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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元/瓦,单个工商业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浙江又一地发放补贴

2022-06-02 09:58来源: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补贴光伏建筑一体化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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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示范项目奖补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补助标准

1.加强数字化转型示范引领: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入选省“未来工厂”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获得省“未来工厂”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其他数字化类企业(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企业,建设行业级、区域级和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100万元,企业级平台的奖励8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企业,建设行业级、区域级和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50万元,企业级平台的奖励30万元。

3.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规上存量企业首次被纳入数字经济领域的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数字经济企业获评区政府特别奖的,在现有各项奖励的基础上,再配套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

同一企业获同一类别多级荣誉,按就高补差奖励。其中同一企业获A类中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B类中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企业(企业级平台)、C类省级荣誉的,仅奖励一次。

注:两化融合贯标项目奖补已取消,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对本细则发布前已报备并开展的贯标,按原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数字经济系统示范应用场景标杆奖补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补助标准

1.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奖补:成功揭榜挂帅省级行业产业大脑试点的,对建设运营揭榜挂帅省级行业产业大脑试点的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该试点在全省应用推广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示范应用场景奖补。成功揭榜挂帅省级数字经济系统多跨场景应用的,给予建设单位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3838573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区级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机构。

(二)支持类别和奖励标准

1.“小升规”企业:申报期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统计局规定口径为准)及以上并纳入统计局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内直接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小升规”、“新升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除常规性政策奖励以外,另行奖励5万元。

2.“专精特新”企业:新被评为省“隐形冠军”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小微企业园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首次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园区数字化改造等工作,对照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通用要求,开展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建设,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资料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其中“小升规”企业,根据区统计局提供小升规企业名单进行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星级和数字化小微企业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根据相关文件认定。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3838637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新产品(新技术):对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计划的,包含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通过鉴定验收的,每个产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首台套产品:被新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按省奖励标准再给予1:0.5配套奖励。

上述1-2类项目(产品)出现重复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3.企业技术中心: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4.单项冠军:对新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资料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3838573

六、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参展和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

(一)受理范围

1.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

2.政府委托公共布展的布展单位。

3.工艺美术行业人才奖励适用于在衢江区范围内缴纳社保的个人。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工业设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内企业购买设计成果(产品)转化项目达到标准的,给予实际购买额2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新办工业设计企业,对租用房屋、设备、软件投资等达到资助标准的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

2.经信组织参展:重点支持工信部及经信系统举办的各类展会,包括上海宝马展、上海工博会、义乌装博会等展会。标准展位,按5000元/标摊的标准给予补助(未到5000元/标摊按实际费用补),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特装展位,除给予标准展位费补助外,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另给予特装费补助(未到300元/平方米按实际费用补),单个企业每次展会特装费最高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一年境内展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企业参加境内展会的补助金额,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其他展会:工业企业经申报审核区政府同意参加境内外商品展会的,对参展企业合理的摊位数给予50%摊位费补贴,封顶50万元。

3.布展单位:政府组织的展会,按合同协议执行。

4.工艺美术行业人才:对衢州申报且新评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每位大师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申报资料

1.工业设计中心:依据上级文件直接认定,无需申报;购买设计成果转化项目,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年度销售额(纳税证明)、项目合同和发票;新办工业设计企业房租和设备补助,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设备软件购买合同和发票。

2.参展企业:《参展补助申请表》(表7);营业执照、参展文件通知、参展合同发票、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纳税证明等扫描件,特装补助还需上传特装照片、实际装修费用发票等证明资料。

3.布展单位: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4.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3838886

(表7)参展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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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工业绿色发展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管理类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园区(工厂、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绿色设计产品分类按照工信部(省)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确定;对获得国家、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节水型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企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节能、节水和循环经济技改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节水技改项目年节水量2.5万吨以上,通过专家评审,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加大“腾笼换鸟”力度:对列入我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的按设备评估净值给予10%的补助;企业关停的按设备评估净值给予2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主动提前淘汰的,可按补助标准,提高补助额度。(化工整治企业参照本条执行)

(三)申报资料

1.管理类项目:不需申报单位提供资料。

2.节能、节水、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填写《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经信)》(表8);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主要成效等)。

注:设备投资期为申报期的上一个整年度(按财务发票时间认定);对最近一期公布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企业申报的各类项目补助比例分别上浮2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奖励类、淘汰落后类除外)。

3.加大“腾笼换鸟”力度:填写《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表9);提供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淘汰生产线或设备基本情况、关停拆除时间及拆除后去向情况、拆除过程中设备中残液及固废物处置情况、淘汰后人员去留安置情况等)、拆除现场前后对比和主要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照片或录像光盘)、拆除生产线(设备)解体报废处理去向证明材料(废品公司发票、收据或协议)、关停前一个月公司财务报表、第三方评估报告、其他反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的资料等扫描件。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3838886

(表8)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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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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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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