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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奖励标准
一般技改项目
1.工业技改项目:对技术改造项目(收购兼并我区企业所新投资项目,均视同技术改造项目),经区经信局备案,二年内年新增设备和技投入20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技改项目,按照6%标准给予补助;对综合效益排序A类的规上企业技改项目,按照7%标准给予补助;对引进进口设备的技改项目、节能技改项目、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8%标准给予补助;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或列入省、国家重点工业项目,按照10%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项目投资额统计范围,是指发生于企业申报期前两个年度内不含税金额,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后。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龙头和标杆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龙头和标杆企业在内的上述项目总补助额不超过5000万元,若超过则各项目补助金额同比例下降。
2.重大技改项目:按照《关于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其中,工业数字经济企业在既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投资、新增产能产值达5000万元(含)至10亿元的,在现有分档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个百分点奖励(已达到100%奖励的除外);新增产能产值达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在现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增加一年的奖励。
3.产业链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重大项目奖补:对列入当年度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含急用先行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按照上级奖励额度,给予10%配套再奖励。
4.企业技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单个项目年度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单独计算),从申报当年起,以其前三年(不含当年)地方综合贡献(与招商引资口径一致)平均数为第一年基数,之后环比上一年增长5%为基数,前三年给予超基数部分的全额奖励,后两年给予减半奖励。五年内享受政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期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助的企业除外)
产业数字化政策
5.鼓励工业机器人购置: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应满足《GB/T12643-2013》标准定义,具备试运行条件,票据时间发生在申报期上一年度,按照工业机器人本体购置款的15%给予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助力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软件投入按50%补助、设备等其他投入按15%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龙头标杆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智能化改造项目要求软硬件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审列入区智能化改造项目库,经备案并通过验收后的项目)
7.鼓励5G应用、云服务:对企业5G应用、云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助,补助期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企业5G应用、云服务,应购买3万元以上的)
注:1.原衢江经济开发区企业在开发区整合前备案的技改项目参照本政策执行;2.龙头和标杆企业,补助比例分别上浮2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3.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按每年新增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该政策取消,但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对原有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完毕)。
(三)申报资料
1.一般技改项目:《投资类项目补助申请表》(表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或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表3)、项目合同书、发票等复印件及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企业技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提供《企业技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补助申请表》(表4)。
2.鼓励工业机器人购置:《工业机器人购置资金补助申请表》(表5)、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核准批复、业机器人采购合同、发票扫描件,及工业机器人照片或运行视频等。
3.助力企业智能化改造、鼓励5G应用、云服务:《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表6)、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核准批复、项目合同书、发票、付款凭证等。
(四)相关说明
企业同一付款(需取得有效发票)原始财务凭证不重复补助。
(五)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3838982、3838573
(表2)投资类项目补助申请表
(表3)购置主要生产设备财务清单
注:付款凭证名称指合同或发票;单价、应付购置款、金额不含税、逐笔支付金额为含税额,其余为含税额。
(表4)企业技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补助申请表
(表5)工业机器人购置资金补助申请表
(表6)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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