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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8厘钱”的困境

2013-01-04 15:47来源:财新《新世纪》关键词: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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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附加征收糊涂账

电价补贴资金捉襟见肘,一来是因为近年来可再生能源装机迅速增长,二来是因为电价附加征收情况不尽如人意。

根据电监会的统计,2009年、2010年全国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别为42.36亿元和96.16亿元;根据当年的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和全社会用电量计算,征收率不足60%。前述发改委内部人士透露,2012年的征收情况与之相似,应收约400亿元,但实际征收仅200多亿元。

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电网先行代收,各地财政专员办每月再从电网企业收缴。河北专员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目前收支两条线,直接上缴国库,他们的工作只是开个票。

各地征收情况差异较大。根据浙江专员办的数据,2012年5月-10月,共征收8.88亿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同期全社会用电量1682.59亿千瓦时,征收率约66%。安徽省2012年3月到11月的征收率仅为32%。

“这是管理的问题,管理层次程序太复杂,就不可避免地在资金流通过程中少报了,截流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向财新记者分析。自备电厂等的电价附加征收是问题之一。安徽专员办曾表示,一是对各自备电厂尚未做到应收尽收,尤其是辖区内部分大型集团企业还存在大量欠缴资金;二是征收工作还是建立在自备电厂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征管力度不够。

此外还有趸售电价、税费扣除,以及地方出台的各类减免政策等。山西省甚至曾经出现过因文件规定不清附加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这事我说不清,政府也说不清,为什么钱不够?谁也不回答,每年老缺那么多,只能问政府算过账吗?怎么管理的这个账?”孟宪淦表示。

之所以从2012年1月起将电价附加纳入财政部管理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各方自有考量。李琼慧告诉财新记者,之前电网代收代管,这部分电价附加也要征税,使电网遭受了一些损失。

电价附加由电网转至财政部管理,最初也是发改委的要求,其一是考虑国家收的钱还是应该以基金形式确定为财政性收入;其二是希望纳入财政之后能在更大的资金盘子中解决电价补贴总量不足的问题。但这个“如意算盘”至今仍未完全实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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