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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元/瓦,单个工商业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浙江又一地发放补贴

2022-06-02 09:58来源: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补贴光伏建筑一体化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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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文件指出,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详情如下:

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

《关于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办理程序

(一)申报类项目。原则上每年3月份左右组织申报,在浙江政策服务网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qzsqzzcpt.ysb.qz.gov.cn/front/index)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组织、个人等)在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移动端用户,可通过浙里办→企业码→衢江专区申报),本细则中所附奖补申请表格(除特别说明外)均为需填报的内容,审核情况由系统生成(申报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

(二)评定类项目。实行“即评即兑”。奖补对象需在平台上(移动端用户,可通过浙里办→企业码→衢州专区)填写账户等基本信息,无法直接获知奖补项目信息的(如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得资质证书等情况),需要企业在平台上传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填报账户等基本信息。

二、支出说明

(一)主要支出内容。本细则主管部门受理范围内的项目奖补资金,均在区大科创专项资金中列支;除规定的政策外,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按照政策统一执行。

(二)审计(评审/估)费用。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的,发生费用在区大科创专项资金中列支。设备、软件、服务等计算投资额时均不含增值税。

(三)同一项目奖补。上级有资金下达并有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评定类项目享受本细则不同层次奖补的按进档补差原则执行,进档自享受本细则奖补后开始计算;同一项目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细则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考虑到申报年度和项目对应年度不同,2021年度的奖补项目按本通知执行。除本政策条款已明确外,对于其他未明确的扶持政策,如中央、省、市有规定的,参照上级文件执行;如遇市大科创政策条款修改的,所涉内容相同的条款参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衢江区大数据管理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一、培育“龙头”和“标杆”企业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入选当年全市认定的龙头企业和标杆企业,资源型企业除外。

(二)支持类别和奖励标准

1.对入选市“龙头”和“标杆”培育名单的企业实施工业投资项目、智能制造项目、工厂物联网项目,分别达到相对应支持类别标准的,按高出其他企业2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给予补助。

2.对入选市“龙头”培育名单的企业,在年度内,企业前三年的净上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增长超5%以上部分给予50%奖励,增长超10%以上部分给予80%奖励。

3.鼓励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团队(3人及以上)到“龙头”和“标杆”企业开展实践活动(在衢江期间不少于一个月),经认定后按一定标准(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企业补助。

4.鼓励“龙头”和“标杆”检验检测实验室开放,按其对外实际检验检测费的1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请提交材料

1.工业投资项目、智能制造项目、工厂物联网项目,按照对应项目准备材料。

2.龙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企业需要提供完税证明。

3.团队实践活动:提供高学历人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报《“龙头”和“标杆”企业开展实践活动申请表》(内容见表1)。

4.检测费用补贴:提供实验室对外服务项目内容、清单、设备清单、人员清单、营业执照。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区经信局3838982

区人力社保局383872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833351

(表1)“龙头”和“标杆”企业开展实践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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