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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创新
以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契机,构建集研发、验证、转化为一体的市场化科技创新体系,努力建设“双碳”技术研发策源地、“双碳”科研平台集聚地和“双碳”成果转化首选地,全力打造碳达峰科技引领样板区。
(一)打造“双碳”技术研发策源地
35.聚焦创新清单和项目清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储能、光伏、风电、节能环保等产业链为重点,瞄准世界前沿,强化跟踪服务,动态制定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创新清单”。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清单”,常态化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技攻关模式,力争每年实施15-20个重大项目。支持重点排放行业链主企业牵头,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建设,推进“双碳”技术联合攻关。推进碳捕集利用技术研发攻关,探索在市域水泥、热电、化工等行业探索开展应用试点,加大碳捕集利用企业招引和培育,构建CO2回收利用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
36.聚焦政策清单,完善科技创新激励制度。进一步落实《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科技研发项目的支持。落实《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等政策,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资助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申请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打造“双碳”科研平台集聚地
37.依托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打造一批高能级“双碳”科研平台。支持白马湖实验室(能源和碳中和浙江省实验室)建设,争取纳入国家能源和“双碳”战略力量培育体系;鼓励支持之江实验室、湖畔实验室等将“双碳”技术纳入研究方向,开展跨学科科技攻关。支持在杭高校建立“双碳”科研平台,支持浙江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碳中和创新研究院做大做强,支持浙大城市学院深化中国城市低碳建设水平指数研究。支持在杭行业龙头企业聚焦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到2025年建设省级(重点)研究院5家,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20家,新增绿色低碳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1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
(三)打造“双碳”成果转化首选地
38.聚焦“两中心建设”,完善“双碳”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依托全国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之都创建,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双碳”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到2025年绿色能源概念验证中心达到3家以上。加快建设杭州市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开发构建线上交易平台,完善成果转化垂直应用大模型;鼓励各区、县(市)建设分中心,形成市区两级成果转化“1+N”网络。支持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完善“验证-孵化-小试-中试-熟化-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到2025年推动50项“双碳”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9.聚焦本地化转化应用,打造“双碳”科技成果转化杭州模式。落实《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成果在杭转化。引导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完善运营机制,开展先投后股等试点,强化对“双碳”技术成果转化的引导力度。常态化开展“百名专家千项成果对接万家企业”活动,提升科技需求企业画像精准度和科技供需对接匹配度。深化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合作,拓宽全球技术杭州应用渠道。推动“双碳”技术在杭开展路演,积极承办全国性“双碳”成果交易展会、技术创新大赛等活动,打响首选地品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国资委]
(四)夯实“双碳”科技人才根基
40.依托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着力招引、培育高层次“双碳”人才。深化“三定三评”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升级‘杭帮彩’人才服务机制,着力提升人才发展环境。到2025年力争引进10名以上“双碳”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引进5个以上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四、制度创新
(一)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立法
41.制定出台《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碳核算、碳“双控”、碳预算管理、碳标准等碳达峰碳中和制度,明确清洁能源、绿色生产、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低碳农业、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政策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环保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
(二)探索碳排放核算+预算制度
42.探索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在编制市级层面简易能源平衡表及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行先行先试,探索研究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衔接机制。依托企业碳账户建设,探索研究建立企业端碳排放数据核算(速算)体系。在萧山区率先试点建设碳排放统计核算(速算)体系,开展六大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研究。统筹编制市区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区政府]
43.探索建立全市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试点推进碳“双控”制度,建立能源“双控”向碳“双控”转变的衔接机制。研究编制市级碳排放预算管理方案,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分解落实机制,确定各区、县(市)、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及任务。以企业碳账户、公共机构碳账户试点为基础,探索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在目标分解、评估测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预算管理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三)探索实施项目碳评制度
44.完善项目能效评估与管理机制。实施在建“两高一低”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按照行业能耗限额准入标准加强项目管理。强化新建项目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产能、能耗、煤耗等量替代制度。强化项目节能审查,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45.探索项目碳效准入机制。修订完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探索建立项目碳排放准入和退出标准。实施项目碳评“一区一行业”试点,推动临安区率先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碳排放评价制度试点,研究提出覆盖项目预评估、项目审批、项目建设与项目投产等四个环节全流程管制机制;依托现有项目能评制度,选择一个高耗能行业开展项目能评+碳评试点,研究制定项目能评+碳评管理办法,出台项目能源+碳评报告编制大纲。发挥杭州市能源双碳数智平台,加强对新上项目的能效和碳效监测,加强监察和审计。探索开展项目碳评结果的多元应用,支持项目碳评在项目准入、碳预算、绿色金融、专项资金等方面的应用。依托企业碳账户建设,将碳排放强度纳入“亩均论英雄” 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46.积极打造绿色低碳公共交易平台。积极争取设立碳期货交易所,研究明确目标定位、运营机制、产品交易规则等。深化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合作,加大成果在杭产业化,建立绿色技术转化长效机制。加快建设杭州市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开发构建线上交易平台,完善成果转化垂直应用大模型。鼓励各区、县(市)建设分中心,形成市区两级成果转化“1+N”网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科技局]
47.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探索绿电绿证交易与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管理相衔接,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企业年度用能预算考核范围。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使用绿色电力刚性约束,对于超出年度基准能耗的重点行业企业,超过部分应购买相同数量的省外绿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
48.依托个人碳账户探索建立碳积分和碳普惠制度。依托绿色出行平台和余杭区一键回收平台等,迭代升级打造绿色出行和生活垃圾分类碳普惠平台,完善居民绿色低碳行为积分方法学,探索建立居民碳账户。拓宽绿色低碳积分权益兑付渠道,依托杭州市能源双碳大脑,探索建立“碳普惠积分兑付超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机构等拓展碳积分使用渠道,在企业碳中和、大型活动碳中和等工作中探索碳积分使用方式,促进碳积分和碳普惠体系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余杭区政府]
(四)探索城市绿色更新机制
49.创新绿色更新模式方法。强化绿色更新导向指引,研究制定《杭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深入总结城市更新示范项目绿色低碳改造,研究制定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商贸综合体、办公楼宇等绿色更新指南或设计导则。研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更新模式、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存量资源统筹利用方式、长效运营模式、投融资模式、城市体检与城市绿色更新衔接机制等,到2025年,推动实施城市更新改革事项13项。[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50.强化建筑碳排放数智管理。依托杭州市建筑绿色低碳数字化监管平台,开发城市绿色更新模块,从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建设实施、验收、运营评估各环节实施闭环监管。依托杭州市CIM平台,建设“CIM+”建筑能效监管应用场景,逐步将建筑能效监管扩展到商业建筑,探索建筑能效分类管控模式。[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51.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评估机制。研究制定《杭州市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项目评估实施规程》,对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项目开展与评价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2.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创新。以东部湾新城区域绿色化更新为试点,制定出台《关于东部湾新城打造钱塘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能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推进东部湾新城能源基础设施高能级建设,探索将能源站用房(不含站房内生产工艺设备)和供能管网系统等区域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经营性用地收储的配套基础设施一并实施。(责任单位:钱塘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五)打造“杭碳”绿色金融品牌
53.探索完善绿色低碳项目授信制度。依托能源双碳大脑,完善绿色金融融资企业评价体系。动态构建绿色低碳项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张清单”。推动杭州银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等制定出台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的绿色金融一揽子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实施差异化授信管理机制和差异化利率定价机制,对市级以上低碳园区试点重点给予授信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杭州银行]
54.创新转型金融服务。探索制定《转型金融支持目录》,聚焦传统高碳行业企业转型需求,针对性制定行业转型指引路径,建立转型企业和转型项目库。依托能源双碳平台,依据企业碳强度水平和碳减排情况,创新“碳效贷”“转型贷”等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5.探索建设碳金融应用场景。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杭州市能源“双碳”数智平台和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建立数字化碳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碳账户金融” 等应用场景建设,积极开展绿色投融资服务专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56.拓宽绿色低碳发展资金渠道。鼓励各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专项信贷额度。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探索以碳汇、绿证、碳排放权等为标的物的绿色金融信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7.完善绿色金融考核激励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设绿色专营支行、绿色金融职能管理部门,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与政策倾斜。有条件的区、县(市)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财政奖励等激励机制,将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MPA评估、监管评级和风险评估范畴,激励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支持绿色低碳领域。分批次分层次分步骤推进在杭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探索构建“杭碳”标准体系
58.探索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以光伏组件、纺织化纤产品、优质农产品、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智能安防等为突破口,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研究,研究构建碳足迹数据库,探索建立碳标签体系。推动萧山区开展纺织产品碳足迹试点,鼓励龙头企业结合实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经信局]
59.推进绿色低碳认证体系建设。完善交通、家电、教育、医疗、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服务和产品认证标准。探索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和建筑碳标签认证体系建设。完善各领域认证标识体系,逐步扩大碳标签和碳标识覆盖范围,有序推进碳标签和碳标识在消费领域的推广应用。丰富碳标签认证制度和产品碳足迹的应用场景,推动核算方法和标准国际互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经信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60.完善绿色低碳城市建设评价标准。推动重点领域制定完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公共机构运行能耗及碳排放定额标准、绿色数据中心能效、低(零)碳园区、社区等一批低碳评价标准,符合要求的转化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持续放大绿色亚运效应,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大型赛事活动绿色低碳运营指南》,推动碳中和亚运会标志性成果制度化。推动钱塘区前进智造园、网易园区开展低(零)碳园区试点,争取形成低(零)碳园区建设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建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61.探索推进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探索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依托余杭区“一键回收”平台,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碳减排核算方法学及行业碳减排量监管评价体系。依托淳安县浙江森林保护碳汇项目方法学应用试点,积极探索推进森林碳汇标准体系构建。积极支持市公交集团探索开展公共出行领域碳减排方法学研究。探索研究制定生态系统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余杭区、淳安县政府]
五、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提升全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增强全市居民低碳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减碳的良好氛围。
(一)打造“双碳”科普品牌,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62.打造一批“双碳”宣传品牌。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双碳”主题系列展览。发挥好“科普杭州”等新媒体科普平台作用,创新“双碳”科普形式,深化线下宣教基地建设,发挥中国杭州低碳科技馆、杭州气象科普体验馆、杭州植物园等科普研学功能,开启“馆校合作”模式。推动“双碳”进校园,开设“双碳”特色课程。打响“杭州市十大低碳场景”品牌。结合试点标志性工程打造,评审认定一批“双碳”领域杭州市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据(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协、市教育局]
(二)实施“人人+”低碳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63.打响“人人+”低碳活动品牌。大力推广杭州亚运“人人一千克”、“我为亚运种棵树”、“绿色办公十条”、“人人公益三小时”、临安“人人一千瓦”、低碳村规民约等活动经验,以垃圾分类、绿色出行、植树绿化、光伏利用、餐饮节约、塑料污染治理等为主题,打造“人人+”低碳系列行动。以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为重点,开展绿色社会单元示范建设,力争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家庭600个,创建绿色商场10个或60%以上的大型商场达到创建要求,80%县级以上的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
(三)推广绿色产品服务认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消费
64.推进绿色低碳产品或服务认证体系建设。到2025年,新增绿色产品认证企业100家,低碳产品认证企业20家。建立完善节能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推广机制,鼓励居民选用节能灯具和能效等级二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器,鼓励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销售专区。落实节能环保产品强制、优先采购,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继续制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探索制定大型活动绿色低碳展演指南,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或指南,规范引导景区、游客践行绿色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旅游局)
(四)加强碳排放信息披露,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65.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推进能源审计、节能监察等工作,促进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提升。推动重点用能单位“一企一策”研究节能降碳路径。引导督促国有企业履行节能减排社会责任。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鼓励在杭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发布ESG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五)开展“双碳”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管理能力
66.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党校、干部学院等教学计划,鼓励开展以碳达峰为主题的培训考察、课题研究等活动。建立“双碳”领域专家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对口支援局)、市委党校、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国资委]
六、实施绿色低碳重大工程
分年度制定重大工程年度实施计划,谋划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等七类近百项重大工程,强化试点工作支撑。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聚焦工业、建筑、交通、碳汇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数智赋能提效、节能减碳增效、城乡建设低碳转型、交通领域低碳转型、碳汇开发等五个方面的重大项目,促进先进双碳技术在杭州落地转化应用,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以新型电网系统、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应急调峰设施为重点,谋划实施一批能源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强化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促进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
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工程。
以处理工艺节能改造、废弃物协同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谋划实施一批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重大工程,推进废水、废气、固废等处理设施减污降碳协同。
循环经济发展工程。
依托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升级版和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聚焦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链打造、绿岛项目等,谋划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发展工程,全面提升企业、园区和社会层面资源利用效率。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围绕“双林城市”建设,谋划实施一批国家储备林、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高陡坡退耕休耕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杭州市域生态碳汇水平,探索生态资源价值实现路径。
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工程。
结合市绿色能源产业生态圈建设,谋划实施一批绿色能源产业发展重大工程,推进光伏、风电、储能、节能环保等现有优势产业补链强链,谋划布局氢能、核能、新型储能等新兴能源产业,夯实杭州“双碳”产业基础。
科技创新强基工程。
聚焦“双碳”前沿科技,以技术攻关、载体建设、转化应用为重点,谋划实施一批科技创新强基工程,强化杭州“双碳”技术研发能力,推动全球“双碳”技术杭州转化应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月调度、季例会、年考核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实体化运作工作专班。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制定发布年度工作任务书,明确各区、县(市)及各职能部门责任目标及工作任务。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逐一制定重大改革(制度)和十大标志性工程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将碳达峰重点工作重要指标纳入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和力度。开展试点工作年度督察,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问责约谈。
(三)强化资金保障
优化完善碳达峰相关专项资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整合现有重点领域碳达峰资金,优化调整资金结构,完善涵盖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6+1”重点领域及公共机构等特定领域碳达峰扶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同级党委政府要求落实碳达峰试点工作经费。
(四)加强经验总结
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年度白皮书编制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迭代开展“杭州市十大低碳场景”评选工作,定期总结各区、县(市)碳达峰典型案例,主动推广低碳转型试点经验,讲好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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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菲律宾能源部数据显示,菲律宾2024年将启动近2GW的太阳能发电容量。该国能源部预计,今年将有1.98GW的太阳能发电容量并入电网,这是4.2GW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一部分。该部门表示,到6月菲律宾可能会启动966MW的太阳能发电容量,其中495MW的太阳能发电能力已经处于调试阶段。可再生能源容量目标
5月6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4年一季度光伏发电建设情况。2024年一季度,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4574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219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2381万千瓦,户用光伏新增692万千瓦,工商业光伏新增1689万千瓦。截至2024年3月底累计并网光伏发电容量6595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累计并网37950万
4月29日,三峡能源发布年报称,公司2023年并网装机规模达到4004.44万千瓦,营业收入264.85亿元,同比增长11.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81亿元,同比增长0.94%,主要经营指标实现稳步增长。2023年,公司新增装机容量1353.56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4004.44万千瓦。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941.6
4月22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件指出,重庆市风、光新能源资源属全国Ⅳ类地区,主要集中于渝东北、渝东南的奉节、石柱等区县。“十四五”以来,重庆市启动了“风光倍增计划”,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风电光伏新能源开
藏北高原,西藏那曲欧玛亭嘎100兆瓦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每年可提供清洁电能约2亿千瓦时;天山北麓,新疆华电61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开工,总占地面积约990平方千米,太阳能、光热、火电等多类型能源互补发电……今年以来,我国能源转型步伐加快。国家能源局2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全国累计
日前,国际能源署光伏发电系统计划(IEA-PVPS)日前发布了一份全球光伏市场报告,该报告涵盖光伏系统的安装、制造、政策趋势以及电网整合。根据IEA-PVPS发布的《2024年全球光伏市场快照》报告,全球安装的光伏系统装机容量从2022年的1.2TW增长到2023年的1.6TW。分析师表示,2023年有高达446GW的光伏系统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浙江风光新能源发电110.54亿度,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38.11亿度,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72.43亿度,同比增长38.67%。浙江风电以海上风电为主,舟山、宁波、温州是浙江风力发电集中地区,三地一季度风力发电量占全省风力总发电量七
4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围绕“以更大担当和作为谱写辽宁全面振兴新篇章”作介绍。会上,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健答记者问指出,辽宁作为重工业基地,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都比较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任务非常繁重。近年来,辽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3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3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9亿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6亿千瓦,同比增长55.0%;风电装机容量约4.6亿千瓦,同比增长21.5%。1-3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844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24小时。其中,核电18
4月15日,广东建工发布2023年全年业绩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8.63亿元,同比下降2.07%,实现归母净利润15.34亿元,同比下降10.27%,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7亿元,同比下降15.14%,资产负债率为89.39%,同比下降0.32个百分点。在清洁能源发电方面,广东建工业务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广
4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通知提出,继续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年内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万千瓦以上,全面排摸全区光伏屋顶资源,分解下达新区2024年光伏分解目标任务。加强政策配套和考核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光伏建设推进机制
4月30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应当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月28日,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名单(第一批)发布,共计13家企业入围。关于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名单(第一批)的公示为加快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创建的通知》,乐清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项目创建工作,现对验
4月28日,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2元/千瓦时(从并网之月起连续补助60个月),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
4月26日,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4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82个,总装机容量4502.31kWp,年平均发电量3305290kWh。原文如下:关于乐清市2024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国网浙江乐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一季度,浙江风光发电电量达11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电量达38.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电量达7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67%。一季度浙江风光发电量增长超40%,由多个因素促成:一方面,浙江风光装机容量大幅增加,2023年
4月25日,以“焕新升帆逐光远航”为主题的升阳光2024全国招商会宁波站在甬城圆满落下帷幕。意向合作商齐聚一堂,会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非凡。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多家合作商与升阳光成功签订了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将深化合作,共同开启新的发展篇章!浙江的光伏产业体系较为完整,在浙江省政府的大
4月24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促成中广核嵊泗小洋山薄刀咀光伏电站绿电交易达到0.3亿千瓦时以上。原文如下: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乡
4月2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补助要求:(1)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和项目实施地址均需在新昌县;(2)项目需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浙江风光新能源发电110.54亿度,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38.11亿度,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72.43亿度,同比增长38.67%。浙江风电以海上风电为主,舟山、宁波、温州是浙江风力发电集中地区,三地一季度风力发电量占全省风力总发电量七
据宁波海关统计,一季度宁波口岸进出口5769.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同)增长2.7%。其中,出口4139.1亿元,增长1.4%;进口1630.4亿元,增长6%。一季度进出口、出口、进口规模均创同期历史新高。主要特点一是本地企业进出口增幅较异地企业更优。一季度,本地企业经宁波口岸进出口2115.4亿元,增长5%,
近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由国网浙江电力产业发展公司主导编制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4部分:分布式光伏》正式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分布式光伏施工建设安全规程的空白。4月10日,国网金华金东供电分公司员工来到中外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春季光伏电站体检特巡。周宁摄分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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