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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创建生态示范,提升城市品质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着力开展“无废城市”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监管,持续优化提升城市品质,实现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
一、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全市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探索制定符合合肥市情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鼓励生态资源禀赋优越地区试点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加强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实践应用。研究“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价值转化方式,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实现生态产品增值溢价,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依托洁净水源、清洁空气、适宜气候等自然本底条件,适度发展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电子元器件等环境适应型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引进专业设计、运营团队,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开发价值。
探索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选取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扎实,“两山”转化成效突出,“两山”转化体制机制健全,具有以乡镇、村或小流域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的地区,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结合巢湖“最好名片”打造,优先探索在环巢湖区域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以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巢湖综合治理,进一步实施富民共享工程,建设富民、利民、为民巢湖。
二、创建“无废城市”
建立无废城市指标体系。学习先发地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建立“无废城市”关键指标体系,探索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城市发展模式。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制度创新,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为重点,将固体废物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机融合。到2025年,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比例大幅提升,区域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对产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拓宽粉煤灰、炉渣、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制造建筑材料等方式处置固体废物。开展庐南“绿色矿山”建设,强化尾矿库污染深度治理。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处理方式多元化。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治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个分类为基础,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严格落实转运处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塑料源头减量机制。监督快递行业落实国家快递绿色包装标准。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实行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提升飞灰、废盐、废酸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试点。持续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压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和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暂存和转运体系,按照国家、省要求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保障稳定运行,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加强污水收集、设施运行、污泥排放的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物资储备,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专栏20重点“无废”工程
目标指标:到2025年,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和比例大幅提升,区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
实现路径:
1.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市政污泥工业化处置、废橡胶轮胎综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改造、废锂电池综合利用、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处置项目(一期、二期、生态屏障),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市政污泥和生活垃圾飞灰项目,工业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旧贵金属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
3.建设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到2025年全市医疗废物总处置能力达到25000吨/年。
三、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试点。坚持区域特色,结合各县(市)自身定位,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到2025年,长丰县、肥西县等县区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肥东等县区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复制推广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经验。总结创建有效做法,以点带面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着力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培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
第五章发挥科创优势,建设智能信息化管理体系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引领,优化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积极构建政府有为、企业有责、市场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智慧化、信息化转型,在新形势、新要求下系统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坚持创新引领,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到2025年,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架构,成立各行业、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压紧压实各专业委员会职责,进一步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每年向上级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强化环境目标考核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指标,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评方案,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以及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厘清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重点推进全市、跨区县等环境治理,各区县环境治理主要由本级财政承担。市级每年统筹考虑治理任务,有针对性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领导包保、部门包保、“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制,以及核查考核、验收销号、责任调查等制度。纵深推进“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聚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起底、整改、巩固专项行动,健全长效常态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构建“4+1”环境监督长组织模式,即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环境长+自然村、城市小区环境监督员,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问题排查机制,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21年底前,基本建立四级环境长责任体系。2022—202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运行规范。到2025年,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监督体系全面形成。
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林长制。优化河湖长组织体系,组织开展常态化“清湖清河”专项行动,压实各级河湖长职责,建立联防联控的协作制度。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施“五大森林”行动,健全“五绿”并进机制。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林长制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推动省、市级示范区先行区体制机制创新点建设。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三线一单”融入“多规合一”,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二、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
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立法研究,修订《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出台《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环境领域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动执法、联合办案,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健全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逐步完善符合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资源非法开发利用等案件特点的诉讼程序规则,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完善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机制。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落实企业财税金融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研究出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等。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按规定予以减征。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推行“环保管家”等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区域争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国家试点。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融入环境权益交易市场。适应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融入全省、全国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到2025年,基本形成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环境议事厅”、“环企直通车”制度,开展“厂群”对话,畅通沟通渠道。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布。对诚信企业,开展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完善失信修复制度。
四、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
健全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跨界水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形成治污合力。积极推进滁河、丰乐河等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双边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理能力建设。从能源、交通、工业、建筑、生活、城市、生态七大领域,因地制宜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强化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转移等违法行为。建立风险防控应急资源共享机制。
构建跨区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落实省级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以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学习借鉴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经验,深入推进空气、森林、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加快实现由单一财政资金补偿向市场化、多元化补偿转变。
加强跨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共抓长江、淮河生态大保护,加强合六走廊、合淮走廊生态经济建设。全面落实“1515”三道防线,持续推进“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深入推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合肥)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加强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推动长三角、长江经济带区域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参与区域环境防治项目合作与互动,加快建立组织化、网络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环境保护运行机制。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共同加强系统性、流域性、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信息(包括重大环境事件)通报机制、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共享环境监测信息。
专栏21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联防联控
目标指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协同监管预警体系基本建立,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总体改善。
实现路径:
1.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与六安市、舒城县开展杭埠河流域联查联测联防联治,与滁州市开展滁河流域联防联控。完善落实合肥市、六安市、岳西县大别山优质水源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补偿资金,实现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合理生态补偿。
2.加强污染联防联治。与长三角区域城市协同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共同推进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将城市高污染车辆基本信息纳入长三角统一信息平台管理。探索跨行政区域涉危险废物信息共享及联合执法,开展打击跨市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犯罪行为。
3.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强化长三角区域城市生态保护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太湖-巢湖污染防治经验交流,共同推进长江流域湖泊治理。
第二节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重点任务,统筹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构建环境信息“一张图”、监测监控“一张网”,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水平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信息化综合应用体系基本建成,促进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和科学化决策,有力支撑环境治理。
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化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升级优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充分运用无人机、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手段,补齐地下水、水环境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农业面源等方面监测短板,形成生态环境“天空地”一体化立体感知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健全数据管理制度,编制环境数据标准清单。搭建“生态云”数据平台,逐步将各类环境数据及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建立分布式存储体系,确保数据安全。
提高生态环境大数据治理能力。推动环境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交换,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大数据交换共享标准体系,推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环境相关数据融合。强化大数据综合分析和实战应用能力,引入图像识别、智能语音、目标识别、行为识别、语义理解等新技术,提升生态环境数据深度挖掘、智能研判、预测预警、问题溯源、智能推荐等能力。搭建统一业务中台,提高数据管理效率,为开发业务类应用提供统一支撑。
构建“数智环境”信息化应用体系。整合完善大气环境管理、水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管理、自然生态保护等系统,建设“数智环境”平台,通过统一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梳理、系统整合集成、人工智能赋能等措施,深挖信息化应用场景,逐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决策智慧化,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
专栏22构建“数智环境”信息化应用体系
目标指标:到2025年,构建完整的“数智环境”信息化应用体系,逐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决策智慧化,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
实现路径:
1.建设“数智大气”精准监管系统。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综合监管、精准分析、监控预警、污染溯源、达标推演、重污染应急、移动源联动监管,支撑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决策制定。
2.建设“数智碧水”精准监管系统。建立基于“源—网—站—厂—河”的精准监管系统,实现水污染早期预警及在线溯源,提升区域水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进程。
3.建设“数智净土”精准监管系统。建立涉土负面清单库,综合分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信息,实现重点监管单位在线管理、预警和工作指令下达;分析农村土壤污染来源和程度,加强分类管控。
4.建设“数智固废”信息化管理系统。面向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管理部门建立“多端”门户应用,实现固体废物监管的全信息化管理流程。
5.建设污染源图像识别系统。开展基于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空遥感的污染源识别技术应用,建立全覆盖、多尺度、多时相、多源的污染源空间数据信息库。
6.建设企业环境健康智能体检系统。构建重点排污单位大数据画像评估技术体系,解析排污单位环境行为特征,关联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开发智能评估模型,实现对企业差异化、精细化监管。
7.建设“数智应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决策和应急系统。利用三维建模、VR实景、数字预案等技术手段,推进环境风险管理信息化,实现风险源识别与动态监管、应急物资管理、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管理、管道输送监管、事故应急决策支持、应急预案与演习模拟等。
8.建设“数智监管”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建设排污许可制度的“一证式”证后监管系统,突出企业排污主体责任,探索“一证式”证后监管的实践运用。
9.建设环境综合智能执法大数据系统。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指导,构建从执法到处罚到监督到评估的一体化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工作线上开展、规范运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10.建设“三线一单”大数据辅助决策系统。全面对接“多规合一”,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资源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大数据辅助决策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
11.建设企业工况与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通过对企业异常行为涉及的数据项、时间范围、可能的异常方式等进行智能识别,及时发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
12.建设生态环境管理“驾驶舱”。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体系,构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全景图,形成生态环境管理驾驶舱,提高协同工作能力、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优化生态环境电子政务服务体系。促进与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态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强人工智能办公助手辅助,达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的一站式智能政务服务标准。强化智能终端和人工智能助手应用,便捷公众对环境信息的查询,一键式收集环境投诉举报信息并实时动态反馈处理情况。
二、织密生态环境监测立体网络
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新建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灰霾监测站。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网。在公路、港口、机场、货运中心建设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开展PM2.5、氮氧化物、黑碳、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监测。试点开展PM1监测,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
提升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根据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需求,合理整合、增加水质监测断面,打通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全市市控断面数量从93个整合增加至140个左右。加强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做好与手工监测评价结果的平稳衔接。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开展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完善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三个全覆盖”,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总氮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建立涵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油气回收系统的移动源监测体系,完善移动源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交通流量、噪声一体化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状况监测,初步建成覆盖巢湖、大蜀山、紫蓬山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基本确立。
提升土壤、声、农村、辐射、生物多样性等监测能力。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已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全部进行监测。推进辐射环境监测、应急监测、重点尾矿库监测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巢湖流域水生物监测,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转变。
专栏23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目标指标:到2025年,实现地表水断面、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全市水质自动监测站不少于160座;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全市大气自动监测站不少于130座;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网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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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根据公告,项目选址区域按实际情况划分1个项目进行竞配,项目需在2024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连续时长不小于4小时。公告如下: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中国核电近日发布2024年一季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按照203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结合核电项目约5年的建设周期,“十四五”也就是2025年前,结合公司自身对核电发展形势的判断,按照每年新开发6-8台机组具备核准条件、2-4台机组获得国家核准、并力争在项目核准后1年内实现项目开工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快推动邯郸热电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到2025年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舞钢市人民政府发布《舞钢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趋优质,环保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天蓝、地绿、河湖清成为常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近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进一步做好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能源企业要充分认识落实能源监管统计制度、依法依规报送能源规划重点项目进度信息,是服务能源保供、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方式。各有关单位要在省级公司层面明确信息报送
4月10日,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光伏、氢能、核电、储能产业配套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我市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和闽南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研制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加快推
3月24日,甘肃天水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中指出,本次竞配的新能源项目总规模达到了2.73GW,其中风电项目规模达到了2.5GW,光伏项目规模为230MW。本次竞配项目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公告还称,区域标段竞配后,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5日,甘肃省天水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显示,项目要求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实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4小时,鼓励选择效率更高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此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夯实管理基础,助力持续改善等十大类共53项重点任务,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提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4月29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公布4月份企业项目备案情况,经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共包含1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3558.92kW。项目详情如下:
日前,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全省首个光储产业专项支持政策——《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指出,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省级对符合条件的样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
4月15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4),方案提到,深入开展能源投资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五河源网荷储一体化基地、固镇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储能电站建设,鼓励电网侧、用户侧因地制宜配套储能设施,推进150MW风电配套39MW/78MWh储能、风光储一体化
4月11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郎溪县纳税的单户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按统计部门核定的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0万元、70万元、90万元、120万元、150万
4月10日,安徽省林业局发布关于征询《安徽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禁止在省级自然公园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擅自采矿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原文如下:关于征询《安徽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4年3月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实施《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皖工信电子〔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相关阅读: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
4月1日,安徽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加强对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产型企业跟踪服务的通知。文件明确,2023年,我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实现营收2967.4亿元、增长50.9%,营收居全国第三;新型储能产业实现营收801亿元。全省光伏及储能产品出口480.2亿元、增长28.3%。目前,我省光伏玻璃产量占全国一半以上、
从泾州产投官微获悉,3月13日,泾县产投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泾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安徽威能电机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正式开工建设。这是泾县首个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据悉,此次项目规划威能电机屋顶光伏装机容量为1.98MW,并网后,每年可以提供188万度的绿色电能。预计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21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亳州宏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GW光伏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根据公示,亳州宏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建设年产4.5GW光伏组件生产项目,项目地址位于亳州市涡阳县经开区星园街道乐行路与兴业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占地面
3月11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就近消纳。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户用光伏项目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统筹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新
日前,有网友咨询,安徽亳州,屋顶安装高度标准是多少,如果超过楼面6米,是不是存在过高,或者安全隐患,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来信时间:2024-03-1211:04我想知道安徽亳州,屋顶安装高度标准是多少,如果超过楼面6米,是不是存在过高,或者安全隐患,谢谢回复部门:能源局回复时间: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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