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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通榆县2022年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2022年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按照《吉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白城市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根据《通榆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联村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扣除运维、折旧、税费等支出的全部收益资金。
二、分配方式
光伏电站收益资金根据各乡镇资金需求拨付到乡镇,由各乡镇统筹安排,实行差异化分配。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的分配使用要严格按照资金分配流程,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在村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公示,确保公开透明,且受益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无特殊情况收益资金必须通过打卡形式发放。
三、使用方向
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主要用于光伏劳务岗、村级临时公益岗、兜底保障、“一事一议”等。
(一)光伏劳务岗。主要包括村屯环境卫生整治劳务岗(包括保洁员、巡查员)、一村一辅警、孝老餐厅服务岗、防返监测专岗。
1.村屯环境卫生整治劳务岗。村屯环境整治劳务岗开发岗位人数、薪资标准等执行《关于开发光伏收益劳务岗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实施方案》(通农居发〔2020〕2号)及补充方案,按季度发放。
2.一村一辅警。结合全县一村一辅警工作需求,设立一村一辅警公益岗位,公益岗位开发数量由县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每人每月700元,按季度发放。
3.孝老餐厅服务岗。孝老餐厅服务岗位人数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而设,薪资标准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孝老餐厅”服务岗人员工资发放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人员工资按季度发放。
4.防返监测专岗。防返监测专岗原则上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脱贫人口数量较大的村可增加至2名,薪资标准按照《白城市防返贫监测专岗管理办法》(白农办〔2022〕4号)相关要求执行,人员工资按季度发放。
5.安全保险保障。为保障用工安全权益,村集体必须为所有光伏劳务岗办理雇主责任险。其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保险保障费用由县级拨付光伏电站收益资金解决;非建档立卡人口保险保障费用由乡村自筹解决,务必保证人员保险保障全覆盖。
(二)村级临时劳务岗
1.疫情防控排查员。农村疫情防控排查员开发数量、补助标准按照《关于积极开发农村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执行,待疫情防控用工结束后,根据通榆县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汇总的台帐,一次性发放人员补助。
2.村级其他临时劳务岗。全县171个村(不含瞻榆镇向阳村)每个村拨付光伏资金5万元(脱贫村使用联村电站收益资金、非贫村使用集中电站收益资金),用于村集体开发临时劳务岗。临时劳务岗的开发要因地制宜、因需而设,引导有劳动能力、半(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积极参与,通过劳动获得劳务报酬。
(三)兜底保障
对整户无(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给予兜底扶持。家庭人口为1人的,每户发放兜底保障金1000元/年;家庭人口为2人的,每户发放兜底保障金2000元/年;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每户发放兜底保障金3000元/年。
(四)一事一议
1.“一事一议”救助。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因突发意外及患重大疾病等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可以启动“一事一议”救助,救助对象和金额要严格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由分管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拨付救助资金。
2.“一事一议”补助。对上一年度环境卫生整治任务重,力度大、成效突出的村给予一次性奖补。2022年度需要给予“一事一议”补助的村和金额由分管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四、分配流程
光伏劳务岗新调整人员,村级临时劳务岗、兜底保障等人员的确定及调整,村委会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提报申请,乡镇政府审议通过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村委会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岗位开发行业部门进行备案。因疫情防控等特殊紧急原因开发的临时劳务岗或其他情况,工作与程序可同步推进。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充分管好、用好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确保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乡村振兴局负责孝老餐厅服务岗、防返监测专岗的开发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屯环境整治劳务岗和新冠疫情排查员的开发管理;公安局负责一村一辅警的开发管理;各乡镇、村负责兜底保障人员的确定和临时劳务岗的开发管理。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将有关资金分配申请及台账报送至乡村振兴局,由乡村振兴局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指定账户。
(三)加快资金分配。光伏电站收益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后,要及时进行分配使用。因分配使用不及时,造成光伏电站收益资金未能发挥效益,相关责任由乡镇、村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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