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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 打造冀北清洁能源基地

2022-01-25 10:07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清洁能源基地光伏项目开发河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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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1.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引导省会石家庄和唐山、保定、邯郸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集约发展,加强城市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统筹推进城市群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

2.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3.推动四大战略功能区绿色发展。在环京津核心功能区,突出人居环境风险防护,强化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及重点河湖污染防治,加强西部太行山和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在沿海率先发展区,加强海洋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保护沿海生态空间,引导重化工产业优布局、控规模。在冀中南功能拓展区,推进传统产业提升改造,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在冀西北生态涵养区,重点发挥生态保障、水源涵养、旅游休闲等功能,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规划建设燕山—太行山自然保护地。

4.保障重大国家战略落地实施。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提升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水平。高标准开展雄安新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统筹城水林田淀系统治理,进一步深化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打造雄安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样板之城”。强化张家口首都“两区”功能,做好北京冬奥会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张家口、承德生态功能区协同共建。实施大运河文化带生态空间管控、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和流域污染防治。深化廊坊“北三县”和北京通州区生态共建共享、联防联治,共筑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生态安全格局。

(二)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加强宏观治理的环境政策支撑。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约束,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依法依规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布局。推动焦炭产能向五大集团、煤化工基地和钢焦一体企业集聚。实施重点企业退城搬迁,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依法搬迁退出城市建成区。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前提下,稳妥实施燃煤火电机组及自备电厂退城搬迁。

3.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减污降碳行动,实施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降碳减污,打造多维度、全覆盖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更好发挥电弧炉短流程炼钢企业绿色低碳、市场调节作用,有序引导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发展。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探索开展整体审核。

4.实施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推动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促进园区绿色发展。深化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传统制造业集群提升,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5.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物流及循环利用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采购、绿色工艺、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培育打造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6.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实现特色优势环保装备制造领域高端化发展。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加强秸秆、尾矿、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序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打造冀北清洁能源基地,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完善产供储销配套设施,拓展氢能应用领域。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持“增气减煤”同步,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比重达到60%左右。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燃煤发电装机规模,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推动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强化散煤治理监督体系建设。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建设产业集群集中供汽供热或清洁低碳能源中心,推动锅炉和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农户动态管理,规范“新增”和“退出”农户标准、程序,建立健全维修服务体系,基本完成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煤矿洗选技术水平,煤矿原煤入选率保持在90%以上。

(四)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1.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进港、进厂、进园“最后一公里”建设,完善集疏港铁路和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网络,提高铁路货物运输能力。全省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管廊等。到2025年,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绿色运输方式占比达到80%以上。

2.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鼓励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

3.推动车船升级优化。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新车销量比重达20%左右。支持车用LNG加气站、充电桩建设,在交通枢纽、公共区域、居住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推动保定、唐山等纯电动重型货车换电模式试点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建设绿色港口,实施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制度,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降低港口船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到2025年,秦皇岛、唐山、黄骅港80%的5万吨级以上泊位(除油气码头外)具备岸电供应能力,推动入港船舶安装岸电受电设施。支持机场开展电动化设备建设和应用,新增作业车辆和机械基本实现电动化。

(五)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

1.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积极争创国家级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关键科学技术研发。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工艺技术设备绿色创新。开展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技术基础研究及科技攻关。加强臭氧形成机理、预测预报研究,重点开展细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科技攻关。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重污染耕地原位修复、基于设备化的场地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3.推进绿色技术成果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探索共建京津冀区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完善配套政策及利益共享机制。开展各类节能降碳、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新能源循环利用及生态修复等绿色技术遴选,加强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

专栏1 绿色发展重点工程

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积极推进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制药、有色金属、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推进中石化沧州炼化退城搬迁与中海油中捷合作发展、邯钢退城搬迁等项目。

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加快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二期、光伏发电应用基地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谋划启动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三期、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四期建设。推进丰宁满族自治县、易县、秦皇岛市抚宁区、尚义县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徐水、滦平、灵寿、邢台、怀来、赤城、蔚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重点行业企业“公转铁”改造。建设煤炭、钢铁、电力、焦化等大型工矿企业和重要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

四、降碳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做好碳达峰开篇布局。

1.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落实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全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和重点行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保障措施。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推动分区域、分梯次达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国家要求。

2.推动重点行业达峰。推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力争钢铁、水泥行业2025年前实现碳达峰。推动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3.推进低碳示范建设。开展省级低碳试点建设,扩大试点范围。推进低碳示范城市创建,以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打造北京冬奥会张家口赛区低碳奥运专区。创建碳达峰试点园区。鼓励各地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控制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升级钢铁、建材、石油化工领域工艺技术,严控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钢铁、石油化工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在传统行业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重大项目示范。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和船舶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分别下降4%和3.5%。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智能交通及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持续降低新生产汽车的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加快推进低碳建筑发展,对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低碳供暖。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强化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化装修。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油气系统甲烷排放,建设低浓度和超低浓度煤矿瓦斯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5.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推动城市开展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试点示范,探索创建“双达”典范城市。

(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1.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和工作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2.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完善区域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加强海域、海岸带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度、风险度观测预警,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1.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标准。推动在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建设等领域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探索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标准研究。加强森林、草原、农田、湿地、海洋碳汇等相关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纳入强制性披露范围。

2.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制度。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分级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加大节能减排项目和碳汇项目开发力度。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示范工程

在钢铁、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实施6个左右二氧化碳减排重大示范工程,开展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实验示范工程,在张家口市实施二氧化碳达峰综合性示范工程,推动近零或零碳排放区试点示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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