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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 打造冀北清洁能源基地

2022-01-25 10:07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清洁能源基地光伏项目开发河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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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陆海统筹,保护渤海优美生态环境

(一)健全陆海统筹管理制度。

1.完善渤海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监管执法、考核奖惩和法规政策体系,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推行海洋环境污染“终身责任制”。深入推行湾长制。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协同管理,推动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入海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建立流域—河口—海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2.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入海河流入海口、重点入海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覆盖,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加强省、市应急船舶、专业队伍、物资保障等应急处置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3.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和整治临港工业区、沿海化工园区等海洋环境突发事件,优化调整近岸涉危涉化企业布局,建立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省、市、涉海企事业单位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应急响应预案,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

(二)推动海洋污染协同治理。

1.实施入海河流系统治理。强化入海河流断面、入海口和重点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考核。持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到2023年,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沿海城市总氮排放控制,削减入海河流总氮负荷,到2025年,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断面力争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强化旅游旺季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秦皇岛市主要入海河流旅游旺季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北戴河主要海水浴场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2.加强海域污染防治。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强化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处理、废弃物集中收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工厂化养殖排口全部达标排放。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评估。

3.加强船舶港口综合整治。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提升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完善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和非法排放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行为,落实渤海海区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制度。

(三)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1.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监管。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强化围填海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国家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行为。加强海域、海岛、海岸线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监管,实施退围还滩还海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恢复自然岸线和重要湿地生境。强化入海河流水资源统筹调配,定期组织评估。

2.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实施海岸带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探索实施更严格的禁休渔制度,加大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重要渔业水域保护力度,加强文昌鱼、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保护。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建设海洋牧场。开展近岸主要海湾(湾区)等标志性关键物种及栖息地调查、监测和保护。

(四)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1.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引领。开展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加强“美丽海湾”规划、建设、评估、宣传,重点推进秦皇岛湾、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等美丽海湾建设。

2.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开展砂质岸滩和亲水岸线整治与修复,提高岸滩质量和滨海景观价值。保护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优化生产岸线,拓展公众亲水岸线岸滩。加强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设施,打造生态休闲绿色海岸带。

专栏5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与改造工程。实施秦皇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山海关污水处理厂,唐山市滦南县北河新区污水处理厂、乐亭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丰南惠众及丰南瑞源污水处理厂等新建与改造工程,提高出水水质及中水回用率。

渤海岸线综合治理修复。实施秦皇岛市石河口、沙河口、新开河口和洋河口综合整治修复工程,以及唐山湾祥云岛岸滩修复保护工程。

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采取河道清淤、人工净化、建设潜流湿地等措施,实施石河、排洪河、新开河、人造河、戴河、大清河、稻子沟、老米河及一排干等入海河流综合整治,确保入海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秦皇岛、唐山、沧州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增殖放流海洋生物资源15亿单位,新建海洋牧场2个。开展滦南湿地生物调查,保护底栖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恢复修复工程。实施七里海湿地、滦河河口湿地及沧州市新黄南排干至黄骅港综合保税区西北侧滩涂湿地修复保护工程。

八、协同防控,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

(一)强化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设定成片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

2.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扩)建铅锌冶炼、铜冶炼建设项目执行颗粒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有色金属行业企业提升改造,加强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废水总铊治理,深入推进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统筹相关部门调查数据,对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分类管理清单并按规定上报。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2.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推行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严厉查处向农田施用不符合标准肥料等行为。

3.严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开展污染溯源,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整县推进安全利用。定期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优先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轮作休耕等措施。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

4.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衔接,鼓励各地对拟供应的地块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格管控农药、化工、焦化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

5.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焦化、农药、化工、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和纳入调查名录的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等,合理划定管控区域并实施管控。推进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和污染地块的“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三)实施地下水污染管控。

1.推动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科学开展省、市、县三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2.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双源”)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3年,完成市级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市级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重点矿山开采区等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察汗淖尔流域生态脆弱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试点。

3.逐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控。推进唐山市海子沿水源补给区地下水修复、邯郸市峰峰矿区报废矿井和取水井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项目。

(四)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土壤环境数据整合集成,建设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快构建“数字土壤”管理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研究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相关技术规范。

2.完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检查机制。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修复治理相关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理。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3.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以国家、省级地下水监测工程为基础,完善区域监管和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优化和补充“双源”类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国控考核点位及周边预警点位加密监测,省、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测。

九、防治结合,构建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一)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1.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拓宽部门沟通协作渠道,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信息共享。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深化网格长、网格监督员、监督执法人员、企业内部监管人员“一长三员”监管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2.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生产者责任延伸,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3.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推动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单位和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4.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支持钢铁、石油开采、铝材加工等产业集中区域,建设除尘灰、油泥油脚、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一批废酸、活性炭利用处置项目。加强区域合作,推动京津冀共享处置设施建设。

5.提升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水平。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强化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识别鉴别主体责任。加强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与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能力建设。强化对社会鉴定机构的监管。

6.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二)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1.严格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管理。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行政区域较大的县(市)建立1个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周转中心。建立全省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实时监控全覆盖。

2.优化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构建以焚烧工艺处置为主、消毒工艺处置为补充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在边远基层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强化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等,梯次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探索建立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保障中心。

(三)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雄安新区“无废城市”试点,在各市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

2.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法和不规范堆存渣场排查整治,建立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建设邯郸、唐山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推进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3.科学统筹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能力。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范细化垃圾分类标识,推进现有不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域覆盖,配套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和飞灰固化物填埋使用。鼓励探索依托焚烧处理设施对垃圾场陈腐垃圾进行分选消纳,腾挪库容。

(四)加强塑料污染管控治理。

1.加强塑料制品产、销、用管理。划定重点区域,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稳妥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严禁生产销售厚度不符合规定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定期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

2.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规范废旧农膜、废旧渔网渔具等农、渔业塑料废弃物回收,依法关停违法违规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引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园入区,加快培育废塑料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最大限度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以非正规集散地、塑料废弃物加工利用园区为重点,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监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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