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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家庭光伏电站推广遇瓶颈 专电无法并网成难题

2014-12-15 15:16来源:长江商报作者:刘迅关键词:家庭光伏电站光伏发电光伏补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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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阳光发电,除满足自家用电外,剩余的部分还能卖给国家电网。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站”。2014年12月12日,“光伏电站建设发展研讨会”在汉召开,湖北太阳能产业协会副会长严新民坦言,这一政策鼓励推广一年后,在武汉发展仍比较缓慢,屋顶公共资源之争、专电无法并网“卖电”成推广瓶颈。

屋顶公共资源之争成瓶颈

“多层、高层以上住宅楼顶资源属业主共有,安装时部分物业公司不愿出具证明。”严新民说,因为多层住户涉及到公用面积的屋顶,还需要取得所在楼道或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这是阻碍家庭光伏发电站的关键因素。

长江商报记者采访获悉,武汉现有光伏企业十多家。一公司负责人说,自开放申请以来,公司接到不少咨询电话,但申请的条件之一是要拿到楼道居民的签名同意书。今年8月,汉口某小区居民王先生想在屋顶建发电站,光找整栋楼业主签字就跑了3个月,因有人强烈反对,不得不放弃。“这样的案例很多,但如果强行安装,后续矛盾会更多。”

家庭光伏电站“上楼顶”还有哪些瓶颈?严新民说,部分小区电力供电设施不是供电局负责的“公电”,而是开发商自购、自安、自建的“专电”,因业主无法出示直接向供电局交费的单据,供电部门不能受理这些小区业主自建家庭光伏电站的申请,也无法计算发电量,并支付国家补贴及上网电价。初步估计,已建“电站”中,并网的不过30余家。

物业诉苦难做业主的“主”

“光伏电站建设发展研讨会”上,武汉本土众多物业公司负责人到场,诉苦当“管家”难做业主的主,且物业公司周期几年一换,出具的证明是否后续有效仍成问题。

一物业公司负责人现场坦言,物业不是不愿意出证明,而是难做主。“虽然我们也知道是个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居民意见难统一,签字是无奈之举。”该负责人说,占用公共资源,有了经济效益后,便容易产生纠纷。

原标题:“家庭光伏电站”遭遇两大瓶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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