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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加快马山县周鹿三星、武平等农业光伏项目建设

2022-05-10 13:49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农业光伏十四五广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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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落实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其考核。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将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范围。建立符合南宁市发展特点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体系,以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推动企业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支持引进废荧光灯管、废弃农资包装物类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利用渠道;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推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专业化、规模化。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匹配。

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加强全市固体废物鉴别能力建设,健全跨区域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严格转运管理及跨省转移审批,加快危险废物收集及运输体系建设。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案件多发频发势头。

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安全处置。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和制度措施,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实现安全妥善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短板,推进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新、扩建和改造升级,完善县级及以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具备收集转运条件的,鼓励建设或购置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设施。到2022年,全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镇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村和社区;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节 提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扎实推行生活垃圾治理。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全程监管”,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行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加快布设生活垃圾分类定时投放收集站点;构建全闭环厨余垃圾分类体系,实现市区建成区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分出率达到20%;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成区全面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常运行维护,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理水平,对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积极推动县城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马山县、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5年,县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积极推动南宁市“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构建资源利用循环产业链,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废钢铁加工、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等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到2025年,基本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满足建成区内可回收物收运处理需求。

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登记管理,构建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支持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污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发展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推动集中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小散零”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规范化收集、贮存、处置,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范生活污泥处置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强化监管,严禁洋垃圾走私入境。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行限塑禁塑行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节 加强重金属和新污染物防控

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完善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继续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须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明确排放量来源。深入实施减排改造工程,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淘汰重金属行业企业落后产能,实现“减量排放”达标管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放监管,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依法惩处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配合国家和自治区编制新污染物清单,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依法实施涉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推广使用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生产企业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和储存设施向专业生产储存区域聚集,加快中石化屯里油库搬迁;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快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涂料、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风险管控,限制、减少管控化学品的使用,推进典型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新污染物治理,减少或消除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

第五节 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规范开展辐射行政审批及验收工作,开展辐射安全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加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提升重点行业辐射安全风险排查与整治效果。加快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建设,积极落实人员、场地和设备;加强县级基层辐射监管队伍配备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加大核安全、电磁辐射等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民辐射安全意识。“十四五”期间,全市辐射环境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防止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辐射事故,守牢核与辐射安全底线。

专栏9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建设六景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有机垃圾处理厂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南宁市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工程,宾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新建南宁市高新区、武鸣区及东盟经开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对宾阳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搬迁、改造;推进横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推进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实施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医疗废物处置厂(一期)项目,新建南宁市良庆区固体废物处理资源化处置中心。

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协同治理,以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为发力点、突破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持续提升首府生态优势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制度和能力保障。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强化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推进落实南宁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严格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实现“一证式”环境管理[20],严格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机制建设,完善环评机构和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建立南宁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共享制度,实行生态环境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责任体系。修订南宁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完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和反馈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参与环境事务管理渠道。加大环境信息宣传力度,做大做强生态环境系统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形成南宁市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舆情研判与引导,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互动式、多元化的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方式;积极培育和引导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常态化,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市本级生态环保科普教育基地3—5个,积极引导公众自觉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城市排水管理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郁江流域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的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团体标准,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21]活动。鼓励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森林认证和绿色认证。

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环境资源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化审判团队,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加大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衔接。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创新绿色服务模式,推动环保服务社会化,探索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推广节能诊断、低碳产品认证等。深化“帮企减污”[22],搭建环境治理供需双方服务对接平台,推广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持续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积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类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及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探索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健全环境治理能力保障体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绿色发展给予优先支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右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市内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港口码头岸电使用补贴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用能的价格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南宁市制糖业热电联产余电上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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