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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节能低碳发展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补助标准
1.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天然气成本补助项目:对工业企业用天然气超过基础定额气量的部分,给予50%加价代购费用补贴,单家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节能降碳补助:对列入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下降300吨标煤以上,或2021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4%以上,实现万元产值碳排放下降的,按节能量给予100元/吨标煤补助,补贴最高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表10);上传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主要成效等)、项目备案表、并网验收表等扫描件。
2.天然气成本补助项目:《企业天然气加价代购费用补贴申请表》(表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企业与天然气供应公司签订的购气合同复印件、申报年度加价代购费发票复印件、企业年度用气总量证明。
3.节能降碳补助:《节能降碳补助申请表》(表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企业提交的产值、能源消费数据需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其他要求
上一年度超计划用能、不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五)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发改局
联系电话:3871036
(表10)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表11)企业天然气加价代购费用补贴申请表
(表12)节能降碳补助申请表
九、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0 万元、100 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与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重点企业研究院: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补标准1:1配套,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上述补助项目均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3838682
十、支持技术创新和应用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经统计局核算,对有R&D经费投入的企业,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与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2.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与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给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科学技术奖:对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完成单位排名前三,且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排名前7的,给予1:1再奖励。
5.科技新产品试制计划:对列入省科技厅新产品试制计划并立项,且取得省科技厅出具的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给予每个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度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个新产品。
(三)申报资料
1.企业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表13)、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2.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科技型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4.科学技术奖配套: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5.科技新产品:需要提供省厅颁发的新产品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科技项目补助申请表》(表14)。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3838682
(表13)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
(表14)科技项目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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