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原材料及辅料多晶硅政策正文

商务部正式决定对美国产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

2012-07-20 10:39来源:公平贸易局关键词:赛维LDK反补贴多晶硅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12-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2年7月2日正式收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12年7月9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并于7月17日与美方进行了磋商。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补贴、损害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级多晶硅产量之和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月至4月期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7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赛维LDK查看更多>反补贴查看更多>多晶硅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