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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4-07-08 09:47来源:政府办文电科关键词:光伏产业光伏电站光伏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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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升级,推动传统能源向新能源转型,巩固大庆能源城市品牌,加快光伏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充分发挥大庆及周边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遵循科学规划、统筹资源、凝聚共识、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以资源换产业、以应用带制造的运作模式,一手抓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一手抓全产业链生成,争取用15年左右时间,将大庆建设成为东北地区重要的光伏产业生产及应用基地。

(二)发展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借鉴国内光伏产业发展经验,成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统筹全市资源,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配置,避免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坚持应用带动联动发展。树立以应用带制造的发展理念,培育壮大现有骨干企业,重点引进大型光伏企业,通过开发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带动光伏产品销售,打通光伏产业链,做大做强光伏产业。

坚持示范引领合力发展。在党政机关、学校、油田等建筑物推广分布式发电系统;利用盐碱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结合农业生产、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开发等,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农业、风光互补等多种形式应用示范工程。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设不少于30个地面光伏示范发电站,其中分布式示范发电站12个,光伏技术与国际同步发展,太阳能电池片年产能达到400兆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兆瓦,光伏产业链初步形成;到2020年,在应用领域,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累计可达1500兆瓦,其中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0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0兆瓦,在制造领域,实现1500兆瓦高效晶体硅电池、薄膜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形成完善光伏产业链,全市光伏产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到2030年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累计达到3000兆瓦。

(四)产业布局。

高新区重点发展光伏研发及制造业、配套发展光伏发电应用等。各县区重点利用盐碱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发展光伏发电应用产业,在龙凤区、红岗区、大同区、让胡路区规划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带,重点建设地面光伏电站;萨尔图区、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尔伯特县规划建设分布式风光互补发电示范区。鼓励油田产能区利用油田盐碱地、泡泽地发展离网发电。

原标题: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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