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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对调查发现农用地超标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对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关停搬迁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排查发现农用地灌溉水污染超标或农药化肥残留超标的,水利、农业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筛查结果,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将企业防治土壤污染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2. 推进农用地分类精细化管理
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耕地的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对安全利用类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基础上,组织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试点开展超累积非食用农产品种植,逐步改善受污染耕地环境质量。
3.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结合全省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推进4个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确定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污染。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的现状评估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管控约束。深入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进一步规范地块列入和移除目录的程序要求。落实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有效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要求,坚持以人居安全健康为出发点和根本点,科学谋划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消除突出污染风险。
(六)切实抓好清废行动
聚焦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1. 实施工业固体废物闭环管理
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制度,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鼓励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模式,强化运输过程二次污染风险防控。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抓紧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深入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
2. 统筹推进其他类固体废物管理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广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做法,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构建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行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3. 持续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
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提高处理设施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固体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调控供求关系推动处置价格合理化,构建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全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鼓励建设观光工业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接受公众参观,优先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改建扩建,努力化解“邻避效应”。
4. 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推广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全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焚烧技术优化研发,重点研究并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油泥燃煤电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钢铁厂协同处置、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夯实产废者的主体责任,延长产废者的责任追究链条,推进源头减量,推动无害化利用处置。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探索建立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
(七)持续强化畜禽污染治理
“十四五”期间,以“六化”为引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双管齐下。进一步推进畜禽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利用率达99.2%以上。
1. 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建设
鼓励生猪现代化规模养殖。健全猪肉储备制度。加快推进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整治分散养殖的传统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生态规模养殖。推进生猪养殖业的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新建2个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8万头以上,基本满足全县供应需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设治污设施,要求建设配备与之规模相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验收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污染物消纳处置工作,防治污染环境。
2. 坚持畜牧业源头控制
加快构造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进农牧结合系统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研究规模生猪场农牧结合养殖模式。加快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确保产品绿色、生态环境绿色。鼓励采取粪肥还田还林、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推广应用。加快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继续推进养殖场生态化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化科学布局和制度、模式、科技创新,基本构建起生态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2%。
化畜牧业产业结构。以聚焦增产保供为核心,以生态型高质量发展为前提,加快生猪产业绿色发展。促进养殖行业提档升级,提升生产性能、肉品品质、养殖规模化、设施化和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遂昌地方特色产业,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和品牌建设,促进畜禽品种和产品优质化发展。拓展畜牧业新功能,积极开发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特色畜牧业生产、加工、消费、旅游、休闲和文化体验融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抱团组建大型合作社或联合社,充分发挥大型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做大做强一批畜牧业全产业链。借助“互联网+” 构建畜牧业新型业态,推动畜牧业产业融合发展。
3.实现畜牧业合理布局
实行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和工业化处理分类管控。采用生态化治理的畜禽养殖场(户),其资源化利用去向应明确,具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配套有两个月以上沼液贮存能力的储液池等消纳设施并正常运行,或通过消纳对接协议、处理利用合同等方式委托综合利用处置。在运营期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治理)率。
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依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养殖污染问题依法依规处置,要求限期整改,严禁“一刀切”形式。
4.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对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支持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设施装备,高标准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建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需配套污水处置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才能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经配套污水处置设施预处理实现生态消纳。存栏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应在栏舍、堆粪棚等处设置臭气处置设施,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加强其它畜禽散养户污染治理管控。按照“梳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通过下降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散养户污染治理工作。在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将养殖散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加强畜禽养殖行业配套场所污染治理。加强屠宰加工场(点)、粪便集中处置场、病死畜禽集中处置场等场所的污染治理。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加快淘汰一批低小散屠宰场(点),规范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加强畜禽投入品管理。探索畜禽养殖企业投入品管理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防止铜、锌、砷等超标。
5.完善畜禽政策和标准
坚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导向。依据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加快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和粪污综合利用,明确对畜禽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完善粪肥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计划,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措施。探索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激励政策,引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计划等相关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资源化利用,鼓励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制度。结合生猪保险,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和技术规范。完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化标准体系。研究制订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等技术规范。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探索开展生猪绿色养殖减排化技术规范,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以及沼液科学施用技术规范研究,研究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规范。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体系。
6.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处置的监管,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粪肥利用、病死畜禽尸体处置的台账制度,并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粪污资源化利用土地的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加强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粪污处理监管,推进万头以上养猪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当地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智慧”水平。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推进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实现畜禽养殖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到2025年,全县出栏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全部实现数字化管控。
7.开展污染防治技术推广
加快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结合遂昌实际,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改进粪肥施用方式。在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还林”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广先进适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八)加强生态保护与风险防控
加强对重点生态空间的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1.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生态流量,通过退耕还湿、退耕还滩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大河湖岸线保护力度。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构建生态廊道,加强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森林浙江建设为载体,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提高林草覆盖率和质量,构筑生态防护减灾带。通过封育治理、坡耕地治理、沟壑治理以及水土保持林种植等综合治理,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2.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天工之城”区域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涵养为中心,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区域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减少城市化进程、工业生产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3. 加强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全面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和绿色创建。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开展差别化监管执法,提高环境执法精准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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