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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提升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水平
聚焦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推动建筑、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一、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新建民用建筑100%落实强制性绿色建筑标准。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推进农村住房墙体节能改造。全面推广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广绿色建筑材料使用,发展绿色建筑,逐步开展综合能耗限额管理。实施办公楼空调系统、照明、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二、加快绿色交通发展
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方式、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发展高效城市配送模式,利用“互联网+”促进物流等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建设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引导货运物流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构建绿色出行结构。全区形成以轨道交通为对外交通主骨架、常规地面公交为重要组成的公共交通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化公共交通,充分利用智能交通技术和设备,提高公交系统整体效率。构建分类、连续的步行和自行车网络系统,创造安全、舒适、宜人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优化公共交通与步行和自行车进行接驳换乘的设施条件。构建“公交+自行车+步行”的出行模式,绿色出行比例达76%。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燃油车置换新能源汽车。推进渣土、机场大巴、邮政、快递、旅游等重点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公共领域示范先行,在公交、出租、环卫、公务领域更新及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100%。鼓励物流车辆由燃油车辆置换为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货运(4.5吨以下)车辆为纯电动车。
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创建。加快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节点、重要商圈、停车换乘(P+R)和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示范站,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加快园区充电设施建设,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
三、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继续加大政府对共性关键绿色技术、节能产品、环境标识产品的采购力度,并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绿色包装、绿色建材的应用,进一步拓宽绿色采购的范围;引领绿色采购,促进绿色消费,引导人民群众建立碳减排意识,主动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
四、增强城市系统碳汇能力
落实北京市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行动计划,扩大森林面积,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通过增加公园绿地、构建森林社区、建设小微绿地等,持续增加城市绿地面积。
第四节 健全碳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健全碳排放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完善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体系,定期编制碳排放清单。完成碳总量和碳强度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碳排放。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履约等工作,扎实做好与国家及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接等工作。
强化科学技术支撑。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鼓励探索开展碳中和技术研究。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大力推广碳排放强度低、污染物排放少的先进技术和经验,鼓励支持基础较好的行业、企业率先探索开展“污染物和二氧化碳近零排放”与减污降碳试点示范。
第四章 多措并举,守护蓝天白云新常态
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细度和持久度。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治理。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继续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和扬尘管控精细化。
第一节 深化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移动源、扬尘源等领域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一、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禁止不达标的溶剂在汽车制造、印刷、家具制造等方面的应用。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及低有机溶剂的涂料。
全面开展现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评估。全面评估顺义区现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通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保持同步运行。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评估。
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对顺义区重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纳入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监控管理平台。到2025年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基本实现集中高效处理。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VOCs管控。合理规划和统一管理新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把控餐饮业市场准入。加强商务楼宇、经营性餐饮单位日常监管执法,实施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工程,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推动移动源低排化
全方位控制机动车污染。落实机动车限行政策。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实行《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京市监发〔2021〕10号),持续推动机动车检验规范有序。加大对物流园区、大型批发市场、货物流转集散地、航空食品等大型运输车辆的定期监管,严格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尾气遥测,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监管,利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开展精准执法。在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开展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和车用油品清净剂产品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工厂等内部使用(非经营性加油站)油品质量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内部使用合格油品。动态清零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强辖区已登记机械监管,全面掌握登记机械的排放情况,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老旧燃油工程机械。对于已转出本区或报废的机械,督促机械登记人及时办理转出或注销等手续,动态更新机械登记台账。以产业园区为重点推广新能源叉车,推动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中具备条件的机械采用新能源。
三、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责任落实。持续强化牵头部门抓总、行业部门负责的扬尘管控模式,推广标准化、可重复使用的高效扬尘治理设施和第三方治理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扬尘治理与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招投标、空气重污染应急停工、采暖季错峰施工等挂钩,督促施工单位抓好扬尘治理。落实属地责任,镇(街道)持续强化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动态监管。健全完善扬尘监管体系,逐步扩大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范围。到2025年,顺义区降尘量控制在5吨/平方公里·月以内(扣除沙尘影响)。
规范道路运输与施工管理。加大再生水冲洗道路的范围和使用量,实现一、二级道路“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全覆盖,降低道路积尘负荷。轨道交通施工从拆迁、地基开挖直至工程完工,实现施工全过程全密闭化作业,全面降低施工现场扬尘排放。在运输渣土高峰时段组织专人检查施工工地,严禁违规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严厉打击、曝光无资质和标识不全的车辆及相关违法企业。开放施工扬尘监测数据平台,定期公布施工工地实时监测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裸地扬尘治理。参考不同类型道路绿化带、树池和公园裸地覆盖措施,根据不同区域裸露土壤表面的情况采取合适的覆盖措施,减少风蚀扬尘排放。
第二节 建立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机制
积极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与东南通道方向输入污染地区协调,推进污染联防联控联治。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跨区应对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应对,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实现污染程度削峰降速。
第五章 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绿色发展、节水优先、三水统筹、多源共治、协同发力”的总体思路,推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控严管,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保障黑臭水体整治效果;通过生态湿地、河湖缓冲带建设等,促进水生态修复,推进顺义区“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一节 保障饮用水水源质量安全,加强水资源管理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全区生活、生产等用水需求。严格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逐步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逐级细化分解至镇(街道)、重要用水对象(用水大户)、主要河流,并进一步细化到村,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到2025年,生产生活用水总量达到北京市要求,万元生产总值水耗下降率达到50%。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回补区地表—地下联合监测系统和地下水回补区适宜性评估结果,优化回补策略、提高回补效率。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到2025年,40%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继续实施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污染风险。持续开展“千吨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严防污水下渗对水源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全区污水处理率达98%。
加强再生水水质监管,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按照梯级利用原则,提升再生水在工业回用、景观利用、城市杂用和生态补水等各方面的资源化利用效率。继续推进再生水厂和再生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木林镇、龙屯湾镇、大孙各庄镇再生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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