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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湖县印发《太湖县2015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0-12 12:16来源:太湖县扶贫办关键词:光伏扶贫光伏政策安徽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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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户方法和原则。

(1)五比较、五分析。比较家庭经济,分析收入来源;比较家庭资产,分析消费水平;比较家庭劳力,分析勤劳观念;比较住房条件,分析生活质量;比较贫困程度,分析致贫原因。

(2)五优先、五不准。三人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没有劳动力导致贫困的贫困户优先;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虽有固定收入来源但仍不能满足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的残疾导致贫困的贫困户优先;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优抚军属贫困户优先;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贫困户或二女户的贫困户优先;生活特别困难的50岁以上失独或未生育子女的贫困户优先。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含教师、村干、国企职工)家庭不准;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不准;有汽车的家庭不准;有公司或私营企业主的家庭不准;子女或父母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以及其他为套取国家扶贫政策补贴扶持而人为主观恶意分户的不准。

5.选户工作流程。

(1)申请。乡镇、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光伏扶贫政策,明确目标任务。以村为单位,组织县乡村结对包帮干部,深入村组,进村入户,摸排上报的实施对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审查把关,确定项目实施对象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实施光伏扶贫项目贫困户,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015年8月底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

(2)审核。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实地查看,审查初选对象是否贫困、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确定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等后,确定实施对象,填报《太湖县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对象申报表》(纸质、电子版),纸质表格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定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县扶贫办。

(3)审批。县扶贫办会同县发改委、供电公司、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逐村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对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贫困对象,2015年9月底前向乡镇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4)资金筹措。建立1个贫困户3KW光伏电站,需投资2.4万元。其中:农户自筹资金0.2万元,县政府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8000元,安排小额扶贫贷款1.4万元(小额扶贫贷款从发电收入中逐年偿还)。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资金筹集工作。

原标题:关于印发《太湖县2015年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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