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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服务于衢江区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支持条件和奖补标准
1.政策性融资担保基础业务:按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年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包括集合中票、集合贷、集合信托等创新型
融资担保业务)日均余额的1%给予基础业务补助。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按规定准确及时向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运行监测统计信息。
2.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综合担保费率低于1%的,给予1%与综合担保费率差的50%的费差补助。仅限于衢江区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不包括购房、汽车等各类消费性及其他担保业务;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综合担保费率(包括担保手续、评审、咨询等费用)不高于1.0%,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应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担保公司的年末在保余额/净资产应大于1.5。
3.政策性融资担保代偿净损失:对发生代偿净损失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办理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申报年度经法定追偿程序终结后由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净损失的30%予以补助。
上述三项补助,单个融资担保机构享受年度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财政扶持政策申请表》(表21)一份,经协作银行盖章(须加盖骑缝章)确认的《融资担保机构申报贷款担保财政扶持政策明细表》(表22)、担保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区金融服务中心3838160。
(表21)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财政扶持政策申请表
(表22)衢江区担保机构申报贷款担保财政扶持政细表
协作银行确认意见(盖章):
十七、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适用于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
企业挂牌上市奖补
(一)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1.成功上市企业:给予800万元的“凤凰奖”(完成股改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奖励总额的20%,向证监会(注册制报上交所或深交所)递交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奖励总额的30%,成功上市奖励剩下的50%)。
2.衢江区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衢江并在衢江缴纳税款的给予800万元“凤凰奖”。
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4.企业首次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首次省股交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引导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自然人、法人限售股托管在衢江区域内证券机构的,解禁后形成的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由财政部门按90%的比例予以奖励。
企业股份制改造奖补
(二)支持条件和奖补标准
1.完成股份制改造:对衢江区规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续该股份制企业挂牌上市成功,按相应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2.企业及其股东在挂牌上市过程中增加的支出: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的,按增值部分的8%(高新技术企业4.8%)予以补助;企业启动股份制改造后,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转增注册资本金的6.4%奖励给相应的持股人(个人股东);企业启动股份制改造后,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到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负担按企业实际支出的20%予以财政补助,其中涉及到个人股权转让的按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的6.4%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
支持挂牌上市企业并购重组
(三)支持条件和奖补标准
衢江区挂牌上市企业成功并购企业并达到控股要求,并购方出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奖励1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奖励200万元。我区企业被区域外上市公司并购并在衢江区独立核算纳税的,按并购交易金额0.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相关说明
1.具体拟挂牌上市企业以主管部门公示名单为准。
2.已在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申请转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对转板上市成功企业,按“凤凰奖”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3.境外上市的企业需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值排名前十位中上市。
4.申请企业5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5.享受本政策的企业10年内迁出区外的,原则上需退还各类财政奖励资金。
6.享受挂牌上市政策的企业5年内无故摘牌退市的,原则上需退还各类财政奖励资金。
(五)申报资料
《金融服务扶持资金申请表》(表20);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投资(增资)协议、验资报告、入账凭证、挂牌上市批文、税务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六)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838160
十八、支持绿色金融服务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按照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价方法,经区金融办、市人行和第三方机构(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识别,被评定为“深绿”“中绿”“浅绿”的融资企业或融资项目主(不包括个人)。
(二)支持类别和补助标准
1.对申报年度全市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绿色贷款(不含个人贷款)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进行贴息补助。
(1)被评定为“深绿”的融资企业,按照上年末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
(2)被评定为“中绿”的融资企业,按照上年末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最高40万元;
(3)被评定为“浅绿”的融资企业或项目,按照上年末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最高30万元。
2.申报年度企业日均贷款余额必须达到一定金额,其中工业企业需达到6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需达到4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需达到200万元以上。
3.以项目名义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投资金额应超过1000万元(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或认可的金额为准)。
(三)申报资料
《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贴息奖励申请表》(内容见表23);加盖企业公章的传营业执照、金融机构出具的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融资协议合同文本和实际结息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838160
(表23)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贴息奖励申请表
十九、支持企业信息化发展
软件产品和资质奖补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5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三)奖补标准
1.获CMMI资质3、4、5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提高资质等级时,对标补差兑现奖励。
2.获ISO27001/BS7799认证、ISO20000认证、ITSS,首次认证各奖励10万元。
3.企业于2021年以后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须原始获得全部权利),对每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给予1万元的奖励;
4.企业于2021年以后获得的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对每个软件产品给予每20万元的奖励;
支持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建设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对入驻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的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在5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含工业工程信息服务企业),2年内首次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次年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年内首次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次年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2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软件产品和资质奖补:《软件产品与资质奖补申请表》(表24),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认证凭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首版次依据等原件的扫描件;支持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建设:《企业数字赋能中心软件企业营收奖补申请表》(表25),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大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3835123
(表24)软件产品与资质奖补申请表
(表25)企业数字赋能中心软件企业营收奖补申请表
二十、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奖励标准
1.减低企业技改成本:对我区企业技改扩建,制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费用,给予50%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提交材料
降低企业技改成本:填写《企业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费用补助申请表》(表2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委托协议或合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表、编制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区生态环境局3838695
(表26)企业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费用补助申请表
二十一、支持工业企业破产管理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条件
破产财产全市设置担保物权,且变价不足以清偿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的;破产财产变价后不足以清偿建筑工程款等其他优先受偿权的;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申请的情形。
(三)奖补标准
每个破产案件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管理人已经从其他财政资金基金、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等获得补偿时,补助金额不超过破产费用、执行职务的成本与已获得补偿的差额。
(四)申报材料
上传下列资料的扫描件:申请书(包括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受理破产的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宣告破产裁定书;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管理人履职报告;法院出具的管理人工作业绩考评表;有可供分配财产的,提交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可供分配财产的,提交破产费用的实际支出凭证;其他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受理部门
区经信局3838673。
附件
衢江区“大科创”专项政策奖补项目清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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