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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到2025年形成年产150GW光伏电池及组件制造能力

2023-09-13 09:48来源:浙江省经信厅关键词:光伏组件钙钛矿叠层电池N型高效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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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5年,形成年产150GW光伏电池及组件、5GW风电整机及零部件、100GWh储能电池、5000套以上氢燃料电池装备的生产制造能力,全省规模以上新能源制造业产值达到8000亿元。

到2025年,全省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建成一批源网荷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示范应用项目,光伏、风电累计装机规模突破4000万千瓦。

重点推动N型高效电池、柔性薄膜电池、钙钛矿及钙钛矿叠层电池等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提升逆变器、控制器、汇流箱、跟踪系统等关键部件及低温银浆、封装胶膜等关键材料制造水平,提高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技术和管理系统定制化开发能力。支持嘉兴、金华等地加快大型光电基地和光伏装备制造一体化布局。

力争到2025年,全省能源电子产业营业收入突破7000亿元,其中光伏、储能营业收入突破5500亿元和1000亿元,光伏组件、储能电池产能达到150GW和100GWh;建成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40家;形成年营收超百亿元企业10家,培育“链主”企业3家,打造“浙江制造”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6个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成为国内领先能源电子产业高地和综合应用先行区。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制造业,开辟经济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优化产业结构,支撑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9月7日

附件

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

新能源制造业是新形势下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保障能源安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和支撑力量。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制造强国、美丽中国和“双碳”计划等战略部署,加快我省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抢抓碳达峰碳中和历史机遇,加快推进产业链现代化、企业培大育强、创新能力提级、市场应用提档,提升新能源制造业规模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水平,着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制造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总量规模持续增长。到2025年,形成年产150GW光伏电池及组件、5GW风电整机及零部件、100GWh储能电池、5000套以上氢燃料电池装备的生产制造能力,全省规模以上新能源制造业产值达到8000亿元。

——集约集聚不断深化。到2025年,培育新能源领域“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6个、协同区6个,营收超百亿元企业突破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单项冠军企业15家左右。

——创新能力加快提升。到2025年,围绕新能源重点领域建成省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50家以上,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协同推进一批“卡脖子”技术产业化应用。

——应用带动成效显著。到2025年,全省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建成一批源网荷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示范应用项目,光伏、风电累计装机规模突破4000万千瓦。

二、发展方向

(一)光伏。重点推动N型高效电池、柔性薄膜电池、钙钛矿及钙钛矿叠层电池等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提升逆变器、控制器、汇流箱、跟踪系统等关键部件及低温银浆、封装胶膜等关键材料制造水平,提高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技术和管理系统定制化开发能力。支持嘉兴、金华等地加快大型光电基地和光伏装备制造一体化布局。

(二)风电。积极探索大规模海上风电等新兴领域技术装备发展,持续拓展风电服务型制造新模式。重点鼓励大功率风电整机、大型海上风电机组、风电群组智能管控系统等领域创新与产业化;加快发展大功率发电机、齿轮箱、轴承、偏航变桨系统、冷却系统等关键部件。支持以杭州为中心,甬舟、温台为重点,形成风电产业“一中心两基地”发展格局。

(三)储能。以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超长寿命为导向,重点推进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化学储能电池及材料制造规模化发展;积极布局钠离子电池、全固态电池、水系有机液流电池、铅炭电池等下一代高安全性电池技术,延伸发展储能变流器、管理系统、后端检测设备、充电桩等制造及解决方案,加快实施“储能+”新模式。支持杭州、温州、湖州等地区围绕容量提升、商业模式探索和多元储能应用,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储能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氢能。以氢燃料电池为重点,逐步形成制、储、输、加、用全产业链装备开发和产业化生态。重点加快质子交换膜、双极板、催化剂、空压机、氢气循环系统等核心部件研发及生产突破,加速推进以电解水制氢和甲醇制氢为代表的高效制氢装备、氢气提纯和液化装备、氢气制储运用一体化装备、加氢装备、控制阀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等关键装备研制及推广应用。支持嘉兴、杭州、宁波等地加快健全氢能产业生态,着力打造“长三角氢走廊”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地。

(五)核电关联。巩固核级密封材料在国内领先地位,提升通风设备、特种材料、压力容器、自控系统、泵阀仪表、消防安全设备、核电供应链等产品和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核岛和常规岛重装成套设备、第三代核电数字化仪控系统和核级自动化仪表、核医学相关设备、核药等研发制造,实现关键领域进口替代与市场化,全面推动嘉兴、温州、台州等核电关联产业集群融合发展。

(六)其他新能源。重点突破大型潮流能发电机组设计制造等海洋能关键技术,推动水热型地热开发利用工艺与装备创新,提升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等生物质能利用装备。

三、主要举措

(一)推进产业链现代化。

1.加快产业链关键项目招引。聚焦补链强链延链,支持各地统筹优化用地、用能、排污权等要素配置,“一事一议”招引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推动新能源制造业在省级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产业平台集聚。鼓励省内产业平台之间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合作,创新运用股权分配、税收分成等方式,共招共建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力争每年招引落地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强化供应链安全评估,开展断链断供风险排摸,迭代“产业一链通”应用,建立光伏、风电、储能、氢能、核电等细分领域产业链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将新能源装备列入首台(套)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加大工程化攻关及应用推广力度。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企业优化供应链布局,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体系,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3.促进集群式产业链升级。强化“技术-产品-项目-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全链条培育路径,构建集群服务体系,培育创建一批新能源制造业领域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开展集群竞赛,强化考核评估和动态调整。积极争创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推动产业链向服务端延伸。鼓励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探索两业融合新业态,创新服务型制造模式,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服务链条,提供系统总成总包、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提升新能源制造业附加值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企业培大育强。

1.推进制造方式转型升级。聚焦提质增效,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转型方向,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推进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及质量管控系统;组织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创建一批绿色制造示范标杆。到2025年,新能源领域新增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5家、未来工厂5家、绿色低碳工厂15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2.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贯彻工信部优质企业培育计划,深入实施我省“雄鹰行动”,支持新能源制造业龙头企业打造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链主型企业。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构建包含新能源制造业企业的后备企业库、辅导企业库等省市县三级培育库,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新能源制造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设立新能源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赛道,每年动态遴选一批优质企业。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深耕基础核心领域、高附加值环节,专注细分市场、细分领域、细分产品,培育一批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专家”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引导企业融通发展。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推动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积极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化合作、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活动。支持不同细分领域企业之间开展供应链协同、产能合作与市场共拓。(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三)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新能源制造业“卡脖子”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组织实施一批“双尖双领”科研攻关项目,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白马湖实验室、东海实验室、分布式电源与微电网实验室在零碳能源高效转化与存储、交直流高质功能、氢储能与氢发电技术等方向取得重大突破,发挥重点实验室创新链源头的引擎作用。到2025年,新能源制造业领域力争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2.布局建设一批创新载体。支持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领域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梯队培育建设。鼓励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加强新能源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对标能源安全高效利用和转型发展需求,拓展氢能、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3.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依托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打造新能源技术集聚平台,优化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国家绿色技术评价权威机构,推动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引入和突破。加强新能源产业专利前瞻性布局,围绕《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布局构建一批重点专利池,支持新能源领域高价值专利进入快速审查通道。支持大中小企业通过服务外包、合同研发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协同构建创新生态圈,促进创新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市场应用提档。

1.强化新能源领域质量品牌标准建设。深化“提质创牌”行动,积极引导新能源规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总结提炼一批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案例和示范单位,鼓励各类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深入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每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10项、“浙江制造精品”10个。支持组建新能源产业技术标准创新组织,到2025年,新增制修订新能源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3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

2.支持新能源多元融合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型电力系统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积极开展新能源与煤电联营。推进氢燃料电池在物流车、船舶、公交车、分布式发电等领域试点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3.健全绿色电力交易与消费机制。全面应用推广国家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积极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鼓励各地出台促进各类电力用户购买新能源电力及绿色电力制造产品的激励措施,推动新能源绿色电力在分行业、分领域应用,全面提升全社会用能清洁化水平,支持企业将绿色电力消费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建立光伏、风电、储能、氢能、核电关联制造业专项工作推进组,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分领域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完善新能源制造业统计体系,探索构建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产能监测体系,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开展产业运行分析和跟踪评估。重点地区要结合产业定位组建相应专班,编制方案,联动实施“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新能源制造业发展工作推进情况将列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浙江制造天工鼎)工作评价内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结合“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支持新能源制造业核心区、协同区积极揭榜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攻坚任务,揭榜成功的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激励。开展“四走进”“十链百场万企”等新能源产业链对接活动,定期遴选发布浙江省新能源产品推广目录。落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加强要素保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清单,支持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统筹省“4+1”专项基金,引导各级产业基金将新能源制造业强链补链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拓宽新能源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专项服务。加大新能源制造业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引进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培育遴选一批新能源领域卓越工程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

附:浙江省能源电子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浙江省风电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浙江省氢能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浙江省核电关联制造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浙江省能源电子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能源电子产业是电子信息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融合创新产生并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是生产能源、服务能源、应用能源的电子信息技术和产品的总称,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领域。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培育壮大能源电子产业,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统筹发展与安全,把握引领“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低碳化、生产消费信息化”发展趋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电子信息技术和新能源融合创新为重点,统筹推进布局优化、创新突破、企业育强、市场拓展、开放合作,做优做强能源电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全省能源电子产业营业收入突破7000亿元,其中光伏、储能营业收入突破5500亿元和1000亿元,光伏组件、储能电池产能达到150GW和100GWh;建成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40家;形成年营收超百亿元企业10家,培育“链主”企业3家,打造“浙江制造”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6个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成为国内领先能源电子产业高地和综合应用先行区。

二、行动任务

(一)推动产业协同布局。

1.做强智能光伏特色产业集群。落实“浙江制造”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任务,强化统筹联动机制,持续推进智能光伏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建设,力争数量突破6个。支持秀洲、海宁、义乌等集群核心区,发展先进高效PERC+、N型、钙钛矿电池、智能光伏组件、功率器件等产品,提升规模化量产能力。支持临安、宁海等集群协同区,聚焦智能逆变器、控制器、封装胶膜、单晶炉等领域,培育冠军企业产品。支持地方积极培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打造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基地。加强规划衔接、政策协同,将新型储能电池纳入“新星”产业群目录。支持湖州、温州、金华、衢州等地,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有序发展高效锂电材料、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燃料电池,建设锂电等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台。规划“环杭州湾”“义甬舟”氢走廊,聚焦大型氢能制备基地、分布式发电基地,建设一批氢储能示范工程,谋划建设海上氢岛。力争新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2个左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设区市政府)

3.培育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特色基地。支持杭州滨江、绍兴越城等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核心区,大力发展智能逆变器、电力传感器、控制器、跟踪系统以及适用于智能光伏系统的功率半导体器件、敏感元件及传感类器件等关键部件。支持杭州、温州、湖州、绍兴等地区,培育光储融合、新能源微电网、LED照明等重点终端应用,牵引打造一批终端应用特色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加快技术创新突破。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能源电子领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高企业研发机构。实施“双尖双领”科研攻关计划,聚焦先进高效晶硅电池、薄膜电池、智能光伏组件以及高效锂电材料、绿氢制备、液态储氢等技术方向,布局一批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落实“绿色通道”机制,支持企业布局高价值发明专利,支持地方对获得PCT国际专利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2.推进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协同攻关。组织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引导企业协同攻关能源电子关键器件、高效先进晶硅电池、智能控制芯片、新型电化学储能电芯、综合能源管理系统等技术瓶颈,补齐基础短板。建设2家能源电子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建设产业创新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3.增强创新服务供给。支持浙江大学硅及先进半导体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白马湖实验室、甬江实验室打造实验室平台,支持新能源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建设、引进国家级能源电子技术检测验证平台,开展产品检测、评价、应用验证等服务。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争创各类能源电子标准化组织秘书处机构,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促进能源电子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打造优质企业梯队。

1.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建立能源电子企业培育库,开展分类培育、精准服务,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能源电子“链主”企业3家。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链主”型企业、智能光伏示范企业、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进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推动企业实施产业链并购,鼓励能源电子领域企业上市,力争新培育上市企业3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2.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把能源电子纳入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库,聚焦智能光伏、新型储能、半导体照明等细分领域,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建设2个能源电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推进“链主+伙伴+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发展。组织能源电子“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活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对接合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3.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功率半导体器件、先进计算机系统、敏感元件及传感类器件等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等领域,加强项目招引谋划指导,精准招引一批引擎性项目、高端研发项目。瞄准能源电子头部企业,实施以商招商、基金招商、乡情招商等,招引一批总部型、研发型、高端制造型企业落户浙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四)推进融合创新应用。

1.开发推广融合终端应用产品。实施首台(套)工程化攻关激励政策,推广一批光伏、储能领域智能高端装备。鼓励融合创新,开发推广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设光储+变电站多站合一、光储+5G多杆合一、零碳数据中心。办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推动太阳能家电、智能半导体照明等融合消费电子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建设厅)

2.因地制宜推进示范应用。深入实施“千万工程”,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开展能源电子综合利用试点,遴选培育6个标杆县(市、区),鼓励开展能源电子装备生产、发电应用、储能配套等综合开发利用。推动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应用,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复合光伏电站。实施山区26县“光伏富裕”工程,建设光伏发电应用示范村。推进“光伏+储能+虚拟电厂”三位一体综合示范项目,推广多元储能系统,发展“新能源+共享储能”“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智慧能源系统。面向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推进光储充换一体站、风光制氢加氢站试点示范。加大推广力度,促进能源电子在农业、通信、交通、照明、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3.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能源电子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打造一批能源电子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培育壮大光储融合系统服务商、光伏综合能源服务商等新兴市场主体,探索“光储端信”深度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新能源电子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开发储能设施监测与运营服务平台、分布式光伏电站智能运维平台,优化能源互联网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代运营等新商业模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五)深化开放合作交流。

1.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将能源电子纳入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深化长三角产业链协作。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协调联动,共建能源电子长三角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G60科创走廊光伏协同创新产业联盟,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支持有条件企业在青海、甘肃、内蒙古等资源优势地区布局,建设一批上游原料供应保障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2.坚定不移推进全球化布局。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绿色能源合作,参与国外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开展绿色低碳光伏电站项目国际投资合作和EPC工程总承包。支持能源电子企业沿“一带一路”合理布局,加快推进企业生产、研发、运营全球化。强化国际能源电子技术交流,积极引进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和先进技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大改革和指导督促。建立定期协调、闭环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地区、企业、项目服务指导,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探索建立能源电子产业统计体系,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将能源电子产业纳入外贸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对光伏企业实施“一对一”风险预警和精准处置。(责任单位:省数发办、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省级集群核心区协同区、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重点地区强化能源电子扶持政策。推动能源电子优质项目纳入省“4+1”先进制造业专项基金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投资浙江能源电子项目。综合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首台(套)工程化攻关等政策,支持能源电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光伏电站、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对在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消纳能力。将光伏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应并尽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园区建设评价体系。完善支持新型储能调节性电源运行价格补贴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实施调峰项目补偿。优化调度运行机制,支持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示范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构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光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金融服务。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支持运用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能源电子生产企业、光伏和储能电站投资运营企业融资渠道。发展能源电子产业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能源电子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组织银政企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能源电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以入股、联营等方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要素保障。深化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以亩均效益为导向,强化能源电子重大项目用地、用能、环境等资源要素保障。指导各地落实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建设能源电子现代产业学院,探索能源电子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社会化评价改革试点。支撑地方将能源电子关键技术岗位纳入紧缺人才目录,享受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六)营造良好生态。推动企业申报国家光伏、锂电行业规范公告,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落实国家能源电子产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能源电子产业企业信用体系,严厉打击低价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肆意炒作等非理性市场行为,推动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发展,加强与国家行业协会对接,促进政企交流。完善储能设备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规范设计、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格落实储能电站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压实储能电站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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