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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改委: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能源领域的实施意见

2013-12-26 10:15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光伏投融资光伏投资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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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

(十一)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保障民间资本公平获得资源开发权利。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或参股的能源领域,不得设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歧视性条件。相关部门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十二)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完善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十三)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能源领域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不断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担保制度,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能源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通过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保护民间投资者权益。

三、提高民营能源企业发展水平

(十四)推动民营能源企业加快向现代能源企业转变。加强市场引导和行业指导,推动民营能源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合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健全企业财务、劳动用工等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十五)支持民营能源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骨干民营企业承建能源研发中心等。鼓励民营能源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人才培训,开展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十六)促进民营能源企业加快产业升级。鼓励和支持民营能源企业积极发展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民营企业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关停落后的小火电机组、小炼油装置,整合能力和资源,建设清洁高效、技术先进的大型项目。

(十七)鼓励民营能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引导和统筹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在省外投资建设能源开发与利用项目,承建省外能源建设工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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