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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因地制宜推进风光及配套储能设施建设 打造怀远、固镇、五河风光储一体化示范基地

2022-05-25 14:40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储能风光储一体化安徽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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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蚌埠市实际,形成了《蚌埠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及配套储能设施建设,打造怀远、固镇、五河风光储一体化示范基地。

详情如下:



蚌埠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送审稿)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之后、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五年。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实现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划计划、《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立足蚌埠市的特色和基础,全面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精准总结过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问题,构建导向鲜明、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明确“十四五”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各级各类相关规划和制订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全面推进“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建设“美丽蚌埠”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范围:蚌埠市全部行政辖区,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2021年-2025年。

目录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第二节 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总体目标

第四节 指标体系

第三章主要任务和举措

第一节 加强源头治理,助推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四大结构优化调整

(二)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三)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

(四)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二节 践行“两山”理念,绘就美好珠城生态新画卷

(一)推动美丽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三)系统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

(四)促进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第三节 突出三个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赢升级版蓝天保卫战

(二)全面推进“三水统筹”

(三)实施升级版净土保卫战

(四)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五)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节 改善农村环境,推动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一)优化调整农业结构

(二)强化农业污染治理

(三)全面整治农村环境

(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五节 强化风险防控,坚守环境安全底线不动摇

(一)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

(二)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三)防范重金属污染风险

(四)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第六节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第四章重点工程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加强考核评估

(五)深化公众参与

附表 蚌埠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计划表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期间,蚌埠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迄今为止蚌埠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地增强。

(一)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十三五”时期,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思想正落地见效、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重大制度实施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发生根本性转变,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环保格局逐步形成。全市上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深厚氛围,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依法排污、科学治污、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正在形成。生态文化、绿色消费、共享经济快速发展,全社会关注环保、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日益成为社会主流风尚。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十三五”期间,蚌埠市正式获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通过验收,积极推进五河县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完成

截至2020年底,“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9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3.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9.5%,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1.4%,较2015年上升6.5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位居皖北第一,为“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2020年淮河蚌埠闸上、淮河沫河口、怀洪新河五河、浍河固镇共4个纳入国家考核的断面水质均值均达到考核要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5%,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7个国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在III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比例100%,全市无劣V类水体。森林覆盖率20.9%,森林蓄积量915.6万立方米,全市生态系统结构和格局基本稳定。

(三)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

聚焦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双轮驱动,着力打造“创新之城–材料之都”,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空间布局,强力推进重点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及老工业搬迁改造,西部化工企业搬迁关停工作基本完成,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597家、整顿规范204家。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单位GDP能耗由2015年的0.492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20年0.3109吨标煤/万元,低于安徽省平均水平(0.43吨标煤/万元),皖北六市中蚌埠市单位GDP能耗最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国电蚌埠电厂、安徽中粮生化等17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成功获评27户省级工业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13.89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指标较2015年下降43.5%,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进车船结构升级,有序开展港口码头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工作,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达1083台,新能源公交车占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7%,位居全省前列。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怀远光大生物质发电、五河秸秆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建成投用,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进一步提升。根据省厅考核核定数据,2019年蚌埠市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2.89%,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41.64%,碳减排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编制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调度督促任务落实。开展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窑炉、生物质锅炉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实施“一区一策”和“一企一策”。强化电力、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攻坚,在全省率先完成和实施机动车I/M制度,率先采用人工监测方式对尾气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禁放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非移动道路限行区及重污染车辆绕城行驶线路划定工作。完成大气污染成因源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印发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建立全区域、全过程、全行业“发现、锁定、交办、查处、反馈”大气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闭环式管理。实施《蚌埠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十三五”以来,空气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十三五”期间,蚌埠市制定出台《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淮河流域蚌埠段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水环境保护制度与政策,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推进龙子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怀洪新河水体达标规划,加强沱湖和洪泽湖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以及固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怀远涡北污水处理厂等扩建工程,6个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迎河、八里沟、四十米大沟三条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城市内河水质明显改善。持续推进饮用水源专项行动,全市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全部完成,划定4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先后与宿州市、亳州市、淮南市、滁州市签订《跨市界河流水污染纠纷协调防控与处理协议》,在省内率先建立起跨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体系,同时加强县际间协作,固镇县与灵璧县、五河县与泗县、怀远县与蒙城县均已签订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加强日常联合执法检查、联合监测、定期会商等工作,积极防范和遏制水污染突发事件。严格实施《蚌埠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倒逼水环境质量改善。“十三五”以来,淮河干流蚌埠段水质持续稳定在Ⅲ类及以上,总体水质状况为优。

有序实施净土保卫战。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出台《蚌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市级及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按时上报,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负面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原八一化工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正在推进施工,原固镇县天源化工地块风险管控工程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加强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监管,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完成全市482个地下油罐改造,完成率100%。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建立全口径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并持续更新。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四级网络化监管,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全过程监管责任。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圆满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年度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稳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制定出台《蚌埠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工作。2016年以来完成44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8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成美丽乡村中心村315个。不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动各县区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全市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运维机制建设,推广第三方运维模式,推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应有效益。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市场化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95%。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逐步推进整治,在淮上区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持续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实现负增长目标。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18%。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1%。全市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五)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

高标准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实抓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实施突出环境问题“周调度、月推进”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督促推进整改工作。截止2020年底,共办结中央、省环保督察转办群众信访件905件,整改完成突出环境问题122个,大洪山生态破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

高标准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印发实施《蚌埠市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工作督查方案》《全市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加强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进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开展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五河县大巩山森林公园、涂山-白乳泉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销号验收实地核查。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阶段性成果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要求,持续推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制定实施《蚌埠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完成区域内30个废旧宕口约1009亩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淮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

(六)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

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主任的蚌埠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蚌埠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构建大环保格局。制定《蚌埠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职责得到进一步强化。制定出台《蚌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实行)》、《蚌埠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制定颁布《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填补生态环保工作地方法规空白,进一步夯实生态建设法制基础。深入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摸排上报生态环境损害线索6件,成功办理案件3件,办理案件数位居全省前列。全省率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全面建成林长制“五个一”平台。“禁塑”长效机制入选省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经典案例汇编。积极开展“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环保宣教活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时发布环保新闻和工作动态,营造了全市人民关注生态、保护生态的浓烈氛围。

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加强。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机构改革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建设,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及9个县(区)分局组建工作,行政编制有效增加。注重人员业务能力培养,蚌埠市环境监测站在第二届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荣获团体二等奖,排名位居全省第二名。加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各增设1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安装各类微型监测设备310套。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五河县南沱河泗河大桥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1座,在龙子湖、怀洪新河、北淝河共增设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河道卫士”“智慧河长”系统。全面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三个全覆盖”,完成6个工业园区中控系统及131家企业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运行。完成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发证管理企业397家,登记管理企业4085家,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完成两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并与国家、省级平台联网。顺利完成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以来,全市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63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819件,累计处罚金额3862.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541件;实施停产限产50件;实施行政拘留28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件。

第二节 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十三五”期间,蚌埠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还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

蚌埠是省内最大的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比重大与新兴产业体量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然近年来通过退市进园、危化品企业搬迁等加速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但化工、印染、玻璃、酿造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还有较大存量,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的脱钩难度较大。同时以化石燃料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仍将持续存在。

(二)生态环境质量仍需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蚌埠市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但和人民群众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全市PM2.5和PM10绝对值仍然处于较高水平,臭氧污染防治成效尚不稳固,加之外源性污染输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压力较大。“十四五”期间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由4个增加至12个,优III比例仅为41.7%,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面临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污水等多重污染叠加,同时淮河、沱河、天井湖等跨境河流湖泊水质受上游来水影响较大,水环境质量改善达标任重道远。土壤污染底数尚未完全摸清,土壤污染治理成本大、难度高、周期长,管控修复工作进展较慢。城市规模快速扩张,挤占河湖岸线等生态空间问题较为突出,生态服务功能有所减弱。总体来看,全市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拐点尚未到来。

(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尚不完善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配套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老城区、老旧小区地下污水管网不配套,雨水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雨污前端分流后端合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尚未全面覆盖,早期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设施老化、管网漏损及利用率不高的问题。生活垃圾中转站规划选址布点不尽合理,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配套设施尚不完善。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问题逐步凸显,工业园区集中式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尚未健全,无法有效发挥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置和风险集中控制的功能。

(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尚不能满足新形势要求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距离落地见效仍有差距,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未充分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而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相对滞后。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治污内生动力,依赖政府监管被动开展污染治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生态环境系统队伍能力特别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与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还比较薄弱,现代信息技术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仍滞后于环境管理工作需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仍不健全,生态环境管理的责任体系和协同推进机制尚未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创新需要进一步突破,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够完善。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下,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与较大的挑战。

(一)机遇

一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激励下,努力在安徽实现“更大作为、更大进展”中奋力争先进位,将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化“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多重战略叠加提供良好条件。蚌埠市作为淮河生态经济带中心城市和皖北区域中心城市,应充分利用处于长三角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一带一路”、中部崛起等多项国家战略节点的优势,结合建设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奋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三是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惠及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国家和安徽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促进作用,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等改革全面到位和生态文明建设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四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逐步深化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二)挑战

一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面临挑战。对标长三角、全省,蚌埠常住人口数量和经济总量偏小,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受全球产能过剩、外资需求不振、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经济发展持续承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内生动力不足。随着末端治理减排空间收窄,环境治理边际成本持续上升,强化源头防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策略,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全市结构性污染还比较突出,转型升级发展较慢,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不够,经济绿色化水平不高,生态环境改善面临源头动力不足。三是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凸显。PM2.5、臭氧、水体富营养化等复合型污染加剧,固体废物非法处置、污染场地再利用、新化学物质使用等环境风险防范的压力不断增大,生态健康问题逐步得到重视,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需要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入的层面,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四是“新发展阶段”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美丽蚌埠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根据新形势和党中央要求,“十四五”时期增加了温室气体减排、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的工作任务,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及发展阶段性特征和新的任务要求,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坚持不懈、奋发有为,克服各种挑战,加快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转向质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战略机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牢固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奋力开创“美丽蚌埠”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蚌埠跨越发展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加快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实现更有活力、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统筹做好工作安排部署,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不折不扣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带动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系统保护、综合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明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强山水林田湖草协同保护,突出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化、细化、常态化,统筹推进区域环境问题整治、生态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紧紧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参与制度,促进利益深度整合,实现共享和补偿同步推进,规范参与行为和程序,引导鼓励各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实现多元协同治理格局。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更加和谐,逐步形成“绿色、共享、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美丽蚌埠”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产业结构布局持续优化,绿色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7μg/m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0%,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III 类水体比例不低于75%,基本消除劣V 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

——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后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1.3%;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实质性成效,生物安全与生态风险防范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蚌埠”。

第四节 指标体系

按照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结合国家、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拟定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共四大类十七项主要考核指标,具体指标详见表2-1。

表2-1蚌埠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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