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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强化噪声源头管控,严格声环境准入,禁止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新建产生噪声影响的项目。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完善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快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噪声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执法,依法查处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推进噪声投诉量持续下降。试点绘制南宁城市噪声地图,服务噪声环境管理。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第二节 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道路、城市轨道、铁路、机场与周边敏感建筑物的防护距离。扩大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在城区主要道路口设置禁鸣标志,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交通设施沿线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加强交通设施沿线噪声防护,通过路面降噪处理、安装隔音屏、修建绿化带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推动新建住宅建筑采取被动降噪措施,保护室内声环境质量,并做好噪声污染信息公开。
严格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强化沿街商铺、集贸市场、广场舞等噪声污染行为整治。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活动产生的噪声;严格管控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严格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加大噪声扰民违法行为执法处罚力度。推动创建“安静居住小区”试点,促进居民主动参与声环境管理。
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推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实时监督,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夜间施工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深化工业噪声污染整治。研究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实现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修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构建多层次生态空间格局。强化重要生态空间重要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一屏、一带、两片、十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即构建以西大明山、大明山、高峰岭、镇龙山等主要山脉组成的北部生态屏障;“右江—邕江—郁江”干流及沿岸湿地、连片森林及农田组成的邕江生态保护带,大王滩湿地生态功能区、西津水库生态功能区组成的两大重要生态功能片区;渌水江、左江、八尺江—滑石江、甘棠河、清水河、武鸣河等6条河流廊道,以及南部连绵山地、西大明山(南宁片区)、西大明山—三十六弄陇均、龙山—镇龙山等4条森林廊道组成的10条生态廊道。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并严格管控,基本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强化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联动,协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根据自治区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强化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与管理责任,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二节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耕地休耕轮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探索开展凤亭河—屯六水库—大王滩水库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林长制[18],加大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力度,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持续开展稀疏退化天然林修复,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珠江(邕江流域)防护林、退化林修复等工程,全面推进森林提质增效。以郁江干流、右江、红水河湿地区域为重点,分区分类推进湿地保护和草地保护修复,加快大王滩、西津国家湿地公园退化湿地修复与综合治理,提升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提高草原资源总量和质量。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成果,继续以岩溶小流域为单元,推进岩溶石山地区石漠化、水土流失监测与治理,深入推进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宾阳县、武鸣区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石山地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做好已关闭矿山的恢复治理;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适度开发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推动横州市、宾阳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创建广西园林县城。优化城市生态服务空间配置,开展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施城市“蓝绿网”工程,打造滨江滨湖特色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口袋公园”和内河滨水绿地,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构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城市绿地综合体系;推动特色农业、田园、果林等绿化建设,积极打造“美丽南方”“田园青秀”“稻花乡里”等田园综合体试点,加快完善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乡村生态基础设施,有效扩大城乡生态产品供给。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规划、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地管护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依照相关规定严格管控保护地范围内的人为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辅助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联合崇左市加强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建立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模式。持续开展“绿盾”[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到2025年,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并调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建成具有南宁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3.6%以上。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和停歇地调查与评估,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快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体系,严格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监管,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偷猎偷捕、滥垦滥采、违规贩卖及加工利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石山苏铁、金花茶、猕猴等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加强重要物种及遗传资源迁地保护,推进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推动生物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严格管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生物安全管理;针对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进行评估,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探索开展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物安全监管,提升生物安全检查能力和监管力度。
专栏8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森林提质增效:各县(市、区)加强公益林建设与保护,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湿地保护与修复:开展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疏淤清淤与废弃物清理工程。
水土流失治理:在江南区、武鸣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等地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石漠化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宾阳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武鸣区等地,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矿区生态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建设,加大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建设南宁市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
第十一章 防控环境风险,牢守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严防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构建全防全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加强环境安全形势分析,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考核;选择涉重涉危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
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成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快推进企业及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及其备案。严格监管执法,重点对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隐患排查治理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和环境应急资源信息档案库,加强市、县、工业园区、港口码头、企业等多层次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以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强化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加强陆路、水路、内河港口码头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的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推动跨市、跨县(市、区)监测信息共享与协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环境风险联合预警和管控,提升区域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防止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逐步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继续实施健康南宁行动,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围绕影响健康的空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问题,室内污染等家居环境风险,道路交通伤害等社会环境危险因素,推动全民参与,共担责任、共享成果。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逐步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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