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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市、县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监督企业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落实省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构建属地负责、部门有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3.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逐级分解落实,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4.深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进例行督察及“回头看”,对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省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业开展督察。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地下水超采治理、张家口首都“两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察范畴。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或行业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建立健全督察组织推动和责任体系,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
5.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探索排污许可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衔接,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开展钢铁、焦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推动排污许可监管、监测、监察联动。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
7.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强化失信记录归集和共享。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目录。按照“谁评价、谁修复”原则,开展环境信用修复。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
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健全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政策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加快推进港口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潮白河、永定河、滦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推进环境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深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进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服务和支持鉴定评估机构、专业人才发展。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1.构建规范开放的环境治理市场。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能源环境系统治理、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
2.健全环境权益市场交易体系。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强排污权政府储备,推动现有排污权有偿使用,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健全水权交易制度和平台。
3.健全生态环境价格收费机制。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征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将管网运营费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费。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放开再生水价格。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再生利用。完善差别化电价机制,实施岸电支持性电价政策,稳定居民“煤改气”气价。
4.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健全常态化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运输结构调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新污染物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等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储备库制度,加强项目资金安排和预算绩效管理。
5.落实绿色税收政策。落实机动车相关税收政策,推动低碳环保车辆生产和使用。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第三方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废钢铁加工企业增值税退税优惠,对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天然气、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非电利用依规实行增值税优惠、所得税优惠政策。
6.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与环境权益的市场化转换机制,完善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扩大降碳产品种类和实现规模。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健全京冀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津冀引滦入津上下游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水源保护横向生态补偿。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推动共建张承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7.发展绿色金融。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支持机构及资本依法合规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企业和金融机构绿色绩效评估。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1.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农村、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突出省级重点执法,强化市级统筹执法,压实县级日常监管责任,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执勤装备。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作用。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磷、总氯、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健全执法监测联动、执法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构建科学精准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统一规划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优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补齐省级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二噁英、持久性有机物排放监测,危废鉴定及遥感解译等短板。加强市、县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区域联合监测工作机制。构建全省生态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省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到2025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3.健全平战结合的环境风险防控与预警应急监测体系。完善“1+N”环境应急监测响应体系。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预警能力,推进未来15天中长期污染趋势预报、40天中长期数值预报和短临精细化预报系统建设,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预警。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做好白洋淀水质应急监测。推进土壤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研究。
4.建立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和数据共享开放,实现数据跨行业、跨部门横向整合,省、市、县三级贯通。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加强生态环境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推广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自主可靠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重点业务系统的国产化替代。
专栏8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重点工程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移动执法工具包、移动执法终端、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声级计等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完善全省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与预警能力。升级大气背景监测站,配齐温室气体、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大气汞等重金属沉降相关监测设备。对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特征污染物和恶臭在线监测设施,推进地级城市大气光化学组分网建设工程。完善省控地表水监测网络。新建或改造一批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省级应急指挥与响应平台。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升级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加强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等信息系统,建设碳减排系统、危险废物物联网智能应用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十四、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一)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编写生态环境保护读本,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2.繁荣生态文化。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和特色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广播电视、电影、公益广告、词曲创作等支持力度。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短视频等,拓展信息服务形态和传播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二)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1.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2.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在大中城市全面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加强社区垃圾分类投放和前端分类分选,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3.推行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光盘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旅游、住宿等行业按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全面推广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产品。
(三)营造宁静绿色和谐人居环境。
1.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降低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石家庄市、雄安新区和张家口市崇礼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开展噪声电子地图试点研究,提高城市噪声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和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工艺和设备。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建立部门协同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管控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到2025年,地级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2.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根据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边界,在城市更新中转变开发建设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创建森林城市、绿色社区。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
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重点培养一批生态基础好、具有地域特色、实效突出的典型地区,打造河北生态示范样板和“两山”转化实践样板。
(四)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1.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源头防治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2.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行业组织、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参与环境治理的作用。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广泛培育扶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加强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3.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支持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十五、扎实推进,保障规划目标按期实现
(一)强化规划引领。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文件。各级政府将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本规划目标任务。各地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部门协调推动。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在本部门规划或实施方案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市、县的指导与支持,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大气、水、土壤、气候、噪声、重金属、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调动市、县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四)推进铁军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海洋、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建设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充实基层生态环保队伍,加强生态护林员、巡河员等业务培训和保障,着力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能力。
(五)加强实施评估。定期调度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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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公布《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程序到相关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跨县项目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在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配置储能(不低于集中式光伏配储比例),并承
日前,河北永清县公布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公示,公示称,为了促进永清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的开发建设,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永清县供电公司对全县辖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进行了测算,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共计357883kVA
4月1日下午,邯郸市政府副市长赵洪山在武安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召开邯郸市钢铁、焦化企业及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推进会,听取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谋划建设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握大势大局,加快光伏应用场景布局,推动钢铁、焦化行业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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