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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协同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突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突出区域差异化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NOx(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现PM2.5(细颗粒物)和O₃(臭氧)“双控双减”,巩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成果。
第一节 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PM2.5和O₃协同控制。深入开展NOx和VOCs的总量控制和协同减排,考虑PM2.5和O₃协同控制,制定“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推动城市PM2.5和O₃浓度稳中有降。开展PM2.5和O₃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实施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污染源清单和源解析,推进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治理。“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内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为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区,重点针对不同时段PM2.5和O₃等突出问题,深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兵地区域大气污染的同防同治,建立健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综合治理工程,与自治区共同推动“乌—昌—石”、“奎—独—乌”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联合监测和监察执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统一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扩展国控、兵控监测能力,全面布局网格化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2025年底前,探索建立碳气溶胶组分在线分析系统,初步建成重点城市数据实时监测、传输、质控、校核、查询、上报、预警的网格化微型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控系统,兵团城市大气质量监测站全部投入使用,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兵团城市的全覆盖。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兵地会商机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完善PM2.5和O₃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进天山北坡城市群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加强采暖季燃煤污染控制,全面推进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电解铝、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
加强南疆沙尘天气颗粒物防控。加大南疆生态保护力度,科学有序推进防沙治沙、沙漠生态治理,重点推进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积极恢复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确保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稳定发挥。开展典型沙尘天气和降尘监测,同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二节 持续推进多污染源治理
深化工业污染源头治理。以“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内师市为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现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深化煤化工、煤电硅、建材等产业的循环产业链条发展,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和绿色清洁发展,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提高原料利用率等,减少污染物源头产生量,力争污染物排放量最小化。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大石化化工行业整治力度。
加大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度。严把锅炉市场准入,进一步提高新建燃煤锅炉准入门槛。新建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5%,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5%,“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内师市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升级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等工作。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VOCs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进VOCs清洁排放改造,使用水性、紫外光固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推广处理效率高、可重复利用活性炭的VOCs治理技术。在重点师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七师胡杨河市新增3个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兵团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络。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重型运输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城市货运车等的清洁能源替代,逐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在新增公交车和更换公交车中所占比例。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的师市优先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025年,清洁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涉及“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的师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5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40%以上。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加强城市扬尘综合防控,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25年,兵团现有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涉及“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的师市达到90%以上。加强矿山粉尘治理,充分运用新型、高效的防尘、降尘、除尘技术,全面加强矿山开采各环节粉尘防控措施。全面推进秸秆实现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大气氨污染防治,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加速挥发性氮肥产品的应用。
第三节 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管理。通过落实行政监管、加强技术创新等方式,统筹推进ODS和HFCs的监管。坚决打击涉ODS领域违法行为,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完善联动执法机制,降低源头风险。依法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无异味企业建设,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噪声污染源监管职责,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城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噪声污染监控体系。逐步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加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兵团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优化重点师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在现有手工监测为主的基础上推动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各城市完成声功能区划分或修订,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声环境监测网络,配齐3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设备。
第六章 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以“山区水源涵养,绿洲污染减排,荒漠生态资源保障”为主线,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强化源头控制,保障饮用水和地下水环境安全,系统推进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安全保障。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聚焦水资源保护,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与自治区共同推进兵地各部门、各行业统一联动。加强水资源取用监控,对农业、工业园区等用水大户进行用水量跟踪监控,促进高效用水、节约用水和循环用水。完善水资源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落实退地减水、灌溉面积控制任务。从严加强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和跟踪。
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煤化工、纺织印染、石油炼化、造纸等高污染行业发展,精细化工、基本化工原料制造等重点企业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节能节水式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分质使用。在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城市区域打造节水示范区,实现公共建筑节水器具全覆盖。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方式,逐步调减高耗水农作物的种植比例,建设与农作物相适应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对地下水超采的地区,师市应加强与地方的联动,制定并实施压采方案和分年度压采计划。加强地下水开采管控,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开采量,减少地下水开采规模,严格控制地下水消耗总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流域及湖库污染治理。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兵地流域协作制度,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协同处置等工作。持续做好博斯腾湖、塔里木河流域、第八师石河子市蘑菇湖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由所在师市落实水质改善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对不达标湖库明确治理达标期限,在合理保障生态基流的基础上,监控入库河流水质,实施控源减排,建设河口人工湿地,改善湖库水质。
持续推进工业源污染治理。以工业集聚区和煤化工等企业为重点,严格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确保稳定达标。完善与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化学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印染、酒与饮料制造业等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快兵团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其中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中水回用率达到80%以上。
全面提升团场水污染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团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加大对塔里木河流域、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博斯腾湖流域、额敏河流域范围内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度,建设人工生态湿地,实施水资源再生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强化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加强对兵团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农排渠的水污染治理,采取农业灌溉系统改造、生态拦截沟建设、污水净化塘等措施,减少农田退水污染负荷。强化屠宰行业外排污水预处理,鼓励深度处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广应用封闭式循环水、零废水排放或尾水处理后排放的水产养殖新技术。
第三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开展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及河湖岸线管控要求,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推进入库入河支流、入湖口、污水处理厂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加强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保护,开展城市河道水生态修复,扩大河湖浅滩等湿地面积,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保障河湖水体生态基流。兵地协同推进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确定和保障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优化调度,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综合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保护对象分布,明确奎屯河、玛纳斯河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按“一河(湖)一策”要求,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生态流量。
第四节 提升水环境安全水平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源常态化管理,推进不同级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一源一档”要求规范化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对水源环境状况实行动态评估。提升饮用水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监管,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逐步拓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范围,2025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均达到国家规定的监测频次和指标要求。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在地下水“三氮”超标地区、天山北坡和天山南坡两大农产品主产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和周边污染源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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