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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原则,重点保障工业强县、经济大县、农业富县、文旅名县和生态美县建设空间。市县应明确城乡融合率先推进区域,统筹安排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空间和配套设施用地。优化县域城乡统筹格局,引导涉农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产业园区及物流节点集聚,引导农产品初加工、文旅融合等产业与乡村振兴格局融合。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时予以充分考虑。畅通土地要素流动,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落实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有偿处置政策。
引导乡村空间合理布局。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优化村庄分类。甘肃省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拆迁撤并类、其他类五大类型,县域统筹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安排生产空间,打造宜居生活空间,保护修复生态空间。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引导村民有序参与。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保障居民点建设,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满足村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公共服务、产业、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布局。积极复垦、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
支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障教育、卫生、养老、托幼、文化、旅游、殡葬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道路交通、供水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保障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空间供给。
第四节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统筹土地综合整治空间布局、目标任务,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对田、水、路、林、村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和修复乡村生态环境。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灾害防治、国土绿化等项目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大力支持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增减挂钩规范管理,优先用于乡镇范围内农村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可以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所得净收益用于乡村发展建设。
开展农用地整治。统筹推进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耕地质量提升、撂荒耕地整治、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退化土壤改良修复等,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度,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推进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尊重农民意愿,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支撑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整合利用人口流出后腾出的各类土地,增加以耕地为主的农业生产空间。
支持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地质灾害威胁区、地震灾害危险区、河湖管理范围、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人口,加快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乡镇、村,开展低效、闲置、零碎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农用地整理,以及未利用地开发,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
第五章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切实扛起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使命,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甘肃提供重要生态支撑。
全面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分区管控。甘肃省整合优化布局2个国家公园、49个自然保护区、112个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为991.99万公顷(14879.85万亩)。
建立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促进大熊猫野生种群稳定增长、健康繁衍,系统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强。支持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成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先行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示范区、生态系统修复的样板区。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设立,强化黄河上游重要补水区和水源涵养区建设,打造高海拔地带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重要栖息地。推进六盘山国家公园设立,建设黄土高原重要水源地,暖温带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重要栖息地。
完善自然保护区布局。将具有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区。优化现有自然保护区边界,将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
优化自然公园布局。按照自然属性、生态价值、管理目标,将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森林、草原、湿地、沙漠、地质、风景名胜区等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区域划入自然公园,优化管控范围,促进形成多样化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二节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严格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全面实施祁连山、秦岭、羌塘—三江源、库姆塔格、六盘山—子午岭、岷山—横断山北段、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生态廊道和候鸟迁飞路线。在祁连山、秦巴山等区域,优先保护雪豹、野牦牛、藏野驴、白唇鹿、岩羊、大熊猫、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陆生动物的生态廊道。实施甘肃鼹、灰冠鸦雀等狭域分布稀有小物种的保护。加强对甘肃省候鸟迁徙停歇地、迁徙集群活动区域、迁徙越冬地、重要繁殖地的监测保护。风力发电等设施布局应避让重要栖息地和迁飞节点。
完善物种迁地保护和基因保存体系布局。按照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甘肃省气候类型、典型植被分布特点、生物多样性热点区等因素,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植物园体系,进一步强化极小种群植物保护。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鼓励培育珍稀树种,优化甘肃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
推动秦岭野生动植物基因库、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林业、农业等优质种质资源的收集,推动张掖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建设,不断提升良种供应保障能力。积极支持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和扩繁基地建设。加强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甘肃省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
第三节 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战略储备
“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合理确定人口、耕地、城镇规模和产业布局,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分区管控,严格控制超载地区人口和高耗水产业规模,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地表水超载治理。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节水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禀赋和水资源循环转化、供用耗排关系,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供用水结构,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促进水资源供需平衡。
明确水资源保护利用目标。到2035年,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达到国内同类地区先进水平,区域性水资源超载状况全面缓解;“多源互济、互联互通、统筹调配”水资源配置格局和“西控、南保、东调、中优”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山川秀美、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现代水治理体系基本建立。2035年甘肃省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以内。
优化水资源空间配置。遵循“补短板、保生态、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在河西灌溉农业区严格控制农业灌溉用水,统筹配置生态、生产用水需求;以中东部为重点,用好重大引调水工程,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联合调蓄,提高对能源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特色农业区等水资源保障能力,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
推动形成节水的生产方式。实施重点灌区现代化改造,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总体要求,在水资源紧缺、基础条件较好的大通河、疏勒河、讨赖河、红崖山和黄河干流提灌群等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建设现代化灌区。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围绕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高地,大力推广全膜双垄沟播、垄膜沟灌、垄作沟灌、集雨补灌、滴灌、喷灌、管灌、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和深松耕等农艺节水技术,实施河西走廊及沿黄灌区高效节水示范区提升工程、中部引洮灌区引水上山示范工程、陇南油橄榄基地高效节水工程、陇东百万亩林果基地高效节水工程,推进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高耗水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在石油、化工、钢铁等领域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在兰白都市圈、天水重点城市组团、陇东能源化工基地等建成一批节水型示范基地,推动节水型示范企业建设。
第四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实施区域和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区域、流域等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出发,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统筹上中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水土流失、荒漠化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强化黄河上游、长江上游、河西内陆河流域水源涵养保护,增容水源涵养空间,实施封育封禁,降低人类活动干扰,促进生态自我修复,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祁连山山前冲洪积扇等地区增强地下水储备能力,增加雨洪水、冰川融水入渗,恢复地下水储量。系统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重点地区实施封育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促进自然恢复,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综合监管。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建设,以兰州市、白银市为核心,加强城镇及工业开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到2025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国控断面,长江流域甘肃段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黄河干流甘肃段水质达到Ⅱ类。到2035年,水土保持率不低于65.14%。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河西祁连山内陆河、中部沿黄河、陇中陇东黄土高原、甘南高原黄河上游和南部秦巴山区长江上游五大重点片区生态修复,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冰川、荒漠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工程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重点完成祁连山、河西走廊、黄河干流、陇中陇东黄土高原、甘南高原、南部秦巴山区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
系统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保障河湖水体连续性和湿地等重要环境敏感保护区生态用水。内陆河流域以退还挤占的生态用水和巩固已有治理成效为主,不断改善流域生态质量;黄河流域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恢复河流廊道自然属性;长江流域要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运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综合降水量、海拔、坡度、土层厚度等主要因子,从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土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等,筛选适宜造林绿化空间,统筹确定为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并落实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有序安排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坚持以水定林,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沙则沙,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重点调整土质良好的25度以下耕地内种树、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过度发展乔木树种、年降水量200毫米以下区域毁草增林等不当利用方式。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在适宜的城市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按照国家下达任务执行。
强化重点沙化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采取工程、生物措施等,综合治理荒漠化土地。对不具备治理条件、因生态保护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荒漠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加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保护,稳定和提高荒漠植被盖度,促进荒漠植被休养生息。稳步推进重点沙区县防沙治沙,维系沙漠绿洲生态平衡,筑牢北方防沙带。实施河西地区沙化治理示范,开展沙漠锁边防护林体系建设;支持武威市建设民勤生态示范区和实施八步沙区域生态治理;推动白银市北部、酒泉市东北部沙区生态治理;加强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和庆阳市环县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的矿山生态修复原则,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工程,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不断巩固提升祁连山及沿山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成效,深入推进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健全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禁止违法违规侵占河湖水域空间。河道、湖泊及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逐步退出主河槽内、洪水频繁上滩等区域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开发利用活动。到2035年,水域空间保有量保持在601.16万亩。
实施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分区管控。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加强地下水污染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对已划分保护区范围的依法进行管控。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实施污染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措施。
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以及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林地进行重点保护。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严格保护原生性森林,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实行公益林分级分类管理,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严控商品林采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到2035年,林地保有量实现稳中有增。
规范草原征用管理,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甘南、祁连山等重要生态区草原保护。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严防超载过牧。禁止在生态脆弱草原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科学划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范围,推进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到203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5%。
实施湿地分级管理。落实湿地管护责任,重点保护生态系统典型、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自然湿地,逐渐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层级合理的湿地保护格局。到203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52.73%。
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部门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禁止在林木更新困难地区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中采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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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甘肃省电力处发布《2025年3月份全省电力运行情况》。其中,3月份甘肃省完成发电量210.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8%,环比增长14.51%。其中,水电18.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9%,占总发电量比重(下同)为8.82%;火电109.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9%,占51.9%;风电47.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82
4月3日,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印发《陇南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简称“清单”)。《清单》显示,到2025年底,陇南全市风电项目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43%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18%左右;新型储能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3月31日,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和农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
日前,甘肃武威市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等级,公示显示,全市无评估等级红色地区,民勤县、凉州区评估等级为全部黄色、古浪县、天祝县部分地区评估等级为黄色,其余为绿色。原文如下:关于发布武威市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等级结果的公示为促进全市分布式光伏健康有
3月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打造东中部产业向西转移重要承接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在实施承接优势特色产业转移攻坚行动提到,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有序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建设,重点发展发电机、齿轮箱、逆变器、氢能装备、核能装备等关键核心部件与系统集成
3月5日,甘肃省武威市政府公布了2025年武威市投资机会清单,共有54项新材料产业链项目,总投资为359.4亿元,其中涉及4个光伏项目。分别为凉州区年产5GW单晶硅拉晶切片项目、凉州区10GW单晶硅棒项目、凉州区年产12万吨颗粒硅项目、天祝县年产2500吨单晶硅项目,投资总金额50亿元。具体来看:(1)凉州区
3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打造全国区域性现代制造业基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聚焦“风光热储氢网”新能源装备制造,招引大兆瓦发电机、变流器、齿轮箱、逆变器、氢能装备等关键核心部件与系统集成项目,拓展中西亚市场,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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