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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到2025年新增光伏装机1.86GW

2022-08-18 14:12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光伏装机量十四五安徽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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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路径:

1.巢湖流域微型水质自动站建设。新建95座微型水质自动站,构建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质监测体系,实现全市主要入湖河流及支流、重要湖库、地表水考核断面等自动监测全覆盖。

2.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按照“原则上每个水源地应分别在取水口和上游预警断面各建设1个水站”要求,对全市3个已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进行站点改造和监测设备加装;新建10个(简易式固定站和浮船式监测站各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

3.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新建2座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1座港口(大兴集危险品码头)监测站;1座机场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1座铁路货场(合肥北站)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

强化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结合县级站当前实验室装备水平,配置性能好、自动化程度高等实验室监测设备。制定县级站人员跟班培训计划,充实各县级站监测技术人员,开展能力考核和能力验证,提高监测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以扶持环保产业发展为契机,规范和培育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定期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综合采用信用惩戒、强制退出、激励奖补等措施,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弄虚作假“零容忍”。

三、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科学设置合肥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理顺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队站合一”体制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基础。

专栏24执法机构示范化创建

目标指标:到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成,运用“互联网+执法”能力持续增强;到2025年,建成一支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执法信息化、管理制度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基本建成与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现代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行动路径:按照“运行管理一个模式、执法办案一套流程、装备配备一个标准、标识服装一种样式”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人员管理、提升执法装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执法机构示范化创建工作。指导帮扶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县区执法大队同步创建。适时出台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标准,逐步全面深化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创新环境执法方式。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和手段,配齐配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建立“非现场”监管执法程序规范。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污染源在线远程质控系统建设,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生产全过程、排污全时段监控,提高精准执法、精准打击能力。

专栏25推广使用“互联网+执法”新模式

目标指标:到2025年,基本实现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在线数据监测,建立“天网”、“地网”、“水网”等进行实时监控,推广使用“互联网+执法”新模式。

实现路径:

1.完善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自动监控应用于非现场执法,进一步完善证据链。

2.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到2023年,基本建成一体化环境执法办公系统,实现与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管理、市环境保护大数据平台的内容共享,做到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信访件投诉转办、污染源在线监控、案件全过程办理、执法远程指挥等等。

3.加强科技装备使用。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工作流程、规范统一执法文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源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空间,探索裁量电子化。严格落实《说情干预生态环境执法登记备案规定(试行)》,对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实行干预留痕和报告。

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实现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做到持证上岗。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大练兵,定期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领域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四、切实提升环境治理科技水平

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开展碳达峰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巢湖综合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与受污染耕地绿色修复技术等领域科技攻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加强环境保护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完善创新体系,增强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能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长三角生态环保产业链联盟优质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力量,在科研初始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环节形成合力。深化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建设肥西多源固废集约化协调处置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开展长三角典型流域多源有机固废集约化处置集成示范项目。加强与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大院大所合作,推动组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环境研究院,建设大气环境立体监测试验研究设施,开展大气环境立体监测试验研究等。

促进环境保护国内国际合作。拓宽环境保护国内国际合作渠道,推动合肥市成为环境领域全国技术策源地、重大关键产品来源中心。以国家级战新产业集群“中国环境谷”为平台,开展环境类论坛、技术峰会等,积极寻求合作,引入环保技术研发、环保新材料等项目。以中德合作为契机,积极谋划合肥市对德合作,开展废弃物处置和再循环、空气污染防治等研究合作,推进环保产品和环保工艺合作开发。高标准规划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环境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筹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环境产业联盟,增强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县区抓落实工作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调度、协调,推动规划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市直部门是规划实施主体,对规划实施过程中试行有效的经验,要尽快总结提炼提升,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对不成熟的但具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深入探索;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成功、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第三节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有关资金,逐步加大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环境犯罪侦查检测鉴定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推动建立受益地区向生态保护地区给予补偿的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

第四节打造环保铁军

积极推进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培养一批政治硬、专业强、层次高、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重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

第五节实施评估考核

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建立规划实施进度年度调度机制,对规划组织实施单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

合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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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合肥市“十四五”国考断面水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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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合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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