开展地球科学基础理论、深部结构探测和深部找矿技术方法研究,突破深地探测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国土空间定量评价技术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资源基地调查评价,加强先进采选冶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和创新。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古生物化石的地质自然遗产,提高其科学价值,并及时将科研成果引入保护管理工作中。

加快自然资源领域核心技术研究。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基础,实施全省林草碳汇计量监测和评估,建立林草碳汇数据库,扎实开展林草助力“双碳”战略研究,探索开展林草碳汇价值核算,组织开发林草碳汇关键技术。以“双碳”目标为牵引深化能源革命,科学规划全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开展晋北地区高温地热成矿理论研究,开展地热能地质试验示范、高效发电、梯级利用等科技攻关。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耕地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煤系气抽采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自然资源管理应用中取得关键技术新突破,引领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以科技创新推进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激发自然资源科技创新

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科技创新。加强耕地资源要素耦合科技创新,加快研发耕地质量改良技术,探索耕地质量提升技术体系。加强国土空间优化开发技术创新,深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要素、结构、功能、格局探索研究,创新大数据支撑下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规模控制方法。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技术创新,深化国土空间多元要素耦合机制研究,建立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技术体系,研发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新材料、新装备。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科技创新。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五水综改”等,积极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修复、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和智慧水利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工业节水工艺和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加大城市再生水、中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的利用力度。加强重点管控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明确不同重点管控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开发区、产业园区等水污染治理,建设高标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科技创新。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推进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技术、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煤气化技术突破,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提高煤炭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难选冶、低品位矿、共伴生矿的选矿与深加工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三气”综合勘探综合开发力度,示范推广中深层地热能“采灌一体化”和“取热不取水”等新技术,开展中高温地热能高效发电、地热梯级利用等技术攻关。升级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推进能源清洁生产和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林草资源保护和利用科技创新。突破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林草资源高效培育与可持续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建设关键技术瓶颈,不断提升生态治理水平,提高林草资源培育和质量效益。着力健全和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体系。推进野生动植物资源科学研究,加强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推进遗传资源产业化开发。积极探索构建林草资源管护的长效机制,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

煤层气等“三气”科技创新。加强深部煤层气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研究,探索适合深部煤层气开发的关键技术。加强中低阶煤煤层气高效利用研究,探索适合中低阶煤储层煤层气勘探开发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基于大数据动态数据库分析评价的“地质工程一体化”煤层气资源高效开采技术。加强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煤矿瓦斯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煤层气等“三气”资源优质优用、分级利用、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推进煤层气先进勘探、开发技术的应用,提升地面抽采技术、采动卸压抽采、采空区抽采一井多用技术。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科技创新。基于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试点探索形成“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创新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方法。基于物联网及现代传感器技术,持续攻关研发低功耗、低成本、适应复杂环境、能够反映灾害变化特征及影响因素的普适型监测仪器。研究高易发区和极高、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地质灾害绿色新型防治、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协同等技术。开展森林草原雷击火防范防控科技攻关,提升沙尘暴应急处置的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国家“一核两深三系”自然资源重大科技创新战略,在资源能源探测勘查、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培育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水平和效能。加快自然资源卫星遥感、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深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推广应用。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进步、技术融合与成果转化。

(三)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增强自然资源的科技支撑能力。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逐步建立与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切实增强对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支撑。从优势领域建设和核心支撑业务需求出发,培育自然资源标志性科技成果,进入国家同类成果前列。持续推进贯通部—省—市—县的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推进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权属和资产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地等领域地方标准。依托自然资源部“矿业城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资源环境与灾害监测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煤与煤系气地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从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环境保护与污染处置、地下开采空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开展关键理论与技术攻关。

提升自然资源的协同创新能力。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技术,提升自然资源价值,包括调查研究、确权登记、资源有偿使用的建立,加快建设和完善自然资源监管平台体系、交易平台等,推进建设“一张图”“一张网”“一平台”等工作。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系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创新转化业绩纳入单位绩效考评体系,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管理等重要依据。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加强与优势高校、企业合作,有力有序推进创新攻关“揭榜挂帅”机制,组建跨学科研发团队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成果转化。

(四)开展多渠道交流与宣传

开展全方位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与综合整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耕地生态保育与碳中和、自然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领域重大科学问题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交流合作,围绕自然资源重点和关键领域,积极寻找引进国际、国内专家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完善科技人才合作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和专家参与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

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宣传,组织好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世界湿地日、植树节、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活动,创新科普形式,打造山西特色自然资源科普品牌。深入开展自然资源“八五”普法教育、国情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意识,充分发挥山西地质博物馆、山西宁武万年冰洞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资源科普基地以及省土地学会、省地质学会、省测绘学会等相关学会作用,建设自然资源科普网络体系。

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本规划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落地生效。

(一)加强规划组织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完善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体系。

(二)建立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厅际协调机制,制定分工实施方案,加强规划宣传解读,协调推动规划实施。市级政府要编制本地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县级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自然资源有关年度计划要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设置年度目标,做好年际平衡。

(三)加强规划衔接协调

加强与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部门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在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制定实施一批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本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依据财力可能,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探索建立规划重大项目管理制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在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等方面向山西倾斜。创新投融资模式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统筹协调各类财政资金,运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政府债券等金融举措,为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提供财力保障。

(五)做好实施评估检查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和专题评估。建立规划任务清单,健全规划动态评估、跟踪、预警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有关部门、当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充分发挥审计机关、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六)凝聚社会力量参与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意见征集、群众监督等制度,切实维护公众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自然教育。开展优秀自然资源科普成果评选,推出一批优质自然资源文化产品,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智库建设。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实施成效开展宣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规划顺利实施和成果维护营造良好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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