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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系统治理与保护。实施国家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程。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工程。实施采石场修复治理工程。开展陇南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2.流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开展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长江大保护陇南市“三江一水”河道生态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3.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低质低效林改造及管护工程,陇南市生态屏障建设荒山造林工程项目。
4.实施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程。
5.实现全市及重点县(单位)建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实践创新基地。
6.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第八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防”与“控”并重,加强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库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园区排查整治,提升环境安全水平。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源头管控,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且本地无法就近处置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应从严把关。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统筹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推动尾矿渣等大宗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稳步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加强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建筑垃圾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的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活动。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建设,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科学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坚持分类投放,实施分类收集,加强分类运输,完善分类处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构建社会组织、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格局,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武都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内所有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二、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调研评估,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加大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持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确保已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范稳定运行,加快难以稳定运行设施的升级改造,2022年,实现各县区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逐步向农村地区拓展。提升医疗废物监管水平,定期对医疗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以宝徽实业、成州锌业冶炼厂等为重点,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禁止在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的建设项目,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源摸底调查,推进基础数据库建设及其信息化,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监测报警设备,改善安全条件,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降低化工行业集聚区域化学品风险,督促涉危险化学品单位进一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自查自治工作。
三、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有色金属行业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继续依法依规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铅冶炼企业、锌冶炼企业、铜冶炼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行业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实施升级改造。成县、徽县、西和县继续执行铅、汞、镉、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实施铅、锌、铜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推动电镀企业入园,将企业入园与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改造相结合,实施园区废水提标改造与深度治理。
四、有效管控嘉陵江流域尾矿库环境风险
持续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区域内尾矿库环境风险监管详实综合数据库,全面掌握流域尾矿库整体情况,完善“一库一策”环境风险治理方案,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时限,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建设针对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监测井设施。到2022年,在用湿排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干式堆存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表面位移的在线监测,尾矿库实现周边环境监测、地下水质监测、尾矿水排放水质监测以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的监测监控。完成甘肃省嘉陵江流域尾矿库环境风险监管相关数据库建库工作。
五、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提升能力,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总体工作思路,深化核与辐射“放管服”改革,强化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备案程序,简化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开展放射性药品、试剂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全过程监督检查,防范辐射安全风险。加强对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实现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人员技能培训。
六、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隐患排查,严密防控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深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加强对重点尾矿库尾水排放、地下水及下游监测断面的监督性监测,将尾矿库及下游水质断面环境监测纳入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尾矿库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尾矿库预警系统,结合污染源和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和提高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污染物运移预测能力,提升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水平。
(二)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加强资金与设备投入。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立政府主导的专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专项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水平,增强全社会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强化物资装备储备加强污染物控制类、污染物降解类、应急监测类等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区域共享、谁用谁补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物资调用、储备、更新制度,保证物资储备充足,常用常新。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机制。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九章 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推进节能降碳,探索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发展,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探索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
启动陇南市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工作,探索推动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及企业制定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合理确定主要领域、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实现路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做好纳入全国碳排放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与管理,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交易品种和交易范围。发挥陇南水电、森林碳汇等碳减排资源优势,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开展碳汇交易,增加转化路径。
二、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鼓励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引导自然条件适宜地区加大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80%。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和农田甲烷、氧化亚氮排放,推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三、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摸清辖区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双超”“双有”企业底数,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依法开展“双超”类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辖区内“双超”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100%。按照“双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推进工作方案,分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四、深化重点领域试点示范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新能源应用、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低碳发展等具有特色的创新示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低碳建设和管理模式,积极申报国家低碳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选择基础良好、条件成熟的工矿区、园区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积极申报创建低碳社区,使低碳理念成为居民广泛共识。探索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高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一)鼓励低碳消费
抑制不合理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鼓励零售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鼓励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
(二)践行低碳生活
推广绿色居住,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加快衣物再利用。探索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提倡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
(三)倡导低碳出行
推进绿色出行,深入机关、社区、校园、企业和乡村等开展绿色出行宣传,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等活动,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积极倡导公务出行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弘扬传播绿色出行正能量,让低碳交通成为时尚,让绿色出行成为习惯。
第十章 探索创新,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制度创新,强化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有力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落实《陇南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县区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绿色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比重。探索开展全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适时评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强化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考核管理、运营管护、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宣传引导等多方面工作机制。
二、夯实环境治理企业责任
(一)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全面执行排污许可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做好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项目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
(二)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
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循环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障正常稳定运行,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三)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加强排污单位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管理,排污单位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到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四类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一)弘扬生态文化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科普力度,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大力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探索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构建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媒体见面会或新闻通气会,形成环境宣教新格局。
(二)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
广泛借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等参与环境保护。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围绕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科学考察等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培养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推动市、县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通过示范引领,教育和影响身边更多人自觉践行环保理念。
(三)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热点问题,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畅通“12369”举报热线、微信、网络等环保监督渠道,大力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发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四、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一)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
规范全市环评中介服务市场,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不当竞争、市场垄断等违法行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支持社会监测机构提供环境监测服务,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抽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技术咨询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型环保服务业。以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开展全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适时评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在西汉水、嘉陵江、白龙江等重要河流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逐步推进森林、草原、湿地、河流、耕地、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逐步构建有固定案源、有明确启动条件、有完善索赔程序、有充足索赔力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效机制。
(三)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建立绿色金融组织、产品服务体系、绿色增信保障以及绿色项目储备库,大力支持生态保护和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绿色信货比重。加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通道物流等绿色发展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压缩和退出“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加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一)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
建立完善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探索推进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以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加强基层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力争各县区监测机构基本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坚持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大力开展非现场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交叉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全执法车辆装备,统一执法着装。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三)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
依托陇南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和整合集成,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风险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应急指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
专栏6: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重点工程
1.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陇南市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噪声和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加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分阶段在重点建制镇建设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气象五参数小型空气自动站。加快陇南市嘉陵江上游出入境断面重金属监测项目建设。
2.完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探索实施污染防治设施用电量远程监控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开展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调查,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完成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应用。
3.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岗位培训,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补齐执法机构车辆装备短板,提升执法保障水平;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非现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拓展执法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4.推进陇南智慧环保项目。建设数据中心基础平台、数据资源中心、智能计算分析生态环境数据中台服务、数据中心智能监控“一中心”数据中心基础平台。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实施机制,有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市县二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同步制定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体推进。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担责尽责,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目标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生态环保投入机制。按照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用足用好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三、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应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共同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提升先进适用环境技术装备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效供给水平。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构建现代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新格局。
四、完善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力度,加强分析研判。2023年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指标和重点任务。2025年底开展终期评估,全面梳理总结“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将规划约束性指标和相关任务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引导倒逼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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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电网专项规划(2020-2035年)修编(2025年版)》的通知。其中指出,十四五”前三年,江门市220kV及以上主网架已形成以500千伏为核心的“五核十环三分区”网架结构。规划还明确2025年目标,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大力推动交通大会战,打造珠西综合交通枢纽
4月15日,云南镇雄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致广大农户、投资主体的温馨提示以及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致投资主体的温馨提示。镇雄县发改局表示,屋顶出租要征得农户同意,任何投资主体在未签订责、权、利对等合同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农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场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聚焦推动能源绿色转型,落实落细服务新能源各项举措,确保符合政策、纳入规划的新能源项目应并尽并,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利用,全力服务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聚焦推动能源绿色转型,落实落细服务新能源各项举措,确保符合政策、纳入规划的新能源项目应并尽并,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利用,全力服务新
4月17日,秀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珠海可口可乐将其厂区建筑屋顶及项目所需的配电室占地和电缆沿线场地以每年2元/㎡的价格出租给港秀新能源用于建设、安装、运营装机容量为1.41M
随着业绩窗口逐渐打开,五大发电集团的主要上市主体2024年年报已悉数出炉。Wind数据统计显示,这五家上市公司中三家减收增利,但盈利增速均超过20%,净利润总和340.37亿元,较2023年同期大增47.79%。业绩TOP1:华能国际2024年,五大电力上市公司中四家营收突破千亿,一家盈利突破百亿。其中,华能国际
近日,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与中航建投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能科”)的异质结光伏组件合作项目正式进入首批交付阶段。自协议签署后,华晟仅用两周时间即完成了首批G12R-132版型高效异质结组件的生产,并成功发往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5〕440号),文件提到,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海南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对于“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的要求,强调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以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
4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分布式光伏简便高效管理机制:(一)规范开展项目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应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
推进风电光伏和储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光伏”“风电”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督促已批复新能源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及早开工建设。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有序发展新型电化学储能,实现“新能源+储能”协调发展。充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6日,广东韶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文件明确,积极拓宽光伏多元化应用场景。大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光伏与道路交通、5G基站、大数据中心、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融合。积极发展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扩
4月14日,甘肃省电力处发布《2025年3月份全省电力运行情况》。其中,3月份甘肃省完成发电量210.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8%,环比增长14.51%。其中,水电18.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9%,占总发电量比重(下同)为8.82%;火电109.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9%,占51.9%;风电47.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82
4月3日,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印发《陇南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简称“清单”)。《清单》显示,到2025年底,陇南全市风电项目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43%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18%左右;新型储能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3月31日,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和农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
日前,甘肃武威市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等级,公示显示,全市无评估等级红色地区,民勤县、凉州区评估等级为全部黄色、古浪县、天祝县部分地区评估等级为黄色,其余为绿色。原文如下:关于发布武威市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等级结果的公示为促进全市分布式光伏健康有
3月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打造东中部产业向西转移重要承接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在实施承接优势特色产业转移攻坚行动提到,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有序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建设,重点发展发电机、齿轮箱、逆变器、氢能装备、核能装备等关键核心部件与系统集成
3月5日,甘肃省武威市政府公布了2025年武威市投资机会清单,共有54项新材料产业链项目,总投资为359.4亿元,其中涉及4个光伏项目。分别为凉州区年产5GW单晶硅拉晶切片项目、凉州区10GW单晶硅棒项目、凉州区年产12万吨颗粒硅项目、天祝县年产2500吨单晶硅项目,投资总金额50亿元。具体来看:(1)凉州区
3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打造全国区域性现代制造业基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聚焦“风光热储氢网”新能源装备制造,招引大兆瓦发电机、变流器、齿轮箱、逆变器、氢能装备等关键核心部件与系统集成项目,拓展中西亚市场,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
2月24日,甘肃省华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华池县“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试点项目竞争性优选公告》,优选“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试点项目内南梁镇、上里塬乡试点项目,2个乡镇各建设装机容量5.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共计11.8兆瓦。本次竞争性优选项目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
2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25〕11号)。方案提到,到2025年底,“五个功能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初具规模。新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65%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35%左右;煤电
2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重点内容摘取如下:到2025年底,“五个功能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初具规模。新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65%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35%左右;煤电
日前,甘肃兰州市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等级结果。如下:为提升分布式光伏消纳水平,促进分布式光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要求,国网兰州供电公司依据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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