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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到2025年力争风、光装机16万千瓦、120万千瓦

2022-09-15 13:50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关键词:十四五光伏装机量广州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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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企业环境损害严惩重罚制度

严格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磋商、诉讼等工作。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责任保险等制度衔接机制。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培育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强化专业支撑构建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方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的监督机制。

第二节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管理机制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强化镇(街)属地责任。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力度。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强化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污染联防联治,深化与港澳及周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严格污染行业相关退出目录管理和节能环保标准,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建立环保守法支持体系,打造企业守法支持平台,指导帮扶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信用广州”、纪律监察等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二、完善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制度

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落实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排放源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制度衔接。推动排污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完善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污染天气应对措施。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现场公示牌等途径依法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行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规范和细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将企业严重环境违法犯罪信息记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自然人严重环境违法犯罪信息记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依托“信用广州”网站和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三、构建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制度体系

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和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管理反馈制度,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报道环境治理进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能动性。引导环保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支持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强化对企业生态环境行为的正向引导,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网络。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传播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

四、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和经济政策

构建规范开放的环境治理市场,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恶性竞争行为,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开展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按要求做好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建立完善公用事业收费与主体环境信用情况相挂钩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市级和区级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推动完善金融、奖补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选用先进技术从源头、生产及末端开展全过程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五、加强环境治理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温室气体监测,拓展海洋、地下水等领域监测能力。加强科技支撑,组织开展大气、地表水溶解氧等问题以及典型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等新污染物的环境调查监测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进国内自主研发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装备的应用示范,加强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搭建统一标准规范、系统集成、数据融通的智慧生态云平台,构建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完善广州市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推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常态化管理,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事业单位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环境风险源备案台账,实现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估,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机制,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应急管理队伍、专家支持队伍、救援处置队伍和完善物资装备保障。

第三节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主线,结合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试点建设,支持从化区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一、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

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立生态产品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生态产品基础数据资料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统计方法和采集频率。研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和具体核算方法,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机制,把生态产品的实物量、价值量及转化率等核算结果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市场交易、生态补偿和多元化融资的重要参考依据,适时启动GEP11与GDP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二、探索多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创新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及流通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花卉产业,推动从化试验区花卉产业与旅游、康养、产品精深加工业等融合发展。充分开发森林资源非木质价值,以自然保护地和林业产业基地为重点,有效利用从化区丰富的森林资源,建设一批森林康养基地。大力推动生态工业发展,依托从化试验区清洁空气、洁净水源和适宜气候,引进一批清洁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等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壮大提升生态旅游产业,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北部生态文化旅游合作区建设。充分利用从化区独特地热资源,高水平打造以温泉为重点的健康养生基地,有效提升从化试验区特色温泉资源的价值溢价水平。

三、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全面深入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与权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竞争性出让,规范协议出让,支持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纵向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从化试验区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纯公共性质生态资源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森林、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深入推进广州流溪河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提供水环境质量目标的水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生态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四、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

完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力量。利用森林系统固碳释氧的服务价值。继续推动鲜荔枝及荔枝加工品上线交易,探索把荔枝树作为交易品种,使荔枝树由单一产品向林下经济、旅游经济升级,全面提升其生态、经济价值。探索建立水权交易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逐步明确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

第八章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提升生态文化软实力。

第一节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全民教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塑造具有时代气息、岭南特色的生态文化。

一、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加强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把环境保护教育融入国家课程或地方课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基本国情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和党的艰苦奋斗优良作风。从娃娃抓起,将生态文化、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学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第二课堂等社会实践,推进自然教育,加强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引导青少年进森林、进公园、进社区。把绿色低碳生活消费作为家庭思想道德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工继续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等活动。加强对传统岭南生态文化的挖掘与整理,着力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森林和野生动物文化、湿地文化、生物多样性文化,壮大生态文化产业。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坚持面向广大基层的宣传形式,组织开展以提高公众生态环境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把绿色消费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环保组织的作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展会、论坛等渠道,向公众宣传、讲解、普及生态文明相关知识,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森林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在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湿地、地质等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科普馆、标本馆、体验中心等文化场所建设一批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生动的生态体验活动,让公众充分感受到自然生态系统的文化和服务价值。加强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积极传播生态环境治理正能量,实施居民生态环境素养提升行动。

第二节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快建立完善绿色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一、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深化粮食节约行动和“光盘行动”。加强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引导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生活垃圾分类、减少塑料制品使用。探索建立居民低碳出行、低碳消费等绿色行为的激励制度,推进碳标签、低碳产品认证、低碳标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绿色物流和仓储建设,鼓励应用绿色包装技术。

二、扩大绿色产品消费

落实好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完善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措施,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节能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三、反对浪费和过度消费行为

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和打击力度,严厉整治过度包装行为。落实国家《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各项要求,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管理,减少粮食损失浪费。加强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管理,制定制止餐饮浪费示范公约,鼓励按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节约用餐,践行“光盘行动”。推进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开展学校食堂餐饮节约行动,减少家庭和个人食品浪费。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陋习,抵制过度消费,改变“自己掏钱、丰俭由我”的错误观念,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专栏11 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1.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动全市党政机关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2025年,全市90%以上处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2.绿色家庭创建行动。面向全市城乡家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倡导绿色价值理念,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到2025年,全市60%以上的家庭达到创建要求,涌现一批绿色家庭优秀典型。

3.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建立健全校园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培育绿色校园文化。到2025年,全市70%以上的大中小学完成绿色学校创建。

4.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到2025年,全市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5.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健全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支撑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绿色出行比例和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创建绿色出行城市。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70%以上。

6.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为创建主体,到2025年,全市50%以上大型商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

7.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提升民用建筑能效水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动智能制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

第三节 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一、深化源头减量

巩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落实垃圾分类投放定时定点值守保洁服务常态化制度,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持续优化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提升配套设施建设水平。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考评体系,开展区、街(镇)、社区、责任单位四级考核。持续深化源头减量及资源回收,推进“两网融合”,落实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

二、优化分类收运体系

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收运路线,完善与源头分类投放和终端分类处理无缝衔接的城乡一体化的分类收运系统。优化垃圾收集点及转运站布局和功能配置,优化大件垃圾投放拆解点布局。按照“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专运、车桶同色”要求,配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等专用车辆。完善垃圾分类收运监管机制,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以市、区两级监督为主的检查、指导、督办机制。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责任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垃圾分类社会动员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持续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引导,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主题实践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良好氛围,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推动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专栏12 垃圾处理设施重点建设项目

1.建成一批资源热力电厂。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及配套设施、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及配套设施、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及配套设施、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及配套设施。

2.建成一批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二期、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南沙区餐厨垃圾处理厂、从化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餐厨垃圾及易腐有机废弃物处理厂。

第九章 保障措施

创新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领导,加强项目落地实施要素保障,加强规划实施评价和动态修正,确保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落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完善推进规划实施的各项配套政策,完善市各相关部门推进规划实施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跨部门协同联动,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区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加强项目实施的要素保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及各区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试点示范建设,加强对本规划建设项目和工程在公共财政投入、补贴、土地供应上的组合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制度,加快推进规划新开工生态环境保护、节能降碳等项目前期工作。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用好用足政府专项债、引导基金、专项资金等支持政策,积极探索生态环保项目多样化多渠道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项目投资的潜力和积极性,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

第三节 加强评价评估和动态调整

围绕落实规划的推进实施,建立规划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动态监测分析,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修订,根据规划落实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对于在纳入规划但中长期达不到建设要求、无法推进有效实施的项目和任务,及时调整退出,督导检查规划执行情况,修正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内容。要防范规划建设重大项目债务风险,切实做好建设项目风险防范和处置。对于规划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做好规划实施总结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名词解释

1.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在综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

2.“三区三线”:“三区”指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其中,城镇空间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农业空间指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的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三线”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区”突出主体功能划分,“三线”侧重边界的刚性管控。

3.“三线一单”:“三线”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一单”即环境准入清单。

4.GDP: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5.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是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并按程序授予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并通过核查市县的一项荣誉。符合条件的地区政府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经过预审和公示后择优确定拟推荐市县并上报生态环境部,经生态环境部进行资料审核公布获奖名单并授予称号。

6.一核一带一区:2018年12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形成由珠三角地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构成的“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

7.“战略留白”:在城镇开发边界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为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预留的一定规模的规划建设用地。

8.LNG: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

9.专精特新:指中小企业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特征。

10.“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03年6月,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倡导和主持下,以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环境改善为重点,浙江在全省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开启了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核心的村庄整治建设大行动。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并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1.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指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各种最终物质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主要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的价值。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2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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