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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扩大光伏基地建设规模 优先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开展规模化建设

2024-03-27 13:45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型风光基地太阳能发电甘肃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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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强化集约集聚,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围绕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统筹经济需求、生活需求、生态需求和安全需求,促进城镇建设方式由扩张增量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转变,加快构建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使城镇更加安全绿色、健康宜居、各具特色、富有活力。

第一节 分类推进城镇空间协同紧凑布局

适应人口总量、结构变化、流动趋势,分类引导城市化地区高效集约发展。

区域一体,积极建设两大城市群。全面融入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推动兰州—西宁城市群成为区域发展重要载体,积极参与和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协调区域农业、生态、城镇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以绿色开放空间网络,约束空间蔓延,促进空间结构优化,形成区域一体、城乡融合的空间格局。增强交通一体化设施布局的空间支撑,加强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整体布局的用地保障。

核心带动,打造城镇化中心格局。增强黄河沿岸、河西地区和陇东南地区中心城市能级与集聚带动能力,培育形成以兰白都市圈为核心,天水、酒泉—嘉峪关、庆阳—平凉重点城市组团为支撑的城镇化中心格局。探索建立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统筹配置机制,创新国土资源利用和空间组织方式,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并依据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在都市圈内流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中心城市与各级各类城镇设施联通、产业协作、环境共治、民生保障等项目。

引导大中小城市协调布局。围绕实施甘肃省“四强行动”,明确兰州市为省域中心城市,加强城镇人口吸引力,支持兰州市建设要素聚集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发展中心、物流输转中心、区域消费中心,推动产业园区发展、现代城市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建设酒泉市、天水市两个区域中心城市,支持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具有相对优势的酒泉—嘉峪关、庆阳—平凉和天水等地率先发展。保障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优化城市功能体系,破解“大城市病”等空间问题。建立差异化的城镇空间分级发展策略,加快县域中心城市发展,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全面支撑人口就地城镇化,使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匹配,促进各级城市、县城、小城镇和村庄协调联动和特色化发展。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和结构,保障小城市增强城市活力的服务功能和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

促进人口减少城市空间紧凑布局。严格控制人口减少的城市用地规模扩张,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中心城区适度集中,根据实际服务人口需求,重点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托幼、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功能用地,鼓励存量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和空间复合利用。落实国家差异化的规划用地政策,加强人口减少区域城镇建设用地统筹和流转,保障创造就业岗位的空间需求。优先保障新能源、设施农业用地空间,促进沿“一带一路”主要通道节点集聚产业和人口。在具有生态优势的地区,允许利用一定比例土地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

到2035年,甘肃省300万—500万人的Ⅰ型大城市1个,100万—300万人的Ⅱ型大城市1个,50万—100万人的中等城市5个,20万—50万人的Ⅰ型小城市13个,20万人以下的Ⅱ型小城市61个。

第二节 构建县域发展新格局

发挥县域经济支撑带动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依托县域资源禀赋,按照城市服务型、工业主导型、农业优先型、文旅赋能型、生态功能型五种县域经济类型,突出县城和中心镇的节点纽带作用,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多元富民产业,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打造一批工业强县、农业大县、文旅名县、生态优县,构建功能鲜明、经济繁荣、设施配套、治理有效、普惠共享的县域发展格局。

推动县城和小城镇集约布局。支撑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合理保障县城和小城镇空间需求,提高吸纳新增城镇人口、服务周边农村地区人口的能力,促进城市、县城、小城镇和村庄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使城市乡村功能更加贴近群众需要。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升级空间,预留区域性交通物流、电信、市政、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廊道。加强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

第三节 完善均等共享的公共服务空间体系

建立与常住人口挂钩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结合城镇体系布局,建立与城镇人口规模和结构相匹配的公共服务配置体系。统筹考虑省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市的实际服务人口总量和结构需求,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给策略。提高市州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的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有力支撑就地就近城镇化。统筹存量和增量空间,完善城乡生活圈的公共服务和便民商业设施配置,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社区商业、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保障殡葬服务设施用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低效土地和房屋安排养老、托幼等急用短缺的公共服务设施。

统筹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教育设施方面,支持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先行区建设,完善陇中地区、河西地区、陇东南地区3个职业教育集群布局。医疗卫生设施方面,在兰州市、酒泉市、天水市等地统筹布局区域医疗中心、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支持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级传染病专科医院、省级集中医学隔离场所,优化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在各市州实现三甲医院全覆盖,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市州和人口较多的县,完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配置,支持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康复服务需求。文化设施方面,加强敦煌研究院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重点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建设的空间保障。公共体育设施方面,支持国家步道体系、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建设,支持市县完善“一场(公共体育场)两馆(体育馆、游泳馆或滑冰馆)一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布局,支持都市圈中心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与周边城市的共建共享。

保障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推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布局,促进与学龄人口变化相协调、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学前教育设施、中小学校布局优化调整。顺应人口结构发展趋势,因地制宜优化托育、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强化兜底保障。分级分类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增强平急结合、应急处置快速转换能力。做好各类福利、公益性殡葬服务、公共文化、全民健身等设施规划保障。各地可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进一步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和配套标准。

优化职住平衡的生活空间布局。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原则,对接群众刚性和改善性居住需求以及相应的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及其用地需求。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和就业便利地区的存量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促进职住平衡,合理调整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适当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计划时,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保障军队安置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加大产城分离城市改善通勤交通、产业园区生活圈配置支持力度。

优化城镇生态空间布局。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生态空间管控,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充分发挥城市周边山体、河流、湖泊等生态空间的本底优势,促进生态空间与生活、生产空间融合,高品质绿色开放空间。

第四节 保障创新引领产业空间

支持构建“一核七极”的产业空间格局。“一核”即兰州高质量产业发展核心,“七极”即兰州新区、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大敦煌文化旅游圈、天水先进制造业基地、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酒嘉双城经济圈、金武产业增长极。

保障创新引领的产业空间和用地需求。优化产业用地供应,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支持中小城市发展与城市群产业链相关配套产业的合理空间需求,引导产业用地向产业园区集中。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支持石油化工、有色冶金产业、特色农产品、数字智能、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文化旅游康养、路衍经济等优势产业集群建设。

保障创新要素空间集聚。支持创新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和用地供应机制,引导产业用地规范合理转换用途,促进产城融合。做好空间留白,预留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需要,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小城镇、乡村地区,创新土地供给模式,支撑培育创新节点。推动产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全面提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引导生产要素集聚。

保障国家重大产业和科技创新空间。充分保障国家生产力总体布局中重大产业和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空间需求,统筹布局产业备份基地。保障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空间需求,支撑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提质增效。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和产业园区建设,支撑兰州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发展。

加大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支持利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特大型新能源基地,拓展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模,打造金(昌)张(掖)武(威)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支持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用地。发挥白银市、庆阳市、平凉市等地区能源种类丰富的优势,探索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

第五节 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

构建更具韧性的城镇空间结构。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限制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开展地震高烈度区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加强地震灾害风险监测评估。保障区域型分布式网络化的应急设施、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和救援设施体系建设用地供给。

协调区域和城市防洪排涝排水功能空间。统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和城市地区排涝等需求,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增强城市和区域的调蓄空间管控。恢复、预留自然河湖水系行洪空间,优化城市和区域洪涝风险防控设施布局。

统筹应急储备保障空间。适应国防安全、救灾应急等要求,统筹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依托开放空间、地下空间和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互联互通、更具韧性的网络型生命线工程和防护空间体系。

第六节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完善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分区分类推进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过150平方米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85平方米的城市,可适应人口增长,补足城镇建设短板的用地需求。按照节约集约要求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健全用地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力争达到当前国内同行业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

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分层有序利用地下空间,划定重点地下空间管控区域,在自然保护地、地下文物埋藏区、古生物化石埋藏区、古树名木分布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重要水源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地下主要含水层、地下油气储存设施及运输管道等危险品周边区域,严格地下空间资源管理。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制度,规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权属管理。

推进开发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挂钩制度,严控低效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在保持环境适宜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完善开发区功能转换用地政策,推动已完成开发任务、工业用地比例低、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依托开发区整合改造各类“小、散、乱”产业园区。将开发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作为城镇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重要前提。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鼓励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探索产业园区共建、飞地经济等开发利益共享的区域合作模式。

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明确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和存量空间利用总体要求,引导消化城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闲置土地,推动城市存量空间资源要素的盘整、激活和优化利用。支持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重点推进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支持庆阳市、平凉市、定西市、临夏回族自治州、陇南市重点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盘活利用,支持其他市州开展综合型用地盘活利用。将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作为工作基础,结合规划实施评估,落实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

第七章 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彰显国土空间魅力

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丰富多彩的景观资源是美丽国土的重要标识,是支持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战略资源。甘肃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明晰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围绕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构建甘肃省魅力国土空间格局,促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合理利用。

第一节 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

支撑构建国家遗产保护空间体系。整体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村落、水利工程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各类遗产本体及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夯实遗产保护空间基础,整体构建遗产保护空间体系,明确保护管理要求。

推进以万里长城—嘉峪关、麦积山石窟、悬泉置遗址、玉门关遗址、锁阳城遗址、敦煌莫高窟、炳灵寺石窟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构建历史文化保护格局。支持建设“六主题、四线路、八片区”历史文化保护格局,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资源的多样性、差异性、典型性,彰显甘肃省地域文化特征。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和山水环境的空间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市县应尊重和顺应山水环境和历史格局,针对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和廊道,明确整体保护和利用的空间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依托的农耕自然人文空间。

适应气候变化增强遗产环境安全韧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针对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基于甘肃省不同气候条件、不同地理环境、不同灾害类型对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潜在风险,布局安全缓冲空间和风险管控重点区域。对世界文化遗产、具有标识性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赋存环境产生影响的地质灾害,统筹开展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增强遗产环境的韧性,避免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遭受破坏。

落实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的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包括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范围,并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间管制的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建立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定期评估与更新机制,协调历史文化遗产周边风貌的保护与留存。发掘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保障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间需求。对需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对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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