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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市:有序推进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建设

2022-05-18 13:37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十四五光伏发电甘肃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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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陇南市人民政府发布陇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武都、礼县、宕昌等县区风力资源调查,谋划实施分散式风电项目,探索论证高山草原风光电开发一体化项目。有序推进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扶持发展一批大型公共建筑、政府办公大楼、工业厂房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详情如下: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陇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第一章 形势与挑战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绿色发展崛起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国家、省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突出重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三江一水”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市委市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市、县各级会议议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解读宣传,切实做到学深悟透、领会贯通、实践于行。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自然生态保护、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等10个专业委员会,在全省率先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1+10”组织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加大对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强化督查问责,紧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拉网式、点穴式、交叉式督查,对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强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绿盾”专项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力量,强化督查考核,督促各县区、有关单位和企业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截至2020年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已整改25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13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31件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

空气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全面落实工业企业升级改造、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煤炭经营市场规范化管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餐厨油烟治理等措施,切实强化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2020年,全市9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浓度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武都城区空气质量巩固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80,全年综合排名居全省第二。

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认真实施“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武都区后坝、钟楼滩、茶园沟等地级城市备用水源建设,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和“回头看”,定期要求向社会公开水质状况。不断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武都区、文县、成县、徽县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礼县、宕昌县、康县、两当县、西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有序推进,武都区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成投运,武都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其他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2020年,1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嘉陵江虞关、燕子河托河2个考核断面实现升类;5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均稳定达标;钟楼滩水源地、后坝饮用水源地2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年水质稳定达标,15处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建立第一批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划分。积极防控重金属污染,更新全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61家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全市22个疑似污染地块、5个污染地块均有效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巩固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污染治理成效,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要求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采样调查、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监测、种植业县级审核调查等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和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4%,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率达到95%;21个重点镇全面建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成效明显。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认真部署“三线一单”各项工作,协调推进保护区范围调整,完成文县大鲵、成县鸡峰山区划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制定实施陇南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重点工程。依托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天保工程人工造林,整山系、整流域、整片带推进造林绿化,打造了一批绿化带、产业带、景观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行动,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核查退出,切实加强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监督管理。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级别评价为良。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认真汲取陇星锑业公司次生环境事件的沉痛教训,突出重点领域,强化专项治理,积极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持续推进尾矿库监管及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全市142座尾矿库中,先后实施69座“病库”综合治理,完成闭库70座、销库9座,现存在用、在建、停用、停建等尾矿库63座,建成尾矿库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重点对23座在用尾矿库进行在线监测监控。巩固扩大“全域无垃圾”工作成效,排查整治垃圾浅埋点255个、临时垃圾点和暂存点69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0421处,共清理陈年垃圾6.9万吨,加快推进武都区康盛医疗垃圾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建成市级和康县、徽县、成县3个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专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与广元市、汉中市建立了跨界环境执法、监测、应急联动机制,与天水市、甘南州签订了《跨流域水污染事件处置与应急联动协议》,组织开展“三江一水”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市未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未发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有效推进。深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营造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扎实推进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服务“六稳”。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积极构建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加快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陇南市生态环境局、陇南市及8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均挂牌成立,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及环境监测中心人员上划省生态环境厅等工作均有序推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一报一台一网一平台”主流宣传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监督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社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五年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全市呈现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支撑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逐步加快的良好态势,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受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加、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等影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面临一定的挑战,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态需要任重道远。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升难度加大。一是空气环境质量提升难度加大,受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制约,特别是空气环境质量受外来输入性浮尘天气的影响且不够剔除条件,成为空气污染物指数上升的重要因素,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目标逐年提高,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难度增大。二是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完全,个别污水厂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刚刚起步。市、县级工业园区废水、废气、固废集中处理设施短板突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尚不匹配,处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成县、文县、宕昌县、两当县尚未建成集中供热设施,已建成投运的武都区等县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能力不足、供热面积有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输配、储备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三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综合成本不断上升,对照国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要求,治理难度不断加大,技术、资金等需求进一步拓展。

统筹发展与保护任重道远。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康县、两当县、武都区、宕昌县、文县属于国家级限制开发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礼县、西和县为国家级限制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十分有限。目前,全市传统产业占比大,工业以有色冶金及资源型初加工产品为主,受资源环境约束和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的双重制约,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产业发展链条短,全产业链项目较少,上下游产业不完善,加之土地资源紧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困难重重,进一步制约了产业优化升级与转型发展。

潜在生态环境风险依然较大。陇南位于全省“四屏一廊”生态安全屏障的南部秦巴山地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核心区域,境内地形复杂、山高坡陡、水系众多,属于国家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地质环境脆弱,地震、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频繁,不可控因素较多,客观上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造成较为严重的阻碍。嘉陵江流域重点工矿企业和尾矿库分布较集中、污染成分复杂,主要干支流均属跨省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诱因复杂多样,发生跨界、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依然存在。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滞后,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任务要求尚不匹配。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健全,部分任务领域还存在工作合力发挥不够的问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仍需优化,管理机构不完善、监管力量薄弱、功能区划设置不合理以及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仅挂牌成立,人员整合工作推进困难,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能力和水平尚待进一步提升。

三、面临的重要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为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二○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并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作出专门部署,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我们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新时期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确立为全省必须抓好的两大底线性任务之一,高度重视、高位部署并推动落实,为陇南市全面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指明了方向。陇南市委市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结合市情实际,确定了坚持秀美陇南、绿色崛起的发展取向不动摇,努力建设甘肃绿色发展的典范城市、甘陕川结合部的魅力城市、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节点城市的发展目标,为新时期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向往为新时期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市委市政府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陇南的宏伟目标,坚定回应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美好生态需要。“十四五”时期,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建设“三城”“五地”目标定位,坚持秀美陇南绿色崛起发展取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陇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设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坚持全民参与。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凝聚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共识与行动,让人民群众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监督者、贡献者和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者。

三、目标指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为整洁优美。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生态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责任明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展望二○三五年,全市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美丽陇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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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统筹发展与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

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经济与生态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夯实生态陇南根基,助力绿色发展崛起。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加快制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分区管控体系,健全动态更新与调整机制,实行最严格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深度应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促进和倒逼作用。严格管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省上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城镇规划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等重点管控单元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促一般管控单元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协调融合,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环评审批,依法依规开展区域、流域、行业和产业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以典范城市、魅力城市、节点城市建设为导向,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着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文旅康养胜地、交通物流要地、投资创业洼地、美好生活福地。推动产业园区化和园区产业化,加快陇南经济开发区百亿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园区扩区升级,全面提升管理运营水平,支持康县工业集中区、西和工业集中区提档升级和文县新材料加工产业园建设,构建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园区体系。促进要素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积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优化配置生态绿色空间,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资源与环境承载基础。巩固深化重污染、高风险企业依法关闭和搬迁改造,加强腾退土地用途管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特色山地农业提质增效,巩固提升油橄榄、花椒、核桃、苹果、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油橄榄、中药材等全产业链发展,以节约集约、种养结合、高效互补为导向,培育构建“林果种植—林下养殖—旅游观光”“秸秆—基质—食用菌—菌糠—生物饲料、有机肥—生态养殖和有机农业”等特色循环型产业链,加强“三品一标”建设,着力创建全国知名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依法淘汰关停落后产能,持续压减过剩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有色冶金、白酒酿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建材、清洁能源等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协同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省上安排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逐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推广绿色产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绿色生产模式,培育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

四、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加强节能减碳约束管理,积极推进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技术升级。加快有色冶金产业向产品精深加工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合金硬质材料等有色新材料,推动再生铅锌综合利用、碳酸钙新材料一体化等非金属矿产业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绿色冶炼、超低排放、废渣无害化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应用及推广,推动全市已有大中型以上矿山和新建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重点用能、排放单位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开展节能环保服务。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培育壮大绿色生态产业,加强项目储备,提升支撑能力,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优化能源开发利用

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合理谋划武都、成县、宕昌、西和等县区热电联产项目。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优化完善电网网架结构,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徽县—两当、武都—宕昌、武都—文县等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积极实施武都区城乡天然气供气工程。推进武都、礼县、宕昌等县区风力资源调查,谋划实施分散式风电项目,探索论证高山草原风光电开发一体化项目。有序推进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扶持发展一批大型公共建筑、政府办公大楼、工业厂房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化水电开发,加快武都、宕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区域,强化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合理调控化石能源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推进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协同利用。不断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深入实施燃煤暖炉、灶具、土炕等改造,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洁净煤。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

第四章 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改善大气环境

持续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实现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

一、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一)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

进一步巩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空气环境质量治理成效,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十四五”期间,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较2020年基本持平,优良天数比例保持稳定。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研究成果,充分考虑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季节性特征,实施大气污染分区分类分时协同控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污染源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源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推动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机理研究,探索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

(二)完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综合管控体系

将各县区“十四五”及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纳入监管和考核体系。推进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人员调配和资金支持力度,将网格化监管作用落到实处。强化微测网数据应用,依托网格化监管及时排查存在问题,形成良好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推动实现武都区7—10天精准预报,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臭氧预报准确率。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构建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健全细颗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根据各类污染源排放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夯实不同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认真组织开展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工作,降低冬季大气污染。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柴油货车管控,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

二、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一)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到2025年,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继续开展炉窑深度治理。研究开展推动建材、有色、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各类燃煤加工炉、烘干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水泥、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开展烟气旁路整治专项行动,建筑陶瓷等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销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二)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加强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开展各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加大对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排查力度,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定期组织企业对现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储罐排查,强化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收集治理,逐步取消制药、化工等企业非必要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未安装处理设备的汽车维修、露天喷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督促安装环保处理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加大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持续推动餐饮业油烟治理

进一步加强末端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力度,加快所有建成区的餐饮油烟能源清洁化改造,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强化市场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强现有末端油烟净化装置运行维护力度,严格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督促新建餐饮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落实油烟治理措施,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2025年底,建成区内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持续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严肃查处露天烧烤行为。

(四)强化车船油路联合防控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和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对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强新生产销售车辆环保达标监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三检合一”。严厉打击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查验。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进一步健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提升油品品质,严格执行国家汽柴油质量标准,全面推广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强油品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杜绝劣质油贩卖、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油库、油罐。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继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逐步将非道路工程机械纳入监管范围。依托天水至陇南铁路、一二级通用机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白龙江碧口至罐子沟段航运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材料、煤炭等大宗物料“公转铁”,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加大道路监督执法力度,在各县区主要通行路段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各县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抽查抽检,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使用,消除冒黑烟工程机械。逐步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进一步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

(五)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深入实施清洁供暖,深化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重点扩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使用占比,到2025年,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合理拓展城区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加大集中供暖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力度,鼓励实施“以大代小”,结合发电布局、用气保障等实际,优先发展电锅炉、燃气锅炉等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设施。支持工业园区、乡镇建设分布式、分散式清洁供暖设施,加快补齐供热管网短板,改造提升管网、换热站等设施,加强清洁能源供暖设施环境保护监管。不断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深入实施燃煤暖炉、灶具、土炕等改造,合理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罐装燃气等清洁能源,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

(六)持续深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持续深化施工扬尘管理,强化规模化以上的施工场地土方作业扬尘管控,逐步加大建成区周边扬尘防治力度,鼓励开展施工扬尘全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扬尘管控措施,严格采用合规防尘网进行场地覆盖,并及时更新老旧防尘网。加强裸露地块治理,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减少扬尘来源。强化道路保洁,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建成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力度,督促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及其他散装物料车辆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推进硬化绿化抑尘和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持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强化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大宗物料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

三、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探索开展重点氨排放源排查,逐步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鼓励探索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加快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严格采用专用锅炉,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

四、推动噪声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完成全市各县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开展全市环境噪声污染现状调查,逐年开展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推进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互补的监测网络。强化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降噪措施,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逐步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力争实现涉及噪声信访投诉总量持续下降。

专栏2: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

1.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程。实施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脱硫及脱硝除尘系统提升改造项目,推动水泥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水泥、砖瓦、石灰等行业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堆场、料场密闭、封闭改造工程。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推进使用工厂余热电、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

2.VOCs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生产线工艺废气治理改造、油气回收等VOCs治理项目,提高VOCs治理效率。强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冷凝、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进行净化处理。加强汽修等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对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进行密闭性改造,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净化系统。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3.机动车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程。推动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位、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超标车辆执法监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移动源尾气排放污染。实行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闭环管理,降低车主年检、年审一次性时间成本,实现汽车“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的电子化监管。

4.扬尘管控工程。强化市政工程扬尘管控,开展机械化作业,出动洗扫车、吸尘车及时清理主次干道地面积尘。沙尘天气后,发挥社区、网格人工保洁作用,实施抑尘保洁和除尘作业,预防二次扬尘污染。强化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实施现有裸露地块覆盖清查整治。密切关注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

5.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完善城区供气供热设施,实施集中供热、提标改造及管网建设项目。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供热覆盖面积。持续开展煤质管控。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和清洁化替代,实施燃煤供热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深度治理工程,以及城乡在役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持续推进土炕、土灶、小煤炉清洁取暖改造。

第五章 坚持“三水统筹”,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

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三江一水”流域为重点,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一)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不断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体系。推动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探索开展行政区域内长江流域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评价,识别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适度、较低流域和区域。推动开展嘉陵江、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等重要河流生态状况评估,重点评价水土保持功能变化情况、区域生态环境完整性情况。持续优化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设置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断面(点位)。

(二)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流域—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行政区域”4级流域空间管控体系。维护重要水体生态功能,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环境保护目标,将水功能区划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划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将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以“保好水”为重点,重点实施风险防控和生态涵养,着力降低陇南尾矿库造成的风险,加强长江上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植被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十四五”期间,主要河流水质控制在Ⅱ类以上。

(三)协同开展水里、岸上排污管控

推进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管理、废水排放情况与水生态环境质量监管有效衔接,逐步纳入“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逐步开展溯源监测和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禁止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持续推动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到2025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依法持续推动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到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实现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各县区第二水源建设,力争2030年县县建成“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加强聚集区内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定期开展纳管企业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公开等情况专项检查。提高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水平,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加强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持续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直接排放。

(二)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持续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等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对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较低、存在黑臭水体、水质断面不达标的地区,积极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重大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循序推进城镇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禁止雨污混排。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三)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收集能力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加快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污水高标准处理工程建设,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武都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县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生态措施,协同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地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污泥集中焚烧处理,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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