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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完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和互联互通,进一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需求。
加快建设城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供能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用地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可布点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公共停车场数量,争取玉城街道不少于8个,楚门镇、开发区不少于6个,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清港镇不少于4个,其他乡镇不少于3个(以上数量含各乡镇已建成数量和城建集团在各乡镇建设布点;鸡山乡不做要求)。重点推进玉城、开发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做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资源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地上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
图4-2 玉环市可布点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公共停车场情况
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与快递、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争取到2025年底车桩比达到2:1。
完善住宅和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配建的地上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已建小区地下停车场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征求整个停车区域停车位业主的意见。
加强配网接入。积极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将项目纳入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充电容量增长应与地区负荷和电网总容量相协调。按照充(换)电站电力需求和接入电压等级,及时调整上一级变电站主变规模,保证必要的变电容量。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变电站的配套接网工程,实现充(换)电站就近接入电网。
严格执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领域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并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充(换)电领域的技术发展要求,以及新模式标准规范,研究新场景、新业态在我市示范试点。鼓励企业根据适用场景研发、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并行支持“充电”“换电”两种发展模式。将充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研究本市充电设施安全、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并完善充电设备产品标准。强化充电设施标准规范执行的监督力度,加强充电设施产品的准入管理、资质认证,加快完成已建成充电设施的限期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建立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优化“便民玉环”APP相关职能,完善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使用功能,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完善充电设施、充电设备产品的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兼顾市民承受能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稳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价格监督管理体系。
“十四五”期间,全市争取新建成公共充电桩5处以上;争取改造或新建综合供能服务站5处以上;争取新增自用充电桩总数超过500个。
(六)加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
依托华能玉环分公司,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实现对大麦屿街道、玉环市经济开发区、芦浦镇、楚门镇、沙门镇等区域供热管网的覆盖。对于集中供热管网未能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热需求。继续推进大型火电机组根据周边热负荷需求实施热电联产改造,释放供热能力。在现有供热范围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社区、学校和企业职工宿舍以及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纳入集中供热范围。
(七)积极推进华能电厂深度开发
充分发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科技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华能浙江能源环保产业创新中心、华能玉环分公司三期“港电”一体化项目、玉环H级燃机创新发展示范工程、滩涂光伏项目、华能氢能产业基地、华能环境能源绿色产业综合基地等项目开发建设。
(八)积极推进分布式能源开发
积极推进微电网和分布式能源技术在岛屿中的应用,在离岸岛屿研究发展多能互补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结合海岛大花园建设,重点在鸡山大鹿岛、披山岛、横床岛等岛屿研究风光海(潮汐能)柴/气储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利用项目,利用LNG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将风电、光伏、海水淡化及储能结合起来,研究示范潮流能、波浪能开发利用,形成智能安全的微电网系统。
图4-3 多能互补能源微网系统
五、聚焦能源清洁高效消费,促进能源高效利用
(一)推进能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优化能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将能耗指标向优质产业项目、补链项目、民生项目倾斜,实施项目能耗准入制度,控制传统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影响大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压减过剩产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挖掘存量用能空间。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审查、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创新差别化用能政策。积极推进节能市场化,将节能与“标准地”“亩均论英雄”“碳均论英雄”等改革深度融合。
(二)强化工业领域能效提升
继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实施行业整治等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把控新增用能,加大工业节能技改力度。
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提高企业能效水平。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深挖技术节能潜力,对高能耗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继续实施余热余压、蓄冷蓄热、电机节电和老旧变压器替代等节能工程。
加强工业用能需求侧管理。加强企业用能精细化管理,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继续开展企业能效对标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进一步改进企业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结合工业行业能效标准,坚持差异化的用能导向进行管理工作,利用价格机制推动高耗能产能控制。
推广智慧能源平台,提升能效管理水平。通过智能传感仪表和通讯网络,实时掌握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数据,以推进企业用能基础数据管理工作。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效管理,推进能效审计、对标管理和清洁生产,继续实施工业用电设备节电节能等技改专项工程。
针对能源生产,挖掘华能玉环分公司节能潜力。进一步强化厂用电率、线损等指标考核,同时提高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推进华能玉环分公司机组扩容增效及煤场封闭项目,提升供热能力和供热效率。
(三)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倡导绿色低碳节能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坚持规划的刚性要求,坚持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全装修的同步推进,落实好我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装配式建筑结合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推广天然气分布式、光热、光电、地源热泵等多种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新增(近)零能耗建筑3个,超低能耗建筑2.8万平方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8.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6万平方米。
(四)加快发展绿色交通
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推进油品提标升级,强化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
积极推广绿色交通。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普及共享单车,推广天然气、电动汽车等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设备,加快智能交通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车船油改气,分步推进公共车辆、大型车辆的油改气。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和老旧高排放港作机械。推广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低硫船用燃料油,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稳步推进港口岸电工程。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换电、加气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气站等,将新建充电设施、加气站等的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建设充电站、加气站及综合供能服务站,争取尽快建成投用。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覆盖全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
创新交通产业的新模式、新业态。以充电服务、汽车服务和综合能源服务为重点,打造“互联网+智慧出行”生态体系、“互联网+充电桩+新能源汽车”新模式,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全程监控、大数据分析和运营。
“十四五”期间,全市争取在适当区块选址并建成3个以上加气站。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周转量综合能耗争取比2020年下降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争取比2020年下降3%。
(五)加快终端用能清洁化
积极推进居民生活、工业、交通等领域“电能替代”,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岸电建设,推广车、船充电、加气、加氢等。探索在新建城区、商务区、经济开发区和密度高镇区集成各类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积极推广涵盖低碳能源、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的低碳城镇。鼓励建设以智能终端和能源灵活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建设家庭、园区、区域不同层次的用能主体参与能源市场的接入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支撑智慧城市建设,加强被动房技术的应用,逐步实现“源-网-荷-储”系统协调优化。
(六)加强用能需求侧管理
积极推进用能需求侧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价模式,探索需求响应资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推进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参与用能调峰、错峰,推广应用互联网、智能电表、储能蓄能等技术和设施。加强重点行业能效管理,推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综合管理,提升电能管理水平,鼓励通过“能效电厂”工程提高需求侧节能和用户响应能力。通过充换电负荷特性研究,建设满足电网协同、双向化要求,具备充储结合、柔性化等弹性的充电设施。积极开展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升以管理促节能的水平。完善能效“领跑者”制度,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文化,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
建设园区能源互联网。探索在电、热、冷、气等多种用能需求的园区、经济开发区优化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供能基础设施、能源管理平台和需求侧管理中心,通过天然气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热泵、工业余热余压利用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探索多种能源形式灵活交易和需求响应模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效率和终端能效。加强用电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可视化和科学用电、合理用电。健全电能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需求侧实时监控和“智慧用电”,在“示范园区”集中建设能效电厂,建设实现电力供需平衡、服务双向互动、能效优化管理的现代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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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康巴什区)实施方案发布。根据方案,通过3年创建,达到以下要求:确保康巴什区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2023年康巴什区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碳排放增长趋势减缓;到2025年康巴什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GDP碳排放下降率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先行先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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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咨询,河流淹没区、调水渠和引水渠上是否能架设集中式光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问题:根据政府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第三点第五条: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请问调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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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建设情况。2025年一季度,全国光伏新增并网5971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2341万千瓦,分布式光伏3631万千瓦。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45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5.3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4.11亿千瓦。详情如下:2025年一
5月13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綦江—万盛协同加快建设全市重要能源保障基地的建议》的答复函。其中提出,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将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争取新增我市“十五五”煤电建设指标,待国家明确后,将重点研究论证恒泰电厂“上大压小”、安稳电厂三期等煤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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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能源集团聚力加快虚拟电厂功能体系建设,提升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规模和运营管理水平。一是加大负荷资源聚合。目前已接入全市光伏、储能、充电桩、楼宇空调、照明设施等资源12121个,总规模400兆瓦,可调负荷近40兆瓦,成为全省规模体量最大的地级市国有虚拟电厂。二是丰富智慧能源场景。持续接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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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分布式光伏出力预测准确率这么高,让我们提前采取管控措施,避免了二道沟1号台区出现反向重过载。”5月6日,冀北张家口崇礼区供电公司太子城供电所副所长张昭隆说。几天前,张家口供电公司部署的分布式光伏运行状态预测微应用发出预警:二道沟1号台区分布式光伏设备将在未来三天内出现光伏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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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浙江乐清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5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34个,总装机容量803.4kWp,年平均发电量879893kWh。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自备案之日起计;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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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并网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但尚未列入上一轮补贴清单的符合条件项目(2026年将不再对2023年及之前并网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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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快建立以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为重点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省碳排放强度力争降低4.48%以上,为“十五五”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目标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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