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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扩大光伏基地建设规模 优先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开展规模化建设

2024-03-27 13:45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型风光基地太阳能发电甘肃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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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加强协调协同,推动区域共建共治

促进生态保护、开放合作、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省际协调合作,实现生态共保共治、开发平台共建、设施共建共享。推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协同共建共治。

第一节 积极推进省际协调合作

加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共治共保。在国家公园建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配置等方面强化与周边省区协商对接,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机制,确保省际生态格局完整、环境协同共治。按国家统一要求,协同探索省际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协调推进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

积极建设兰州—西宁城市群,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推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互联互通,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建设红古—民和成为兰州—西宁城市群跨省交界一体化发展的合作示范区,使兰州—西宁城市群成为区域协作平台。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统筹推进军工、科研创新机制改革,与西安共同打造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努力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积极培育甘肃省南部地区装备制造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林产品加工产业、文化产业发展,加强与成渝地区之间的产业合作,扩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网络辐射范围,实现甘肃省南部地区跨越发展。

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协调共建。加快推动新欧亚大陆桥经济走廊提升发展能级;积极推动南向通道建设,融入国家西部陆海走廊;加快完善国家京藏走廊高等级交通设施布局。协调推进兰州—平凉—庆阳—延安、银川—庆阳/平凉—西安、延安—庆阳—平凉—天水—陇南—九寨沟—成都、乌力吉—武金张—西宁、策克口岸—酒泉/嘉峪关、马鬃山—敦煌—格尔木等跨省综合交通通道建设。

围绕白龙江引水工程建设,加强与陕西省的合作,缓解甘肃省东部地区缺水问题。围绕南水北调西线、黑山峡水利枢纽等工程,积极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周边省份协商,做好前期论证工作。以疆电入渝、陇电入鲁、陇电入浙、青电外送、西气东输廊道建设等跨省跨区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建立与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区域协调发展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西北地区作为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核心区域的重要作用,协调推进区域共同发展。

积极推进省际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以兰州—西宁城市群和关中平原城市群为依托,构建兰州市、天水市为区域级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医疗、教育、文化等服务能级提升。

全面融入区域产业格局。加强与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资源型产业综合开发领域的深入合作。以兰州市为中心促进科研优势向产业应用转化,以天水市为中心积极融入关中平原现代产业集群。以庆阳市、平凉市为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合作开发煤炭和油气资源,共建能源基地。以陇南市为中心,与重庆市和四川省积极开展农业、商贸、物流合作。

整合开发旅游资源,打造跨省精品旅游线路。与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联合打造沿黄河文化旅游线路;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动合作开发丝路“新北道”,形成敦煌市、乌鲁木齐市“双核”互动旅游合作体系;与青海省合作开展甘青大环线旅游线路和祁连山生态旅游区建设,合作开展明长城、丝绸之路、唐蕃古道等跨界重大遗产保护工程;与陕西省合作开展华夏始祖文明旅游线路和秦巴山区文化旅游区建设;与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合作开展长征和陕甘宁革命老区红色旅游线路;与四川省推动陇南市与成都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合作,促进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广元市等区域旅游联动发展。

依托陇东、甘南、陇南等地区农牧业地域优势,推动与周边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协同发展特色化农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扩大名优新特农产品种植规模。

第二节 强化流域治理统筹

在河西内陆河流域,以祁连山山地水源涵养区保护为重点,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促进荒漠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河西走廊北部荒漠化防治区(肃北北部荒漠区、河西诸河下游荒漠区、北部防风固沙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优化用水结构,保障河湖湿地绿洲生态用水,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在南部长江流域及黄河流域甘南地区,以保护江河源头水为重点,加强“两江一水”源头区水源涵养,开展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保护,加强黄河上游甘南地区湿地保护修复,稳定高寒湿地生态功能,强化洮河、大夏河等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水生态保护,稳固长江、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功能。

加强陇中陇东地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的水土流失治理,结合自然气候和水土条件加快恢复植被和增强区域内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第三节 加强重点地区区域协同

发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导作用,培育兰白都市圈。构建以兰州—白银一体化为重点,辐射带动定西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一小时核心经济圈,促进一体化发展。

积极培育天水重点城市组团。推进秦州区、麦积区相向发展,强化甘谷县、秦安县与天水中心城区的联系,以清水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武山县、西和县、礼县、成县、徽县、两当县等县城为支点,逐步形成半小时通勤的天水重点城市组团。

推进酒泉—嘉峪关重点城市组团建设。进一步整合酒泉市、嘉峪关市中心城区资源,提升城市综合实力。以敦煌市、金塔县、玉门市等地为支点,强化向西开放支撑作用和区域服务能力提升。

打造庆阳—平凉重点城市组团。以西峰区、崆峒区为双核心,以华亭市、宁县等县城为支点,强化同西安市、延安市、太原市等城市联系,拓宽东向通道。

第四节 推动特殊政策地区加快发展

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延续用地支持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舟曲县等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地区移民搬迁和转移就业。支持庆阳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建设现代能源产业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旅游目的地。支持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拓展特色产业发展空间,提高人均森林、草原等资源占有量。支持推进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支持玉门市、白银市、红古区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改善特殊政策地区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十章 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

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立足实际按需制定省级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指引、规划标准和技术管理规定。强化规划传导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动规划管理数字化转型,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地方各级对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培训。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各地区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确保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二节 推进法规与制度建设

完善规划实施配套政策。在发挥现有政策综合效能基础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构建财政、投资、产业、人口、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配套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建立主体功能区名录动态管理制度,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和规划动态评估成果,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动态评估和名录调整。结合工作职责,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分类指导主体功能区差异化治理,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协调互动机制,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促进区域功能优势互补、协同融合发展。建立健全考核和绩效评价实施机制。

第三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加强规划传导。通过指标控制、分区传导、底线管控、名录管理、重点项目、政策要求等方式,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工程,逐级落实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编制重点区域(流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保障《规划》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强化规划指导约束。省域内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上级规划应给下级规划留有合理空间,在牢牢把握严守安全底线等关键问题基础上,按照国家层面确定的规则,在市域、县域内合理统筹城镇和乡村的生态、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在总体规划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他相关规划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安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实施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军事机构意见,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并按照规定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依据《规划》确定的分区与用途,落实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以及转换方向、条件、管理要求。加强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健全完善用途管制全周期监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用途管制实施情况实行监督考核。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等,科学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增量与存量,完善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对超计划用地的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做好近期规划实施安排。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等近期安排和远景目标,切实做好空间保障。

第四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构建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版。建立健全统一共享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和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统筹地理国情、森林、草原、水、湿地等专项调查数据和相关评价数据,融合人口经济社会等相关空间数据,结合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版。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建立专项规划协调衔接机制和国土空间规划逐级汇交机制,形成“多规合一”、图数一致、坐标吻合、上下一体的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过程在线管理。

建设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和风险挑战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点城市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等的监测预警。

完善国土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按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和时空数据标准,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数据共建共享和更新完善机制,实现国土调查、用地审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绿化、河湖岸线等空间数据有序更新。强化与政务系统横向连接、纵向传输,重点加强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投资监管系统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推进智慧国土建设与应用,提升面向政府部门、行业和社会的数据服务能力,支持科学决策、精准治理、便捷服务。

第五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针对性开展国土空间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甘肃省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要修改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可以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严格规划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统筹协调作用。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基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施耕地保护一年一考核。将规划实施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监管重点,以及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行为。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加强纪检监察部门机关监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加强规划科技创新。加强规划行业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与高校、科研单位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国土空间规划队伍和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要求,完善职称认定、编制机构资质认证及责任规划师制度,加强规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与监督的主动性。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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