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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阶段装机目标!安徽《六安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3-10-12 10:56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绿色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分布式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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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重点工作

一、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建设

1.闭合全流程管控

以新建城镇绿色建筑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细化控规编制、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和竣工查验、运营管理等环节的相关规定与指引内容,提出全方位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要求。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调,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绿色建筑等级等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建筑规划方案文本应要求编制绿色建筑专项章节,并在专家会环节增加绿色建筑技术内容审查。加快出台六安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查验文件,建立绿色建筑施工质量专项查验制度,将绿色建筑的监管重点延伸到建设落实层面,抓好绿色建筑质量最后一关。推广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测评制度,加强绿色建筑运行数据收集统计。积极推进绿色物业管理技术应用,提升绿色建筑运营质量。

2.提升星级绿建比例

贯彻《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等要求,分阶段、分区域逐步提高新建建筑的星级等级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和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居住小区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具体实施星级绿色建筑的衡量指标由土地出让指标进行综合判定,进一步科学推动绿色建筑由基本级向高星级发展。

近期(2O23-2O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合六经济走廊科创新城和现代产业园、叶集区等规划单元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率先形成星级绿色建筑集聚区。中期(2O26-2O3O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中心城区(金安区、裕安区)、县域核心区域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实现重点辖区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鼓励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较高的辖区依据省级相关规划和本规划编制区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各目标单位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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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绿建标识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六安市绿色建筑专家库,提高行业技术支撑能力。强化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政策落实,切实把好绿色建筑评定关、推荐关,确保绿色建筑评定质量。大力倡导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县区每年新建绿色建筑中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比例不少于30%,且二星级及以上建筑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

4.提升绿色住宅品质

积极探索绿色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和使用者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等相关内容。引导住宅绿色健康性能提升,基于六安夏季炎热、冬季温和的气候特征,提高通风、采光、隔声、隔热等健康性能设计要求。鼓励智慧住宅发展,加强智慧家居产业培育,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实现智慧住宅场景可视化和感知化,提升建筑高效性、智能性和便利性。

5.坚持示范创建引领

鼓励各县区积极创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择优推荐,每年创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1个。加强示范项目属地管理,督促各县区加强示范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验收总结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示范任务,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展绿色建筑运营成效后评估,并向社会发布主要评估结果。

6.推进低碳片区建设

探索促进绿色建筑由单体绿色建筑向系统低碳片区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驱动转变、由传统业态向智能智慧转变。积极引导各县区重点发展片区内高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比例提出更高要求,统筹规划区域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从单体建筑向区域空间内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产业、交通、人文等方面全面绿色可持续建设模式。同时针对性的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绿色生态城区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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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民用建筑能效提升

1.强化增量控制

在新建建筑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和安徽省65%节能设计标准,到2025年底,全市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确保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推广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突出大别山区特色,建设特色超低能耗建筑集中展示区,不断提升建筑能效。积极开展农村建筑节能试点,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广成熟适用、经济可行、施工简便的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2.控制存量提升

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能耗摸查工作,继续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统计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库。逐步构建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长效工作机制,聚焦医院、宾馆、商场等高能耗建筑,稳步推动绿色节能改造。积极引导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充分发挥系统优化效能。推动一批重点标志性建筑、具备条件的历史文化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延续城市文脉,树立示范典型。

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海绵城市建设、小区公共环境治理、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等项目,对各区2OOO年前建成且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推广绿色化改造。划定中心城区为重点改造区域先行示范建设,探索老旧小区绿色化改造模式,谋划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加强顶层推动,每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中,实施绿色化改造小区的项目比例不少于10%,数量不少于1个。

3.提升用能管理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市场运作机制,既能促进节能绿色化改造市场的形成,又能规范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场行为,形成有序、良性运作的市场机制。推动既有建筑节能量认定,确保绿色化改造预期效果的实现。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结合产权、功能和运营特点,将绿色建筑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内容。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运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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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

1.强化政策执行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装配式建造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积极对接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等环节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及要求。各县区加强本地示范项目建设,通过示范项目引领,带动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

2.做好能力提升

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支持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不断提升装配式构件的标准化水平,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相协同,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

3.加强基地建设

加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指导,组织本地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指导安徽精工、安徽高迪、安徽中擎等企业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强化企业间协同,开拓发展空间,提升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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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拓宽应用领域

推动各县区逐步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研究出台强化全市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管理文件,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具备日照条件的居住建筑优先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多能互补形式的热水系统。全面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大力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核算和验收导则,量化各类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规范验收程序,保证应用效果。

2.推动光电建筑一体化

规范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具备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新建建筑和设施应预留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条件,鼓励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扩大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范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探索住宅小区分布式光伏建筑试点。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积极引导霍山、叶集、舒城申报国家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县,精心指导金寨县光伏推进建设,为六安市创建省级光伏建筑试点城市做好项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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