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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涉及的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淮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依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是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机遇,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和淮南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全国重要的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
规划范围为淮南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为2020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着眼于新时期发展的新要求,从国家使命、区域视野、地方责任和人民期盼的多维度出发,针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科学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的指导思想,城市性质、规划目标和空间策略。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两个同步走”发展策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淮南篇章。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为基础,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提升城乡空间品质提供保障,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目标。
第二节城市性质和规划目标
承接国家战略,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淮南新时期的发展要求,淮南城市性质为: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国家园林城市、安徽省北部重要中心城市、皖北新型城镇集聚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第三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到2025年,农业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和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城镇空间格局得到完善,节约集约发展初见成效。到2035年,全面形成底线牢固、竞争力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基本建成创新、协调、安全、绿色、开放、共享、宜居、智慧和富有竞争力的美丽国土。到2050年,全面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富裕文明、生态宜居、安定和谐的能源创新之都,山水文化名城。
第四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牢固底线,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加大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护力度,通过国土综合整治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优化以淮河、引江济淮生态廊道为骨架的生态空间网络,开展国土空间绿化,大力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稳步提升自然资源碳汇能力,强化陆域、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与管控,有效应对洪涝、塌陷等潜在自然灾害,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保障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物资储备库网络体系与设施布局。
区域协同,强化高水平对外开放。夯实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战略定位,强化区域煤电化能源保障,拓展新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支持融入合肥都市圈发展,深入推进合淮一体化建设,强化与皖北城市交通连接,支持建设成为合肥都市圈向北带动沿淮、辐射安徽省北部地区的综合枢纽城市。强化与淮河流域、引江济淮上下游城市协同,共抓沿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协同开展文化、旅游服务。
集聚高效,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优化城乡空间结构,促进城镇人口、核心功能向淮南中心城市和寿县县城、凤台县城、新桥组团市域副中心城市集聚布局,强化中心辐射带动作用,特色化培育重点镇,发挥小城镇衔接城乡作用。优化中心城区结构,强化组团基础设施联系。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落实上级下达指标,精准调控增量空间,优先盘活存量空间,有序利用流量空间。加快推进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兼容性城镇用地混合功能开发。优化工业园区空间,促进产城融合布局。
彰显魅力,促进城乡高品质宜居。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系统保护“八公山”“淮河水”“楚汉城”,以生态和文化魅力空间塑造为重点,凸显淮南历史文化、工业文化、革命文化特色,支撑区域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落实全域覆盖的城乡生活圈,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布局,补齐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础公共服务短板,提升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品质。强化风貌管控与城市设计引导,划定城镇强度分区,引导邻山近水、城市天际线界面空间形态。结合全域旅游网络,打造多层次魅力空间系统,充分展现“楚风汉韵、山水名城、大美淮南”的城乡空间魅力。
第二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构建主体功能明确、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淮南国土空间新格局。
第一节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根据耕地分布、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土壤污染状况、种植业适宜性评价,将达到质量要求、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规划至2035年,全市划定不低于489.88万亩的耕地和不低于427.41万亩的永久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寿县中部和南部、凤台县北部、潘集区西北部和东部等区域。
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区和水土流失等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至2035年,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43.57平方千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包括八公山国家级地质公园,上窑山、舜耕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焦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瓦埠湖、凤凰湖省级湿地公园,安丰塘、高塘湖以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落实上级下达城镇新增空间拓展倍数要求,顺应自然地理格局,避让活动断层、洪涝、塌陷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以及采煤沉陷区等次生灾害区,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规划至2035年,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面积不高于337.17平方千米,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县城、镇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地区。
第二节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布局
细化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区要求。传导落实全国、安徽省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凤台县、寿县为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潘集区为省级农产品主产区,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为省级城市化地区。将省级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功能细化到乡镇级别,并结合乡镇资源禀赋叠加能源资源富集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
优化农产品主产区布局。将保障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划入农产品主产区,主要为寿县、凤台县、潘集区等县区的乡镇。区域内着重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合理布局乡村建设用地,支撑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农业建设。
筑牢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将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区域划入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为寿县、凤台县内的2个乡镇。区域内有序引导和限制城镇、工业成片开发,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度开发利用特色资源,合理布局适宜性产业。
完善城市化地区布局。将带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区域划入城市化地区,主要为淮南市市辖区、寿县、凤台县的26个乡镇、街道。区域内着重优化用地布局,调整用地结构,提升环境品质和人口承载力。
第三节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构建“两带三区四中心”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构建“两带三区四中心”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两带指淮河复合廊带和引江济淮复合廊带,三区指淮北平原现代农业生产区、中部绿色都市农业生产区和南部丘陵现代农业生产区3个农业生产区,四中心指市域中心城市以及凤台县城、寿县县城、新桥组团3个市域副中心城市。
第四节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统筹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在市域层面划分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六类一级规划分区。
农田保护区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国土综合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生态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原国土用途。严格控制区内原有的村庄、工矿等建设行为,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引导逐步退出。
生态控制区原则上应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且符合空间准入、强度控制和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布局一定量的旅游配套用地。
城镇发展区重点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理方式,城镇开发边界按照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进行分类管理。
乡村发展区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村庄建设用地和各类配套设施用地,按照户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管控;村庄建设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允许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矿产能源具体开采范围应由有关部门确定,应充分避让城镇集中建设区。区内要合理调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
第五节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妥善处理凤台县、潘集区耕地保护与矿产开发的关系,尽量少占耕地。因采煤造成耕地沉陷的,应优先复垦为耕地,尽最大努力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于无法复垦的耕地,因地制宜转为养殖用地、生态用地。科学开展林地园地与耕地“山上山下”空间置换,25度以上坡耕地有序退出。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开展城镇集中建设,推进村庄建设用地集约化发展,合理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引导建设用地由“增量扩张”向“增存并举”转型,有序推动建设用地在城镇和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合理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的同时,逐步降低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科学保护利用其他土地。加强其他土地开发的生态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地区进行土地开发。
第三章构筑高质量农业空间,支撑推进乡村振兴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统筹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空间,支撑乡村振兴发展。分类推进乡村治理,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用地使用效率。
第一节构建农业空间格局
构建农业空间新格局。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科学规划农产品区域布局,提升农业生产与农业服务功能,落实省级“‘一陵亘两原,两山润良田’的一陵两原两山”农业空间格局,加快形成具有区域发展特色的“三区多点”的农业空间格局。
优化农业空间布局。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淮北平原现代农业生产区完善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中部绿色都市农业生产区重点发展都市农业,保障中心城区各类生鲜农产品的供应,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保障合理需求;南部丘陵现代农业生产区严格保护优质耕地,严防土壤污染,严格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充分利用引江济淮等水利工程,提高水土资源适配程度,完善节水配套设施,发展节水农业。
拓展多样化的农业空间。树立大食物观,向森林、江河、湖泊和设施农业要食物。淮北平原现代农业生产区适度扩大大豆种植规模,保障肉、瓜果等稳定生产。中部绿色都市农业生产区优化种植结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因地制宜用于保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保障谢家集区西商农商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菜篮子”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建设空间。南部丘陵现代农业生产区保护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以池塘、稻田、湖库为基础开展渔业生产,优化渔业生产空间。加强名特优产地的独特气候环境土壤和地质条件等农业生长空间的保护,保障潘集酥瓜、高皇特色蔬菜、曹庵草莓、大通葡萄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规范农业设施用地。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养殖利用活动应符合《湿地保护法》相关规定。作物种植类设施用地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转变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种养结合的原则,适度调整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第二节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严保耕地数量。规划至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9.88万亩。带位置落实省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稳定全市优质耕地布局,完善耕地保护激励和约束机制,实事求是、稳妥有序实现耕地保护目标。通过国土综合整治、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恢复等途径,稳妥有序补齐耕地保护责任缺口。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对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坚持“宜水田则水田,宜旱地则旱地”和确保恢复耕地稳定性原则,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组织实施耕地恢复。
提升耕地质量。强化新增耕地质量管护,加强土地平整、土壤肥力、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工程等工程建设,确保新增耕地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有序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工作,打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重点在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建设集中连片、设施完善、高产稳产、生态友好、各具特色的现代化高标准农田集中区。
改善耕地生态。治理污染耕地,修复耕地土壤环境,扩大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等面积,开展绿色农田建设。优化农田林网布局,改造提升现有田间防护林网,建设大网格农田防护林体系。探索利用农田排灌水系统建设生态沟渠,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构建农田绿色水生态系统。立足农田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建设生态路、生态田埂和植物篱带,形成农田生态隔离带,提升农田保水涵养、休闲休憩和生态旅游服务能力。以化肥农药减量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试点,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预防农地沙化,防止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表土损毁和过度利用。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应当用于粮食生产。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县域自平衡为主,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对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的原则实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强化补充耕地资源储备。结合水资源供给、土壤、光热条件,有序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切实提高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划定耕地后备资源战略储备区域,将水土条件具备的地区内空闲村庄、废弃坑塘、废弃矿山纳入储备区,强化耕地资源战略储备。因地制宜实施“小田变大田”,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提升耕地有效种植面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采煤沉陷区即将沉陷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制度,剥离土壤用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战略储备区域的客土改良。
第三节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规划指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布局优化,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依据不同村庄类型,坚持节约集约、尊重民意、尊重自然文化、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统筹生产生活用地,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撑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严禁乱占耕地建房,严格控制农村新建宅基地标准,新增居民点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要求。
分类分策优化村庄布局。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结合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融入城镇、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拆迁撤并的思路,探索适宜性路径,将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五种类型,分类推进乡村布局优化。
合理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引导乡村产业集聚集约高效发展,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积极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加大对特色农业生产加工运输项目、特色农业深度融合的文旅康养项目的用地倾斜。通过村庄整治及土地整理等方式,将结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产品加工物流、乡村文旅设施等项目。
支持和美乡村建设。落实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要求,以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乡村景观风貌提升为重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动洁化、绿化、美化工程。优化乡村生态用地布局,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依据乡村生态格局、自然肌理、乡土风情、建筑风格等,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保持乡村自然景观。
第四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开展农用地整理。统筹推进低效林地和园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等,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落实安徽省“两强一增”行动计划,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小田变大田”改造、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完善灌排设施等,增加耕地面积。
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治。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工作,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重点推进“空心村”、闲置村落整理、采煤沉陷区范围内村庄搬迁撤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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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要求,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和湖南电力市场秩序监管,保障湖南电力市场平稳运行。一是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2024年湖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实现月内交易常态化,全年总成交电量125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注册市场主体数量37
1月2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就分布式光伏在备案、并网等方面给出新的要求。随后,国家能源局官微陆续发布相关解读文章。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选取了政策调整和亮点中的几个业内关注点,分析相关背景及对继续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市
2025年1月,汉中市发改委公告,为推动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后续新能源项目开发腾出发展空间。按照《关于梳理陕西省2021-2023年度保障性项目及基地项目废止清单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36号)要求,废止不能按期完成并网、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项目,经相关县区梳理排查,确定了汉中市2021-2
1月1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
2025年1月20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汪振宇在铜陵市主持召开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座谈会。座谈会上,至信搏远(安徽)新材料公司、安徽汉星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华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灵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沐邦新能源(铜陵)有限公司等能源领域民营企业负责人先后发言,分别介绍了
近年来,安徽亳州市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屋顶、车棚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截至目前,亳州市建成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站251家、规模326MW。其中2024年建成工业
1月8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分布式光伏合作开发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中选结果公示,西部绿色能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中标。据了解,此项目总装机容量约52.62MW,屋顶面积约530000㎡,建设地点位于颍上县经开区梦想科技园、颍上县经开区芯颍产业园厂房、颍上经开区安徽世界村新能源汽车项目厂房、颍
12月25日,安徽省能源局公开征求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原文如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安徽省2025年度可再
12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202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结果公告》、《安徽省2024年度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结果公告》。根据公告,风光规模共计6.075GW。其中光伏预中选项目37个,规模为3.075GW;风电预中选项目33个,规模为3GW。具体见下: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按照峰谷分时电价新政,工商业用户的1月、12月用电峰平谷时段发生了变化,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工业用户的1月、12月用电将执行尖峰电
日前,有网友咨询,关于光伏备案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来信:我省关于光伏备案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来信人:韩**来信时间:2024-12-09我省关于光伏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以什么为起止日期?到期前如何办理延期?回复部门:能源局回复时间:2024-12-11尊敬的网友
12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提出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建设标准和日常管理需符合国家、行业及省最新有关标准
日前,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发布分布式光伏及县域节能项目招商延期公告,项目称,为使各潜在合作人充分地了解该招商项目、编制更为翔实的招商合作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合作方案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23日17时30分。原文如下:宿松县分布式光伏及县域节能项目招商延期公告宿
12月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函。文件指出,新能源发电企业方面,平价集中式上网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2025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原则上均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下
12月6日,安徽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应建尽建、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拓展建筑光伏应用场景为抓手,推进建筑光伏规模化应用,做强做大光伏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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