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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借壳上市参考评估作价23亿元

2011-12-27 08:54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光伏海润光伏借壳上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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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重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相关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阳光集团出具的在资产交割日代替申龙创业承担支付拟出售资产转让价款及补足无法剥离负债的义务的承诺

在资产交割时,阳光集团已经通过申龙创业支付了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转让价款245,544,260.76元,同时本次重组中负债均已剥离,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海润光伏全体股东关于承担重组后外资比例低于25%而补缴税款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9号)的相关规定,海润光伏作为中外合资企业,进口设备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针对海关在执行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2007年第35号公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重组方案,本次重组完成后,存续公司的外资比例将低于25%。经海润光伏自查,其部分设备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且已享受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存在因本次合并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情况。

为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本次重组后本公司外商投资比例不足25%导致的税收补缴事项不对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海润光伏全体股东承诺承担补缴税款。在重组完成后,先由上市公司补缴税款,然后由上市公司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海润光伏全体股东税收补缴及具体金额,由海润光伏股东在5日内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目前,本公司税收补缴已经完成,补缴进口环节关税2,186,164.78元,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28,112,498.42元。根据国税函[2009]第15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为保证税负公平,对于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补缴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以用于以后抵减销项税,增值税补缴未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补缴的进口环节关税造成了本公司利益减少2,186,164.78元,本公司已经向海润光伏全体股东书面通知要求海润光伏全体股东补足上述补缴的进口环节关税,海润光伏全体股东已经于5日内进行了补足。

海润光伏全体股东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3、阳光集团出具的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业绩承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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