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甘肃陇南市:有序推进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建设

2022-05-18 13:37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十四五光伏发电甘肃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分期分类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逐步开展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需要保留的排污口建立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

三、积极推动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恢复

(一)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强化工业、城镇、农业等重点领域节水,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主要水体生态流量(水量)目标、保障方案与机制。按照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科学论证和实施白龙江引水工程流量保障研究工作。强化河湖水量调度,加强水系连通,实施辖区内流域主要涉水工程联合调度,确保河道基本流量。统筹生态保护与用水、发电等关系,逐步清理整改小水电站,保障重要断面下泄生态流量。强化生态流量监管,加快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监测站点建设,逐步建立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

(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逐步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城市建成区生活及工业污水资源化与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进工业成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探索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三)强化河湖岸线管控

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重要河流、水库周边一定范围合理划定生态缓冲带,维护自然岸线生态功能。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流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加强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加强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等亟需能力建设,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在线监控、遥感遥测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分析。

(四)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重要鱼类栖息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在重要生态功能水体、流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在现有水环境和水生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科学增加各类监测要素,逐步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

(五)探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水生态品质。强化自然生态景观保护,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试点建设,建立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美丽河湖示范引领作用。

专栏3: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1.水源地保护工程。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设水源地标识、隔离围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标志牌,实施防护隔离工程。强化水源地问题排查,加大水源地汇水范围内污染源治理力度。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障工程。

2.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在嘉陵江、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等流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监测工作。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推进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开展监测点设置、标识牌设立、安装计量和视频监控、管网及渠道规范化建设等工程。

3.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建设管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鼓励和支持现有工业企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实施冷却循环系统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建设管网设施。

4.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收集管网建设,推动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动县城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等执行一级B标准的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改造。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工程。鼓励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5.河湖岸线保护工程。推动康县燕子河等6条河道确权划界及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河湖岸线修复、河道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程,保障河道流量。推动调蓄水库、调蓄水池建设,实施河道防洪治理。

6.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护岸、生态拦截带、河道清淤疏浚、河湖底泥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推动燕子河流域、西汉水流域、黄江水库等重要河湖岸线湿地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鼓励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工程及珍惜动植物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

第六章 强化土壤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十四五”期间,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土壤环境安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一、扎实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贯彻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以西和县、成县和徽县等区县为重点,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源进入农田途径。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为依据,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或倾倒废弃物的行为,防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污泥、污染土壤及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等排入农田。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

(三)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防控新增土壤污染。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由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人为污染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由市政府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以矿山开采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水管网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以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探索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污染协同防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十四五查看更多>光伏发电查看更多>甘肃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