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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马山县周鹿三星、武平等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2021年6月29日,马山县周鹿武平100兆瓦农业光伏项目和周鹿三星100兆瓦农业光伏项目在周鹿镇武平村开工。据了解,马山县周鹿武平100兆瓦农业光伏项目和周鹿三星100兆瓦农业光伏项目由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是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两个农业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0兆瓦,总投资9.6亿元,年设计发电量约2.49亿千瓦时,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可为电网节约9.54万吨标准煤。
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0日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依据《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编制,主要阐明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踏上美丽南宁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
“十三五”期间,南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首府生态宜居品牌不断擦亮,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保持在94%以上,6项主要污染物连续5年稳定达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细颗粒物(PM2.5)[1]年均浓度大幅下降,2020年达到26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1.6%,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III类)比例连续5年达到100%,长期保持“Ⅱ类水入境、Ⅱ类水出境”;市级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年稳定达标,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四年保持100%。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零发生。市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环境电离辐射处于正常水平。
环保有力促进供给侧改革。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累计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平板玻璃180万重量箱、钒冶炼0.12万吨,拆除8台炼钢中频炉、2家木薯淀粉企业生产线。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煤炭消费占比降至27.14%,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计下降14%,各县区均已通天然气。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83万吨/日,是“十二五”末期的2.15倍;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54套。城镇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9.6%;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形成,日处理能力550吨。74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48%。“十三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7.9%、8.0%、10.9%、7.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15.62%。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取得显著成效。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累计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55台,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675家、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25家,自备电厂完成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完成备案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9105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1.13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68万余辆;城市工地和道路的扬尘、秸秆焚烧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餐饮油烟排放等得到有效控制。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百里秀美邕江”全面展现;47个市级和69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已完成划定并获得批复,“千吨万人”[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定;全市16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377个加油站共1266个地下埋地油罐防渗改造全面完成;建成区内原有38段黑臭水体实现消除,成功入围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海绵城市[4]建设试点通过国家验收并获全国首批优秀试点城市。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5]达到89%;建立并公布疑似污染地块清单,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管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6]达到100%;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26.6%,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广西污染最复杂建设用地南化公司地块土壤修复治理,形成“南宁模式”在全区推广。
生态优势品牌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南宁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推进,荣获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连续三年蝉联“美丽山水城市”;上林县获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邕宁区获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4个县(区)、33个乡镇、118个行政村获自治区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先后成功承办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第八届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宁年会等生态盛会,生态优势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296家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应急专家库和案例库并投入运营。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收集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危险废物收集能力达87.1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1.6万吨/年,无害化处置能力14.01万吨/年;2531家(点)机构实行医废集中收运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安全处置率均保持100%。洋垃圾实现零进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14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自治区反馈的5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53个,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筑牢了环境安全防线。“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级别辐射事故。
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稳步推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颁布实施了《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多项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出台《南宁市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体系。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落实“一岗双责”[7]制度化、规范化,率先在全区启动环保督察试点和污染源双随机制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持续提升,完成市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乡镇“四所合一”[8]改革;与相邻6市签署《联防联控跨市江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合作备忘录》;在全区率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成立环境预报预警中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推动城区“局队合作”,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62件,处罚金额6116万元,有力惩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面临压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受PM2.5和臭氧(O3)污染影响,且近年来O3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逐渐成为仅次于PM2.5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但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随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而日益增加,秋冬季生物质露天焚烧屡禁不止,无组织排放难以管控,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个别流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面临压力,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仍需巩固;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存在超标现象;随着地表水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增加,水质稳定达标和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不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待加强。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不容松懈。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多数县区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和防范措施不健全,缺乏应急仪器设备、车辆和物资储备。个别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尚未完成整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有待提高,废荧光灯管、废弃农资包装物类危险废物在本市没有资源化利用途经,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存在区域“短板”。部分偏远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量小,收集转运难、储存时间长,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覆盖率低,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与防控亟待加强。部分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巩固治理成果难度较大。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依然偏低,污水管网运行效能不高,完善排水基础设施系统仍需久久为功;部分工业集聚区由于入园企业少、配套管网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低且设施运行成本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不足,且部分存在工艺落后、运行不稳定等问题,生活污水多数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或就近排入水体。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部分县城垃圾处理能力亟需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有待完善;现有的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已接近满负荷运行,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厨余垃圾处置需求。
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餐饮服务业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磋商协作机制、生态立法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等仍需完善。环境监测能力薄弱,市本级环境监测机构尚未形成市级监测能力,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参差不齐,地下水监测、水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等能力不足。核与辐射监测机构尚未获批成立,办公和实验场地尚未落实,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影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环境执法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理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辐射安全等领域监管难度大,基层环境执法力量亟待加强。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南宁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添了强大的政治和制度保障。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随着中国—东盟关系进入全方位发展新阶段,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实施强首府战略,南宁在主动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基础保障。“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成功经验,尤其是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和手段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进一步增强,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技术保障和社会保障。
然而,目前南宁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仍存在经济总量不大、经济结构不优、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动力不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二氧化碳和污染排放新增压力依然较大,而经多年实施污染减排措施,全市污染减排空间已逐步减小,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未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出更高要求,污染减排和降碳任务依然艰巨。当前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生态环境治理改革落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未充分发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薄弱,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应用带来新型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同时,社会生活明显变化使生态环境治理的复杂性增加,群众对雾霾、水体发黑发臭、噪声等环境污染的敏感度明显提高,对生态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体上看,全市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大于挑战,既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重前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窗口期。要锚定2035年美丽南宁建设目标,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升“中国绿城”品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总目标和“四个新”总要求[9],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保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首府南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中国绿城”品质持续提升,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首善之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环境与民生协同改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努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
——坚持治理与修复统筹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湿地整体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创新与共治有机结合。坚持加大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机制,激发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宜居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中国绿城”品牌进一步擦亮。
——生产生活方式更加绿色低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碳排放强度达到自治区要求,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继续提高,环境风险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明显提升。
——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展望2035年,全市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并争创全国示范,生态经济发展壮大,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环境风险降到较低水平,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省会城市领先水平,全面建成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宜居美丽南宁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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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广西发改委公布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相关问题的咨询的回复。来信标题: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相关问题的咨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67号)“一、光伏电站项目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县(区、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
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通知,时段划分调整为:峰时段(8小时):16:00—24:00;平时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谷时段(8小时):1:00—7:00,12:00—14:00。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
10月16日,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柳州融安供电局发布关于融安县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红色预警的公告,公告显示,融安县及其所辖12个乡镇均属于红色预警区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电网承载力等级划分:红色为电网反送潮流超过设备限额的80%,或电网运行安
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最新版执行)认
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满足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在广西的青山绿水间,有一个扎根在小村庄的明星产品登上了人民网演播厅,这里风光绮丽、村民文化生活丰富、精神富饶。近日,我们踏上这片土地亲耳聆听村书记讲述这里的幸福“秘诀”。书记的见证:「阳光球场」的诞生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邓广村,刘书记为我们介绍,这里现在已然是他们
2024年9月24日,创维光伏与广西百色市政府在中国—东盟(百色—高平)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创新发展大会上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广西百色市政府领导与创维光伏董事长范瑞武出席签约仪式,共同见证创维(百色)光伏装备制造基地及西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合作意向达成。本次签约,是自2024年8月22日创维光伏与人民网
8月30日,广西来宾市省武宣县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根据通知文件,本次入选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企业名单共有29家企业。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建设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原则是一个月(月底)更新一次名单。后续有企业申请,按照《武
8月14日,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同意实施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项目南区域光伏项目一期(升压站)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此项目需征收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新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5.006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57019元/亩。原文见下: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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