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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以光伏整县推进试点为契机 支持有条件企业申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2023-01-03 11:12来源:玉环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整县推进分布式碳中和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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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玉环市工业企业“碳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为推动全市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近年来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等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指标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和权重如下:单位能耗税收(12分)、单位能耗增加值(10分)、单位能耗产值(8分)、单位碳排放税收(12分)、单位碳排放增加值(10分)、单位碳排放产值(8分)、亩均税收(12分)、亩均增加值(10分)、亩均产值(8分)、清洁能源占比(10分)。

2.规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下四项:单位能耗产值(25分)、单位碳排放产值(25分)、亩均税收(35分)、清洁能源占比(15分)。

二、评价方法

(一)指标公式。

1.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税收=上一年实缴税金/上一年综合能耗

2.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上一年工业增加值/上一年综合能耗

3.单位能耗产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产值=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上一年综合能耗

4.单位碳排放税收(单位:万元/吨二氧化碳)

单位碳排放税收=上一年实缴税金/上一年碳排放量

5.单位碳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二氧化碳)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上一年工业增加值/上一年碳排放量

6.单位碳排放产值(单位:万元/吨二氧化碳)

单位碳排放产值=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上一年碳排放量

7.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上一年实缴税金/上一年用地面积

8.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上一年增加值/上一年用地面积

9.亩均产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产值=上一年工业总产值/上一年用地面积

10.清洁能源占比(单位:%)

清洁能源占比=(上一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绿电购入量)折算为综合能耗量/上一年综合能耗

(二)得分计算。

1.规上企业得分计算

规模上工业企业分汽摩配类、水暖阀门类家具类、眼镜类、药械包装类、机床类、工程机械类、缝制机械类和其他类。按照行业平均水平,设定各行业类别指标基准值,按下述指标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1.png

总得分=10个指标分项得分之和+附加分

2.规下企业得分计算

规模下工业企业设定指标基准值(简称基数),按下述指标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1.png

总得分=4个指标分项得分之和

(三)得分修正。

1.加分项。(1)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加5分、3分、2分;(2)省级清洁生产企业(有效期内)加3分;(3)近三年内完成技改的,加2分;(4)近三年内完成节能诊断的,加1分。以上各加分项可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5分。

2.扣分项。上年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扣10分。

3.降档项。有意瞒报、虚报数据的评为红色。

(四)分类评价。

按照企业的总得分的排名情况,有效评价企业低碳发展水平。具体分以下四个等级。

1.当企业总得分排名前20%(含),碳效为绿色,表示该企业碳效高;

2.当企业总得分排名前20%到70%(含),碳效为蓝色,表示该企业碳效较高或中等;

3.当企业总得分排名前70%到90%(含),碳效为橙色,表示该企业碳效水平为较低;

4.当企业总得分排名后10%,碳效为红色,表示该企业碳效水平低。

三、指标来源

1.实缴税金。指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税费,即“净入库数”合计。其中,不包括稽查查补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拆迁补偿、房地产交易、股权转让、总部经济财政返还部分等一次性交易产生的税收。(1)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申报免抵额)。(2)对规模下企业,要报送不动产范围内剔除了规模上企业外所有承租户的纳税额之和作为本企业的纳税额。规模上企业只报本企业的纳税额,不计入厂区出租户的纳税额。

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

2.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

由市统计局根据年报数据核定。

3.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工业总产值=成品产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

由市统计局根据年报数据核定。

4.综合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化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

规模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按等价计算,由市统计局根据年报数据核定。

规模上工业企业用电量以本企业实际用电的数据为准;规模下工业企业要报送不动产范围内剔除了规模上企业外所有承租户的用电量之和作为本企业的用电量。由市供电公司提供。

5.碳排放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在扣除掉用于原材料的部分之后,所产生的碳排放量。

由经信局牵头,会同发改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2。

6.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未批用地面积。

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企业不动产证中的用地面积及土地分期情况,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所在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提供已经市“三改一拆”办或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处置,允许企业暂时使用的未批用地数据。

7.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即通过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发电量。

由市供电公司提供。

四、操作流程

1.开展试算工作。选择若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碳均论英雄”相关指标的试算工作,确保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

2.数据采集核实。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企业用地和注册地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规上企业按统计口径划分区域,规下企业原则上按照注册地评价)的原则,每月提供评价数据,电力部门提供即时评价数据;职能部门无法核定数据的,以乡镇(街道)、功能区核定或企业填报的指标数据为准。

3.汇总公示纠偏。原则上次年7月中旬前,市碳均办对评价数据进行智能汇总,并短信通知各企业在低碳码(企业码“玉环专区”-低碳码)上核对确认等级以及综合评价基础数据。

4.终评公布。原则上次年8月中下旬前,最终的评价结果经市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商量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正式发文公布。

5.执行政策。原则上次年9月初起,将企业“碳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各项差别化政策。

附件2

工业企业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计算公式

1.计算企业边界内的碳排放量如式(1)所示:

1.png

(1)式(1)中:

E总表示企业边界内所产生的碳排放,单位为吨;

E燃烧表示企业所消耗的各类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碳排放,单位为吨;

E净电表示企业净购入电力所产生的碳排放,单位为吨;

E净热表示企业净购入热力所产生的碳排放,单位为吨。

2.计算企业边界内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量如式(2)所示:

1.png

(2)式(2)中:

ADi表示企业所消耗的各类化石燃料实物量,单位为吨或立方米;

EFi表示各类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系数;

3.计算企业边界内的净购入电力的碳排放量如式(3)所示:

1.png

(3)式(3)中:

AD净电表示企业所消耗核算年度内净购入的电力(即购入电量-外送量),单位万千瓦时;

EF电力表示电力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单位为吨二氧化碳/万KWh。

4.计算企业边界内的净购入热力的碳排放量如式(4)所示:

1.png

(4)式(4)中:

AD净热表示企业所消耗核算年度内净购入的热力(即购入热量-转送量),单位GJ;

EF热力表示热力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单位为吨二氧化碳/GJ。

5.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可采用公式(5)转换为热量单位。

1.png

(5)式(5)中:

Mast表示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蒸汽(t);

Enst表示蒸汽所对应的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焓值,单位为千焦/千克(kJ/kg);焓值取值参考相关行业标准。

二、主要参数

表1 各类化石能源的品种主要参数表

1.png

注:1.上表前两列来源于《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2.上表后两列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发改办〔2011〕1041号)

3.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平均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碳氧化率×44/12:

4.电力、热力的二氧化碳排因子取值采用浙江省平均排放因子,每年进行更新。2020年分别采用4.92t/万KWh、0.083t/GJ,后续每年度进行更新。

附件3

“碳均论英雄”综合评价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改局负责落实年综合用能量1000吨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电价、用能政策,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用能权交易等工作。

市经信局牵头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碳均论英雄”应用工作,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后开展分类评价,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等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深化低碳绿色发展领域科学技术创新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有关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的执行和实施。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上一年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并审核企业的用地数据;并负责牵头制订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开展玉环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市发改局和市统计局审核服务业企业总用电、营业收入、增加值等数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上一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三年内“个转企”企业、上一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企业规范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等数据。

市统计局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审核规模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负责催报、提供、审核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等相关数据(统计数据来源于企业一套表直报平台)。

玉环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并审核上一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支持企业。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并审核企业税收数据,以及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

市人民银行会同银监部门、市金融工作中心负责牵头制订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并审核企业用电量数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数据、绿电交易数据,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并降低并网成本,并配合制订实施差别化电价、用能政策,支持企业推进绿色电力交易。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负责审核本辖区企业的相关指标数据,以及新进规模上工业企业、“个转企”企业、竣工投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企业、经法院判决实施兼并(破产)重组未满三年的困难企业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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