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4年12月1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和《北京市2025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以下简称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和绿电交易方案)。
根据北京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2025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910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30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610亿千瓦时。从时段划分来看,2025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分为以下五个时段:1.高峰时段:每日10:00-13:00;17:00-22:00;2.平段:每日7:00-10:00;13:00-17:00;22:00-23:00;3.低谷时段:每日23:00-次日7:00;4.夏季尖峰时段:7月-8月每日11:00-13:00、16:00-17:00;5.冬季尖峰时段:1月、12月每日18:00-21:00。交易价格方面,批发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零售用户的用电价格由零售合同电能量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
北京市2025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则规定,2025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本市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参与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和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交易依托交易平台开展,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方式为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在参与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时,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绿色电力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机制形成,应充分体现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用户用电价格由绿色电力交易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可参考国网经营区平价绿证市场上一结算周期(自然月)的平均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电能量价格依据有关政策规则执行,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及北京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及力调电费等计算,具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以下为详情: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现将《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北京市2025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京管发〔2023〕16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压舱石、稳定器的作用,稳妥推进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易电量规模
2025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910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30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610亿千瓦时。
二、市场参与方式
(一)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购电,下同)。
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电力用户可以供用电合同上的单位名称申请入市,也可以缴费人的单位名称申请入市(需获得供用电合同上的单位授权,视同供用电合同上的单位入市)。其全部电量均应通过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买。鼓励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二)电网代理购电
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以用户编号为单位,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其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月15日前,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选择自下月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相应终止。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应将上述变更信息于2日内告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交易组织安排
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开展。
(一)市场成员
1.发电企业
符合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0〕221号)有关要求的发电企业,具体以电力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2.售电公司
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
3.电力用户
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分为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并按照注册类型,分别参与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4.电力市场运营机构
包括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交易二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华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北京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二)交易组织具体方式
1.交易方式
(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2025年北京市采用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开展分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交易周期包含年度、月度、月内等。年度交易按月申报,以双边协商为主,月度、月内交易以集中竞价为主。具体内容按照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方式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产生的合同仅限于用户侧批发市场交易结算,北京地区电力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中,电能量交易价格成分不包含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算采用月清月结方式。
2.交易单元
电力用户:将同一注册用户全部电压等级的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交易。
售电公司:将所代理用户全部电压等级的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交易。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将所代理用户全部电压等级的用户编号统一打包参与交易。
3.安全校核
由国网华北分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会同相关电力调度机构协调开展直接交易安全校核工作。
4.交易结果发布
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交易结果。交易结果一经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即作为交易执行依据,交易各方不再签订纸质合同。
四、直接交易价格
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基准价适用落地省基准价水平,浮动范围原则上均不超过20%。鼓励购售双方在中长期合同中设立交易电价随燃料成本变化合理浮动条款,实行交易价格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保障能源稳定供应。
(一)时段划分
2025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分为以下五个时段:
1.高峰时段:每日10:00-13:00;17:00-22:00;
2.平段:每日7:00-10:00;13:00-17:00;22:00-23:00;
3.低谷时段:每日23:00-次日7:00;
4.夏季尖峰时段:7月-8月每日11:00-13:00、16:00-17:00;
5.冬季尖峰时段:1月、12月每日18:00-21:00。
(二)交易价格
批发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零售用户的用电价格由零售合同电能量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其中:
上网电价由市场化交易形成,零售合同电能量价格由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零售套餐约定。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及北京市要求核算并公示,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输配电价包括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和北京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2号)执行。北京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3〕637号)执行。
(三)分时电价
发电企业直接报总量参与交易,交易价格执行单一报价,尖峰、峰段、平段、谷段各时段电价一致。批发用户、售电公司采用分时段报量、单一报价的模式,按照尖峰、峰段、平段、谷段分别报量,以总量参与交易。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11号)执行。如遇电价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批发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的上网电价(含区域电网度电输电费用及网损折价)作为平段价格,以此为基准参与峰谷浮动;零售用户按照零售合同电能量价格作为平段价格,以此为基准参与峰谷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北京电网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如遇电价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五、结算方式
2025年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方式按照华北能源监管局现行政策文件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按国家、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一)偏差结算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各类交易合同(购售合同)总电量的差值部分为偏差电量,偏差电量与各类交易合同(购售合同)总电量的比值为偏差率,即K。U1、U2为调节系数。
2025年偏差结算按照阶梯方式执行,具体如下:
当K∈[-5%,5%]时,U1=1,U2=1;
当K∈[-15%,-5%)∪(5%,15%]时,U1=1.1,U2=0.9;
当K∈[-40%,-15%)∪(15%,40%]时,U1=1.15,U2=0.85;
当K∈[-100%,-40%)∪(40%,+∞)时,U1=1.2,U2=0.8。
后期根据北京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调节系数并向经营主体发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按照京津唐电网月度竞价出清价格结算。
(二)偏差资金
2025年,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因合同偏差电量结算引起的偏差资金,原则上在北京地区批发用户、售电公司范围内分摊。具体分摊原则如下:
1.资金分摊原则
综合考虑偏差电量、偏差率两个维度,按照“谁产生谁分摊、鼓励控制偏差”的原则对偏差结算差额资金进行分摊。各月偏差结算差额资金总额及各经营主体分摊金额按照当月结算数据计算、按月结算。
2.具体计算方法
(1)偏差结算差额资金总额
偏差结算差额资金总额指当月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支出的电能量合同费用及偏差结算费用总和与北京电网向华北电网支付的直接交易电能量合同费用及偏差结算费用总和之差。
各月偏差结算差额资金总额的计算方式为:
M=M用户-M电网;
M为当月偏差结算差额资金总额;
M用户为当月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支出的电能量合同费用及偏差结算费用总和;
M电网为北京电网向华北电网支付的直接交易电能量合同费用及偏差结算费用总和。
(2)分摊基数
按照资金分摊原则,根据经营主体的偏差电量和偏差率设定偏差结算差额资金分摊基数,作为各经营主体分摊资金数量的计算条件,计算方法为:
当月差额资金总额为正时,Fi=Qi×(1-Xi)2;
当月差额资金总额为负时,Fi=Qi×Xi2;
Fi为第i个批发交易用户当月的偏差结算差额资金分摊基数;
Qi为第i个批发交易用户当月的偏差电量绝对值;
Xi为第i个批发交易用户当月的偏差率绝对值,即第i个批发交易用户当月的偏差电量与合同电量之比的绝对值,合同电量包括年度分月、月度、合同电量转让及绿色电力等各类批发市场合同的电量之和,Xi大于等于1及合同电量为0时,Xi取当月其他偏差率小于1的批发交易用户偏差率的最大值。
(3)分摊资金
各经营主体分摊的偏差结算差额资金等于当月分摊的偏差结算差额资金总额乘以其分摊基数占全部经营主体分摊基数之和的比例,计算方法为:
Mi=M×Fi/F;
Mi为第i个批发交易用户当月分摊的偏差结算差额资金;
M为当月分摊的偏差结算差额资金总额;
F为全部批发交易用户当月的偏差结算差额资金分摊基数之和。
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计算方法。
当经营主体发生电费追退补时,不再对历史差额资金进行还原和分配,纳入追补月份差额资金总额进行统一分配。
(三)偏差免责
偏差免责申请及办理流程依据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北京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电量免责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23〕2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六、零售交易
(一)零售代理
1.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代理关系、签订零售套餐,且电量均需通过该售电公司代理(与绿色电力交易代理关系保持一致),双方代理关系以在电力交易平台上生效的零售套餐为依据。零售用户变更代理关系最小周期为月。
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出台电价优惠政策,将特定行业纳入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理时,符合条件的零售用户可选择退市,不执行无理由退市惩罚电价,相应产生的偏差电量纳入偏差免责范围。
(二)零售价格
1.零售合同的电能量价格在“北京燃煤基准价±20%”范围内形成,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结算的电能量价格不包含煤电容量电价。
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影响零售交易时,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约束条款等形式落实国家要求。
(三)零售套餐
1.零售用户、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分别约定绿色电力交易、非绿色电力交易零售套餐,可采用固定价格模式、联动价格模式、比例分成模式来约定零售合同价格,适时增加其他模式零售结算套餐。
2.绿电零售套餐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零售用户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按对应绿电批发合同中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结算。双方根据需要可约定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补偿条款。
3.为抵御市场风险,保障购售双方利益,鼓励零售用户、售电公司约定零售价格上下限。
4.售电公司依据零售用户实际用电量结算零售收入,以平段电价方式计算零售收入,售电公司售电收益为售电公司零售市场收入减去批发市场支出,售电收益包含售电服务收益,售电服务费不再单列。
(四)偏差结算
1.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可协商确定偏差共担比例。零售用户偏差共担费用总额不超过售电公司批发市场偏差电量多支出的购电费用。零售用户的偏差共担费用,按用户偏差电量绝对值折价后纳入零售合同的电能量价格计算。
2.零售用户、售电公司每月可协商调整零售合同电量、结算关键参数。
七、信息披露
(一)鼓励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可签约标准套餐及可签约电量,每家售电公司发布的套餐不少于1种。
(二)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在参与市场交易前,应按照信息披露基本规则要求完成信息披露。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向市城市管理委报送披露情况。
(三)按照信息披露基本规则,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披露市场结算总体情况及分类构成情况、零售市场结算均价分布情况等,便于零售用户查询使用。
(四)市场交易清分结果向经营主体公示时,如因公示期为节假日致使经营主体未及时确认,差错电量电费通过追退追补方式订正。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电力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售电公司不能代理发电企业参加交易。
(二)市场化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电网代理购电)2025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90%。鼓励经营主体签订一年期以上的电力中长期合同。
(三)参与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高耗能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北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21〕1524号)相关要求执行。2025年,北京市承担消纳责任的经营主体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预期性指标暂定为26.36%(非水25.14%),具体消纳责任权重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的约束性指标为准。鼓励承担消纳责任的经营主体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完成责任权重。
(五)完成市场注册的售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的开具、管理及执行等按照《北京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六)北京市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2025年示范文本)、北京市市场化直接交易结算指引(2025年)由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另行发布。
(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禁在收取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八)电力用户因计量装置故障等原因产生电量差错,发生于当年账期的电量,按照交易合同、零售套餐等参数计算相关经营主体退补电费,涉及偏差共担费用调整的,在发生退补的经营主体间进行清算。发生于历年账期的电量,按照电力用户对应月份交易电能量结算价格计算,售电公司相关费用不再追溯。
(九)建立零售套餐风险预警机制,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应做好市场监测,当电力零售套餐价格超过市场平均预期水平时,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风险提示,并及时上报市城市管理委。
(十)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共同做好北京市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结算、清算等工作流程,积极开展市场成员培训活动,强化交易信息月报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向社会以及经营主体做好信息披露。如经营主体存在违约行为,及时做好记录,定期上报市城市管理委。
(十一)各有关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因违反有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影响交易正常开展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经营主体的责任。
(十二)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本方案执行,如遇政策调整,由市城市管理委另行发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第18届SNEC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于上海国家展会中心隆重登场,厂家在历经2年的亏损之下缩减开支,展场直观的感受能明显看到人潮减少。观察今年整体光伏产业情况,上半年受到国内抢装影响,需求表现仍超乎预期,但下半年需求开始转弱,尤其七至八月短期接单较不明朗,让大家更多的讨论如何改善现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2025年电力市场发展论坛上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前5月,我国绿电交易量超过22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近50%,绿电交易快速增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已由2016年的1.1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024年的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17%提升至63%,电力资源配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第一批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并实现绿色电力消纳的电力交易行为(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
6月10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横河工业社区,宁波供电公司所属的浙电(宁波北仑)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员工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建立该企业“双碳”管理体系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沟通。随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与碳排放管理体系加速完善,企业需要开展碳配额合规管理、绿电
6月11日-13日,SNEC2025光伏与智慧能源展在上海隆重举行。天合光能(展位号:7.2HE680)闪耀亮相,其最新力作Elementa金刚37MWh#x2B;交直协同储能解决方案,凭借全方位的安全升级与性能突破,成为全场焦点。该方案从电芯到Pack到整舱全面的安全升级,为系统可靠运行筑牢根基。展台上同步展出的500Ah#x2
6月11日,第十八届全球光伏前沿技术大会在上海开幕。天合光能战略、产品与市场负责人张映斌博士受邀发表主题演讲并倡导:随着背面发电技术的进步,光伏行业应与时俱进、全面升级以组件综合效率及综合发电为核心指标的评价新体系。双面发电时代召唤与时俱进的组件评价体系张映斌博士指出,2018年双面组
为保障海南省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注册并缴纳履约保障凭证,截止2025年6月11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了28家售电公司交易资格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从2015年首次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以来,我们用电成本降低。”近日,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受益者的贵州遵义铝业公司副总经理陈静说,电力市场化交易让他们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能源及电力改革作出了部署,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
在华灯初上的北京街头,流淌在这个城市“血管”里的电流,有了新疆戈壁滩阳光的温度——在傍晚的几小时里,源源不断的绿电通过特高压跨越山河,向北京错峰输送。近期,我国首次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了跨省错峰绿电交易。4月以来,北京和新疆的错峰绿电交易已开展4次,成交电量超过1400万千瓦时,20余家电
2025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这是我国首份绿电直连政策法规,旨在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在国际碳贸易壁垒下,绿电直连政策是我国应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5月23日,辽宁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抚顺市2025年度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方案指出,本次竞争配置按照科学分片、规模开发、统一送出、有序竞争原则,规划风电总装机容量95万千瓦,拟划分为四个标段,FS1(20万千瓦)、FS
2025年6月17日,湖北荆门——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子公司——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储能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基于各自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积累与市场优势展开全方位合作,共同推动储能新型产业
6月2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根据省内电力市场建设实际,现阶段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以风电(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的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但补贴到期的项目
6月19日,华能南山电厂6号燃气发电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各项性能指标均达设计值。至此,该电厂扩建2台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全部投入商业运营,将为海南省迎峰度夏和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提供坚强能源保障。作为海南省“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创新应用全国首台GVPI技术5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92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明确,有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2024年4月,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安徽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统筹推进产业制造发展与新能源发电应用,学习借鉴吉林省发展绿电园区经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2025年电力市场发展论坛上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前5月,我国绿电交易量超过22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近50%,绿电交易快速增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已由2016年的1.1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024年的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17%提升至63%,电力资源配置
2025年6月11日,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SNEC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现场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深圳创维光伏智慧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刘平,与特变电工新能源储能业务总经理刘召迎作为双方代表签署协议。创维光伏副总裁肖振
2025年4-6月,新疆送北京错峰绿电交易共计组织5批次,实现绿电交易超2300万千瓦,不仅为新疆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开辟了新路径,也为首都北京的低碳绿色转型注入了新动力。4月以来,新疆逐渐进入夏季,日照时间延长,疆内光伏电站在东部省份晚高峰时段仍有比较充足的发电出力,使得利用光照时差开展新能
第一章nbsp;能源发展综述本章作者nbsp;邱丽静(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宏观经济形势01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3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印发《海南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绿电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等,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为确保绿色电力
“贵州造”新能源客车驶向“一带一路”,贵阳中安科技集团生产的电缆远销刚果等30余个国家,詹阳重工的极地全地形车驶向南极科考站,这些动辄数吨的“大块头”承载着贵州从代工配套向整装输出的跨越;而毕节明月工艺美术有限公司800余名工人精心雕琢“国际范”动漫手办,锦屏亚狮龙羽毛球占全球羽毛球市
当前,能源产业生态正经历从“供给侧资源主导”向“需求侧价值创造”的范式跃迁。现代能源服务业通过构建“用户需求-能效服务-价值共享”的新型商业闭环,催生出涵盖规划咨询、系统集成、智慧运维的全周期解决方案。为把握产业变革机遇,北极星电力网拟于2025年8月7-8日在上海举办2025第七届综合能源服
5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
5月8日,北京市延庆区发改委发布该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结果,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意见建议。据悉,4月22日,该区发布《北京市延庆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
4月8日,北京怀柔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鼓励各用电单位主动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对2025年6月1日后,购买绿色电力(以下简称“绿电”)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电力交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一则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12月30日朝阳区一楼顶光伏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调查报告,该项目在开工前未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未在发改部门进行备案,项目内容为在楼顶搭设钢结构后铺设光伏板,最后接入电网使用。事故现场情况2
3月24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2025年第一批)的通知。其中,北京2025年第一批法人单位项目共4个,并网规模4555.41千瓦,申报补贴标准为0.03元/千瓦时;北京2025年第一批自然人项目共1634个,申报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其中不符合列入补贴名单项目并网
3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知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完成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按照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
2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通知在光伏发电项目支持范围中指出,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类项目;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
绿色经济是可促成提高人类福祉和社会公平,同时显著降低环境风险和生态稀缺的经济。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北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将与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形成“双标杆引领、双引擎驱动”,进一步推动新
8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顺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原则,巩固深化“阳光惠民、阳光园区、阳光商业、阳光乡村、阳光基础设施、阳光公共机构”六大阳光工程,挖潜屋顶光伏资源,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光伏发电
8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朝阳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初见雏形,基本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体系,制定并出台减污降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