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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用地需求!山西省发布“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通知

2023-01-28 12:07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用地十四五山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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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分级分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统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为全省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提供空间承载保障。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传导机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协调各专项规划空间安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传导管控机制。出台《山西省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统一实施管理。

推进“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应用。紧紧围绕国家安全战略,优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分解下达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功能空间,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据。做好“三区三线”与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保障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及时落地。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整合自然资源规划管控数据,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行为的动态监测和评估预警。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调整制度,定期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三)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持续推进沁水、高平、右玉、祁县、永和等5县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建立健全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规则。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国家及省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经法定程序报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两个等级的控制和监管,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优化用途管制运行制度。依据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空间布局,以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依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批实施程序。

加强用途管制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资源保护、越权审批等涉及底线红线的问题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地,并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体系。

四、坚持最严格保护制度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新水平

(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核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地块图斑,夯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进一步强化土地卫片执法、土地督察例行整改等工作考核,健全耕地保护奖惩机制。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格局,明确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全面推动建立“田长制”,各级党政负责人对责任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负主体责任。

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以“三调”为基础,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划定,对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要求,对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优进劣出,根据目标任务核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落图,确保规划期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国家下达任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前提条件,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补划,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全面评估耕地资源资产,查清耕地质量等级和产能状况。紧紧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相结合,“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822万亩,改造提升已建高标准农田218万亩。统筹利用撂荒地、盐碱地,推进桑干河河谷盆地盐碱地改良工程,加强大同盆地、忻定盆地、沿黄滩区等地区的土地肥力保护提升,推进黄土丘陵沟壑区15°~25°的坡耕地改梯田。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推广旱作节水技术。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完善耕地质量提升政策,鼓励各类农业经营者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还田、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松)、轮作休耕,探索农林牧融合循环发展,筑牢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依据“三调”成果,科学分析评价耕地后备资源潜力,逐地块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划定耕地资源战略储备区,优先开发集中连片的后备耕地资源,对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有序退耕。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规范“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永久基本农田补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要求。充分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对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等占用耕地但未落实占补平衡的,以县为单位相应扣减或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强化补充耕地核查等信息化监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优化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方式,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制度。

建立耕地保护管理和补偿机制。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检查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突出耕地保护精细化管理,做好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保障优质耕地用于粮食生产。运用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开展补充耕地指标易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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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供应强度双控。突出内涵提升式发展,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产业用地产出率、公共设施用地使用率,严格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管控和准入审批。优先保障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民生工程及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项目用地,坚决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用地。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挂钩,加大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坚持“以存定增”,拓宽土地供给路径,缓解增量保障压力,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定期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的县(市、区)适时适度实施惩戒,提高“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比例。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整治。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高质量开展。

完善土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建立健全土地兼容复合利用和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政策,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管理、统筹开发利用制度,构建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地下空间开发。研究出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用地政策,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用地需求。加强立体开发节地技术、节地模式研究与应用推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空间利用效率,打造土地集约、资源共享、功能复合、服务便捷的空间利用新模式。支持存量工业用地复合利用、建筑复合利用,优化存量产业用地转型机制,倡导集中成片的存量工业用地区域整体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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