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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佟江桥:可再生能源企业进军海外市场亟需拓展融资渠道

2020-06-24 09:41来源:风能专委会CWEA作者:《风能》孙一琳关键词:光伏企业可再生能源企业光伏投融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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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可再生能源市场的不断开拓,竞争日趋白热化,企业纷纷将目光投向国际以拓展新的市场增长点。在“走出去”过程中,最大的难题之一就是融资。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佟江桥建议,可再生能源企业通过加强与国际长期投资基金合作、探索与多边机构的混合式融资、利用外资商业金融机构的融资和风控能力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促进投资、降低融资成本。

(来源:微信公众号“风能专委会CWEA”ID:gh_d49e90990fd4)

受访人:佟江桥 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Q :请您介绍一下中国企业投资国际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现状。

A :据统计,中国企业作为业主参与投资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风电、光伏类可再生能源绿地项目容量约为300 万千瓦,相较国内投资的装机容量,还是非常小的。可以说,中国企业对国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股权投资还处于早期阶段。从已有投资并开始运营的项目来看,中资金融机构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主要融资来源,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国有电力企业、工程承包建设企业和风电、光伏设备制造商。中国企业投资的绿地已运营风电项目主要位于南非、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越南和巴尔干地区的国家等,更多“一带一路”沿线风电项目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光伏项目的海外投资相对比较分散,在拉美、东南亚、北非和中东都有分布。

除了绿地项目,中国企业积极在欧洲、美洲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地区和国家收购与建设风电和光伏项目。未来,国内企业在参与更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还有很大潜力。

Q:目前中国企业在国际可再生能源项目上主要采取哪些投融资模式?您认为哪种模式将成为主流?

A:由于国别、项目类型、风险分担机制、项目业主的不同,项目所选择和适用的融资模式也有所区别,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例,主要分为三大类:公司融资、项目融资和混合式融资。

公司融资主要指由借款方的股东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和资产抵押,金融机构主要根据借款方和担保方的信用来为项目发放贷款,而非考虑项目本身的收益和资产。这是我们通常说的有抵押或担保的融资模式。在发生贷款违约时,金融机构对项目发起人有追索权。

这种模式的代表项目是中国电建巴基斯坦大沃风电项目。该项目是“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计划”中14 个优先发展项目之一。项目装机容量为4.95万千瓦,总投资额约1.15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2亿元),中国电建持有项目93.3% 的股权。中国工商银行为项目提供出口买方信贷贷款支持,贷款本金为7882 万美元,中信保为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提供保险。项目采用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模式,与巴基斯坦国家输配电公司(NTDC)签署了20年购电协议,年利用小时数2800 小时,电价的确定原则是“成本+ 回报”的方式,预计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5%~17%。

项目融资主要以为经营项目而成立的专门公司的名义借款,以项目所属公司的资产作为还款担保,用项目运营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并运用各种协议实现不同节点的风险在业主、承包商、运维商等相关方之间分担。

比较典型的项目是三峡集团巴基斯坦信德风电项目和龙源电力南非德阿风电项目。三峡信德风电项目位于巴基斯坦南部的信德省。项目一期装机容量为4.95 万千瓦,总投资约1.3 亿美元,年发电量约1.4 亿千瓦时。二期容量为9.9 万千瓦,总投资约2.3 亿美元,年发电量约3 亿千瓦时。项目采用有限追索融资结构,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组织银团贷款。龙源电力德阿风电项目是中国在非洲第一个集投资、建设和营运为一体的风电项目。龙源电力持有项目60% 的股权,两家当地公司各持有20% 的股权。项目分两期,装机容量分别为10.05 万千瓦和14.4 万千瓦,总投资额约25亿元人民币。项目采用无追索融资模式,全部贷款由当地商业银行Nedbank 和当地政策性银行IDC组成的银团提供。项目签订20 年固定电价售电协议,电网限电损失有补偿机制,当地政府提供担保。

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许多项目面临较高的政治和商业风险,信用评级等级较低,难以实现完全的项目融资,故较多采用混合式融资方式。细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同阶段下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模式的混合,比如建设期承包商融资结合运营期项目融资或公司融资的模式;另一种是多边机构和商业机构共同参与的融资模式,多边机构的参与主要是为了增信,以吸引更多的商业机构。国际资本参与投资的项目多采用此种模式。比如世界银行提供融资的孟加拉国可再生能源项目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多边机构提供债务融资的由NBT 与Total Eren 共同投资的乌克兰Syvash 风电项目等。

不同模式各有千秋,无论是项目融资、公司融资,还是混合式融资,都无法完全被取代。但未来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我认为项目融资的比例会增加。原因有二,一是风电、光伏技术日新月异,发电成本下降,对补贴的依赖减小,现金流可预见性增强。二是可再生能源项目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在积累了足够可供追踪了解的案例和数据后,对风险的接受度会显著提高。

Q:中资参与的项目和国际资本参与的项目有哪些差异?

A:由于地理位置、文化、投资目的等不同,中资项目与国际资本项目存在较大差异。受区位因素影响,主要市场国别不同。中国参与绿地投资的项目主要在东南亚等金融市场和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这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第一步。当然,中国企业也在逐渐渗透至澳大利亚、中东、东欧和拉美等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去年3 月,由中国电建和金风科技在澳大利亚开发的 Wild Cattle Hill 项目成功取得了2.3 亿澳元(约合人民币10.6 亿元)的项目融资,此类项目为可再生能源企业提高国际化程度提供了经验。国际资本则主要参与东欧、中东和拉美等地区的项目,他们对这些市场的熟悉程度高。

由此会导致融资模式的差异,中资项目以公司融资为主,项目融资较少,而国际资本项目以项目融资为主。

与机构的合作程度不同。从现有的资料来看,中国资本与国际机构的混合融资比较少。究其根源,我认为国内企业缺乏与国际金融机构交流的经验,并且与之合作的意愿并不是很强烈。需要承认的是选择“走出去”的企业都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来掌握项目的主动权,但为了减小项目风险,企业需要转变观念,用更加开放的心态开展国际合作。事实上,在多边机构,比如亚开行、国际金融公司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的参与下,项目能得到东道国更多的关注,减小违约风险。

投资主体不同。中资参与的项目多是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电力企业或工程承包和设备制造企业为响应国家“走出去”号召或拉动EPC 工程签约及设备销售而参与国际项目。而国际上有很多基金机构投资者,比如保险机构、养老基金和主权投资基金等,他们将项目投资看作一种资产类别以寻求稳定的回报。

Q:您对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程度有哪些建议?

A:在前面分析现状时也谈到,国内企业在国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规模不及国内的十分之一,这说明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在产能方面足以支持国外市场的开拓。同时,随着国内风能、太阳能资源的不断开发,优质项目正趋向饱和,国内企业转向国际市场是必然趋势。

很多企业会因顾虑“走出去”将面临的风险而持观望态度。但在我看来,在不同国家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风险大同小异,诸如政策、电网、电价、土地环境、资源波动等现实情况短时间内难以改变。那么从可再生能源企业角度来看,深化合作、拓展融资渠道是提高“国际化”程度最切实可行的策略。

加深与外资银行的合作,企业要积极参与到共同投资的项目中去,多探索项目融资的方式。据我了解,外资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接受程度较高,利率融资成本较中资机构更低。目前欧洲和日本,包括美国的融资利率已接近于零,这对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

在相对欠发达的国家,需要加强和多边机构的合作。此类机构在欠发达的市场往往扮演一个“领头羊”的角色,他们拥有足够的政治影响力,可以梳理该国市场以吸引商业机构的加入。这些机构认可自身对国别和项目的风险评判能力,能广泛地运用项目融资模式,一般也不需要额外的出口信贷保险机构的保险,降低了总体融资成本。在《巴黎协定》的目标下,国际多边机构逐渐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的支持,帮助企业化解项目风险。

如今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已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引导力量。企业乘此东风,更应深化合作、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国际市场以占领全球能源转型的制高点。需引起注意的是,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油价的剧烈波动给一些国家带来相当不利的经济影响,增加了一些可再生能源项目面临的市场和汇率风险。中国的投资机构面对今年全球经济的动荡,对项目开发和国别风险应开展新一轮的评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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