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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 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建设 鼓励引导光伏发电项目按要求配置储能

2023-03-07 12:27来源:江西省政府关键词:光伏+光伏发电江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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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赓续红色血脉,推进红色基因传承先行示范

充分发挥赣南丰富的红色资源优势,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繁荣发展红色文旅产业,推动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具体化、时代化、标志化,打造全国红色教育培训和红色旅游的“一线城市”,建设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

第一节 加强红色资源保护

高标准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赣州段)。建设提升长征主题红色旅游景区,实施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教育培训等长征文化重点工程,着力唱响“红色故都”“共和国摇篮”“长征出发地”等红色品牌,打造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全国样板。完善长征文化保护体系,加强对长征文物、长征历史遗存的调查认定和价值评估工作,依法提升保护级别。建设长征主题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示范基地,支持瑞金、于都、寻乌、兴国创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支持赣州与长征沿线优质文化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合力打造跨省长征主题线路。

加强革命遗址保护修复。推进革命文化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加大对瑞金中央苏区旧址等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的保护修缮,对濒危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对重点文物进行预防性主动性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遗址、遗迹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支持赣州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和创建一批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

推进红色基因保护传承。开展赣州红色资源调研普查,建立“红色基因库”,推进红色资源数据库系统建设,打造新时代传承红色基因高地。支持设立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赣州分中心。推进红色名村提升改造工程,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支持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改陈布展,建设大余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及新四军历史研究中心。

第二节 弘扬革命历史文化

推动红色文化产业发展。依托国家长征文化公园(赣州段)建设的极核引领效应,加快发展赣南红色文化产业,建设红色文化廊道、文旅融合发展带。实施红色主题文艺精品创作行动,重点提升《长征第一渡》《长征组歌》《闪闪的红星》《大道薪火》《向死而生》等红色文艺作品影响力。大力推进瑞金红色文化影视创作生产基地、红色文化创意园建设。实施红色经典出版文化工程,支持举办“红军长征论坛”等红色文化高端论坛,拓展与遵义、延安、桂林、龙岩等长征沿线城市合作,促进红色文化传承交流。

广泛开展红色教育培训。支持将红色经典、革命故事纳入中小学教材和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依托赣南苏区革命旧址、红色景区。拓展红色文化传承教育领域,打造若干个全国中小学红色研学实践基地,建设全国知名红色研学基地。探索“红色文化+生态养生”“红色文化+客家风情”“红色文化+乡村振兴”“红色文化+基层治理”等发展模式。

加快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通过创作展示赣南红色文艺作品、提升红色文化体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打造具有赣南特色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加强红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加强红色资源数字化建设水平。完善县、乡、村三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积极打造“党群服务+红色资源+文明实践”综合体。

第三节 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提升改造红色旅游景区。支持瑞金共和国摇篮旅游区、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地景区、寻乌调查纪念园、宁都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纪念馆、石城阻击战纪念园等红色旅游重点景区提质升级。推动完善红色旅游景区内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实现4A级及以上景区智慧旅游全覆盖。

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支持赣州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积极推动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等业态融合发展。以长征精神、苏区精神等为主题,打造“红色摇篮·革命赣南”“重走长征路”等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推进红色餐饮、住宿特色化发展,打造赣州红色旅游特色服务品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红色旅游区域合作,实施“引客入赣”工程,打造全国知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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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示范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各环节,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好作风落实好政策,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红土圣地。坚持真抓实干,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资金时,对赣州统筹予以支持。支持通过专项债券、国企出资等方式解决赣州新建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资本金缺口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上市融资。支持申领企业征信牌照,对赣州新增再担保业务应备尽备,提高担保业务代偿补偿额度。支持申报设立瑞京证券、瑞京基金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强化人才支持。在省“双千计划”评选时对赣州申报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人才计划名额向赣州倾斜,推进“赣才回归”工程,实施“苏区之光”人才计划。支持赣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入选省级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设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或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赣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水利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加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力度,支持赣州在稀土等特色行业(产业)开展职称评审。建立健全赣州与深圳干部双向交流机制,选派优秀干部到中央、省直单位及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加强用地保障。加大乡村振兴专项用地计划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省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计划指标方面予以分类保障。支持赣州在省域内优先统筹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大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支持力度,支持开展优势矿产资源、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勘查。

第三节 完善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和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全面对接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机制,充分发挥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和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推进会等机制作用,协调解决示范区有关重大问题。拓展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政策效应,有效整合资源力量支持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央地产业合作机制,争取中央企业在赣州开展“央企援赣促振兴”活动,推动央企进驻、项目落地。赣州市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力推动示范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确保本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在项目布局、资金和土地安排以及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深化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省内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对口支援。省发展改革委(省苏区办)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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