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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元:尽快减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 简化审批

2015-03-02 10:17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刘汉元光伏发电增值税分布式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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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环境:优化消费环境,完善政企沟通

首先,在营造我国放心消费环境方面,刘汉元委员认为,随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会加快实现,而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会更加凸显。消费离不开消费者,离不开敢于消费、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位和作用,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因此,认真研究消费矛盾和问题,解决好众多消费者的个体诉求,是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问题。但在当前,我国消费环境依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消费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如今我们处在一个消费勃兴的时代,消费动力强劲,新的消费形态不断涌现,消费方式日新月异,应接不暇。与此同时,消费陷阱、消费欺诈、消费问题、消费矛盾、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花样翻新,这已是活生生的社会现实。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转型发展,以及工业化、信息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其中很多都是由消费矛盾引发的,或者社会矛盾中交织着消费矛盾,消费矛盾背后是社会矛盾。

第二,一些地方对消费维权工作重视不够,消费维权力量不足。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主要有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层面的制度设计。但由于耗时长、程序复杂、维权成本较高,消费者普遍望而却步。日常消费诉求的解决,主要集中在以工商为主的行政机关和以各级消协为主的社会组织,工商12315和消协组织,事实上成为解决消费诉求的主渠道。消协是工商局管辖的事业单位,两家实际上是一家。由于人员编制、机构等因素限制,在不少市县级基层工商局,工商局消保科、消保股与消协组织完全合一,分不清彼此。人员也严重不足,越是基层越是如此。仅有的人力物力,除了用于日常商品质量抽检、专项整治、查案等工作外,用于调解纠纷、解决消费诉求的时间少之又少。一些基层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口头重视,材料里面重视,实际不重视;315等特定节点重视,平时不重视;发生群体性事件时重视,平安无事时不重视。特别是遇到编制、经费等关键问题上,消费维权很难推进。

第三,消协组织存在“三重三轻”问题,不利于解决消费者诉求。“三重”是“重”消费教育、“重”事前维权、“重”开展活动;“三轻”是指“轻”投诉解决、“轻”事后维权、“轻”服务消费者。消费维权领域存在形式主义、盲目与国际接轨、脱离中国实际等偏差,是造成上述问题较普遍存在,客观上淡化了对消费者诉求处理的思想根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已开展30多年,发展初期处理投诉是第一位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人不断强调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重要性,要求事后维权变为事前教育、警示,认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都是如此,我国已经进入了这个阶段。后果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消费维权组织都“抓大放小”,甚至干脆将消费投诉推向企业自行和解。同时,以投诉处理规范化为理由,设置高门槛和复杂程序,把大量投诉挡在门槛之外。甚至认为通过网上、新媒体反映的诉求不是投诉,不予受理。还有一些地方,将解决消费者诉求当成“小事”、“麻烦事”。消协组织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消费教育、消费引导上面,热衷于开展各种活动,炒作各种“高大上”的维权话题,陷入自娱自乐的形式主义怪圈,与消费者对解决诉求的迫切需求严重背离。

对此,刘汉元委员认为,片面强调消费教育、忽视对消费者诉求的解决,脱离了中国当前发展实际。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事实上,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不断发育完善阶段,发展很不平衡,离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有很大的差距。现阶段消费维权的主要任务,还是认真处理消费者诉求,是消费教育引导和处理消费纠纷,事前教育和事后维权并重,各级政府应将消费维权工作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

原标题:刘汉元:尽快减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 简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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