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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系统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管控,加快补齐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环境应急体系,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兵团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情况评估,摸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科学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和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引导和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开展其他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可行性评估、技术研发和试点。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率先完成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场所建设和许可证颁发工作。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各师市建成至少1个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保障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各师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名录,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兵团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专项整治,以医疗废物、煤焦油、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实习基地。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聚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实现监测数据和结果共享,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加快实施涉重金属产业技术升级,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等涉重金属项目空间布局管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落实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
第三节 推动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以各类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冶炼废渣、煤矸石、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堆存点专项排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清单,逐步开展整治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支持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循环和综合利用体系。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各师市、团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密闭化收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建立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基本信息台账,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实行电子联单制管理,实现餐厨废弃物从源头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逐步推动“无废细胞”建设。以机关、饭店、学校、景区、快递网点等为抓手,支持有条件的师市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建设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第四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建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兵团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细化省控监测点位。提升辐射监测能力,完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实验室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兵团数据库。建立辐射监督性监测能力,对重要设施进行监督性辐射环境监测。完善辐射执法装备和监管手段,加快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辐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应急能力水平。
推进核与辐射污染防治。依法依规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推进废旧放射源及时收贮,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完善放射性药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风险,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强化高风险移动源辐射安全监管,落实移动γ射线探伤装置固有安全性和实时监控要求。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开展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活动,加大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宣传力度,推广核与辐射文化产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与辐射安全教育活动。
第五节 健全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完善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排查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对高污染企业开展重点环境安全排查,建立全面监控体系。推动建立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的管理机制。
建立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兵团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配备环境应急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物资器材、通讯装备,应急监测车辆、物资等。2023年底前建立应急监测专家库,完成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建设与自治区联网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实现兵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应急监测专家信息共享,与自治区共同推进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制定“一河一策一图”;2025年底前搭建应急监测平台。完善“立体化”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环境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水平。完成一批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工程建设,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预警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生态环境、公安、应急、水利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快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加大应急监测资金投入,在重点区域、流域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保证长效运行,确保在应对突发环境问题时能够事前预警、事后监控。建立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及时发布环境预警信息。
第十章 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坚持多方共治、市场导向、依法治理,全面提升兵团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完善兵团负总责、师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兵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形成职责清晰、分工合作的职责体系。按规定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失职追责和损害担责。
深化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纳入考核范围,提升考核体系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促进生态环境监管。强化目标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师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师市可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本级督察,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派驻监察。
第二节 健全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持续提升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污染治理与排放控制、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落实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的监管监测主体责任。加强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生产工况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一体化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实行园区统一监管。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实施,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深度衔接融合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严格依证监管执法。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依法向社会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加强对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完善环境服务业惩戒和退出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任主体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能力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各师市建立与生态环境执法任务相匹配的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兵地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持续完善兵地环境污染同防同治政策,在大气、水等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和执法检查、环境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强化兵地合作联动。
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有序衔接。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
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加快构建兵地融合、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全覆盖。落实“谁考核、谁监测”要求,不断完善兵团—区域—师市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搭建兵团生态环境预警调度指挥平台,全面提升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推进各类监测数据的统一储存和管理,提升监测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和空间环境管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和人才队伍支撑,加强兵团直属事业单位科技研发能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研究机构,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监管专家服务团队。联合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四节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连队活动,普及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充分运用各类社会媒体刊播环境公益广告,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环境公益广告宣传,研发推广集科学性、知识性与实用性于一体,通俗易懂的环境文化产品。
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健全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转交、答复、公开、督办、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示范作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有序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引导、培育行业协会、商会提高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营造全社会绿色生活风尚。引导公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和绿色低碳价值观念,全面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深入推动绿色低碳生活创建行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营造公平有序治理市场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创造公平营商环境。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或质量考核。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强化创新引领,加强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升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探索开展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团场(镇)开发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对园区进行专业化集中治理。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对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与机制创新的师市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分解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措施办法和责任清单,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支持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企业在污染治理和环保投入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
第三节 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检查和定期评估制度,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规划实施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通过拓宽信息交流渠道、扩大信息沟通平台等措施宣传规划实施情况和阶段性成效。充分发挥公众、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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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新疆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塔城地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科学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本指导意见中的分布式新能源是指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位于用户附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的发电项目。基本原则:1.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不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21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2月绿电交易发电企业准入名单的公告,共包含168家发电企业,其中155家获准入,13家因平台无项目代码或项目代码有误暂不准入。经统计,获得准入的光伏企业有73家,项目类型均为平价上网项目;暂不准入光伏企业8家,原因均为平
2月21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公告,本细则所称电力负荷管理,是指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用能效率,综合采用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对电力负荷进行调节、控制和运行优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2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光伏、硅基铝基碳基新材料、风电装备、纺织机械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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